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257773966XH/2022-69850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2-10-28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 文件编号: | 柯政发〔2022〕67号 |
统一编号: | HKCD00-2022-0002 | 有效性: | 有效 |
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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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CD00-2022-0002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区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经营和燃放的时间 自2022年12月1日起。 二、禁止经营和燃放的区域 我区行政区域内全域全时段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 三、其他事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如发现违反本通告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相关管理部门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10、12345。 本通告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柯政发〔2021〕31号)同时废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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