《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14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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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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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2年11月1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柯人社罚决字﹝2022﹞3号),2022年11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被告知人注册地址直接送达,但因被告知人公司关闭,且无法联系到被告知人。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十日,即视为送达。



衢州市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14日

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柯人社罚决字﹝2022﹞3号

被行政处罚人:衢州文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330800MA29UQT08Y

法定代表人:*清江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艺苑路282号

我局于2022年8月1日对你(单位)涉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一案立案调查。现已查明,截至2022年10月26日,你(单位)未足额支付*林富、*耀华、*宝良和*欢省四位农民工劳动报酬合计8.4446万元。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以上事实 ,有下列证据为证:

1.营业执照信息1份,证明你(单位)为适格的用人单位,经营范围为室内外装饰设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设计咨询;景观设计。

2.本机关于2022年10月26日对劳动者*耀华所作询问笔录1份、投诉登记表1份、投诉人身份信息4份、经签字确认的工资结算单4份、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1份、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1份。以上证据证明你(单位)欠薪事实成立,未足额支付*林富、*耀华、*宝良和*欢省四位农民工劳动报酬合计8.4446万元。

2022年10月27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柯人社罚先告字﹝2022﹞05号),告知拟对你(单位)处以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元)的罚款,同时告知你(单位)相关权利义务,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或申辩。

依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企业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者克扣工资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 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妨害公共安全的,处5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版)》和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决定对你(单位):

处以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元)的罚款。

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柯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复议及诉讼期间均不能自行停止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账户(详见《缴纳罚款通知书》)。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衢州市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14日

缴纳罚款通知书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柯城区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柜面自助终端(开户银行: 浙江农信;账号:201000012276110000205),或通过浙里办app扫描下方二维码缴纳罚款:

你(单位)缴纳罚款后,需在3日内将《浙江省罚没财物专用票据》复印件交至衢州市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管科(地址:衢州市柯城区荷花三路259号2楼213室,电话:0570-3031681)。

特别提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