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索引号: | 1133080257773966XH/2022-8183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10-28 | ||
发文字号: | 柯政发〔2022〕67号 | 有效性: | 废止 |
1133080257773966XH/2022-8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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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公室
2022-10-28
柯政发〔2022〕67号
HKCD01-2022-0002
主动公开
废止
发布时间:2022-10-28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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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区府办
HKCD00-2022-0002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区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经营和燃放的时间
自2022年12月1日起。
二、禁止经营和燃放的区域
我区行政区域内全域全时段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
三、其他事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如发现违反本通告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相关管理部门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10、12345。
本通告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柯政发〔2021〕31号)同时废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