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257773966XH/2022-8183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10-28
发文字号: 柯政发〔2022〕67号 有效性: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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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2-10-28

  • 文号:

    柯政发〔2022〕67号

  • 规范性文件编号:

    HKCD01-2022-000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废止

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10-28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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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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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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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CD00-2022-0002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区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经营和燃放的时间

自2022年12月1日起。

二、禁止经营和燃放的区域

我区行政区域内全域全时段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

三、其他事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如发现违反本通告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相关管理部门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10、12345。

本通告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柯政发〔2021〕31号)同时废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