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城区突发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2-01-25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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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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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城区突发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主要任务

1.5 适用范围

2 事故分级

2.1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2.2 重大事故(Ⅱ级)

2.3 较大事故(Ⅲ级)

2.4 一般事故(Ⅳ级)

3 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指挥部

3.2 指挥部主要职责

3.3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3.3.1 日常职责

3.3.2 应急救援时的职责

3.4 现场处置指挥部

3.5 应急救援职责

3.5.1 应急救援管理部门职责 

3.5.2 应急救援保障部门职责

4 应急响应

4.1 事故报告和先期处置

4.2 报告内容

4.3 预案启动

5 实施救援

5.1 救援指挥

5.2 救援专业组

6 预案关闭

7 信息发布

8 资源保障

8.1 主专家库

8.2 专业救援队伍

8.3 应急救援经费

8.4 施救工程装备和器材保障

9 附则

9.1 预案修订

9.2 预案演习

9.3 资源管理

9.4 奖惩

9.5 公众宣传教育

9.6 预案实施时间3

1 总则

1.1 目的

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和工作机制,提高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和指挥、协调、处置能力,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一指挥、快速反应;明确职责、分级负责;自救为先、专业救援;资源共享、平战结合。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年修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 号)、《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 修订)、〈浙江省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衢州市突发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应急预案》和《柯城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 主要任务

组织专业救护队伍和相关救护队伍开展救援工作;协调指挥救援部门和调度救援设备、运输工具、电力、通讯、医疗等救援

器材。主要任务是:

(1)抢救受害人员,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

(2)控制事故蔓延扩大,消除事故危害源;

(3)维护救援现场秩序,保障救援过程中的安全; 

(4)转移危险区域内的重要物资和设备;

(5)核查人员伤亡情况,估算经济损失;

(6)为事故调查获取事故现场实况和提供基础资料。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引发的各类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分类专项应急预案;各乡镇、街道根据本预案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应急预案;各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制定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 事故分级

2.1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2 重大事故(Ⅱ级)

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3 较大事故(Ⅲ级)

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4 一般事故(Ⅳ级)

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5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事故分级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3 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指挥部

成立衢州市柯城区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或由分管相应安全生产职责的副区长担任,或由赶赴现场最高级别党政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主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的主要领导、柯城公安分局(或柯山公安分局)主要领导及事发当地政府的主要领导担任,或由总指挥指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组成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成员,具体参与救援的成员由专项救援应急预案予以明确或根据临战需要,由总指挥决定。区安全生产专家组协助指挥部决策。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工作由区安监局或相应的应急救援管理部门承担,临战需要改设由总指挥决定。

3.2 区指挥部主要职责

(1)启动本预案或相关的专项预案,发布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2)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护队伍展开工作;

(3)指挥调度救援设备,运输工具、电力、通信、医疗等救援器材,决定社会救援资源的调用或征用;

(4)决定紧急避难场所; 

(5)决定事故情况汇报和通报;

(6)向上级和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3.3 区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3.3.1 日常职责

(1)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

(2)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3)负责督促检查应急预案涉及的救援队伍建设、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必备的救援器材、装备等应急资源的落实情况;

(4)组织力量对本区可能发生的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和实施救援的应急资源进行预测和评估;

(5)负责安全生产专家组的管理。

3.3.2 应急救援时的职责

(1)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总指挥的命令,负责联络指挥部成员单位并传达有关应急救援命令;

(2)收集记录应急救援信息,并根据指挥部的决定,发布信息、通报情况;

(3)为事故调查获取事故现场实况,核查人员伤亡情况。

3.4 现场处置指挥部

根据应急救援的需要,成立区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或由事故单位领导担任,也可指定合适人选担任;现场副总指挥由现场总指挥指定,通常为专业救援抢险队伍的负责人。现场总指挥负责救援队伍的现场调度和实施救援,并随时向指挥部报告处置情况,执行区指挥部总指挥的命令。 各专业救援队伍的负责人,执行现场总指挥的命令,组织专业队伍实施救援,负责现场保护。

3.5 应急救援职责

3.5.1 应急救援管理部门职责

区安监局承担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管理工作,承担本预案的修订、管理和完善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工矿商贸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其他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柯城公安分局(或柯山公安分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交通管制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柯城交警大队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区交通分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交通建设工程和管辖水域内的水上生产、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施救工程设备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城市燃气、建筑及建筑物、区管市政工程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区质监分局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区环保分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核辐射、核泄漏等核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区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现场应急用电及电力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变配电设施和电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各应急救援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制定相应的专项救援应急预案,组建专家组和相应的救援队伍。

3.5.2 应急救援保障部门职责

区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医疗救护和送院救治及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区民政局、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伤保险等相关工作。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必要物资保障工作。

区气象分局负责提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技术工作。

区国土分局负责提供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地质资料、图件等技术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有关信息对内、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和对事故现场各媒体活动的管理和指导。

区监察委负责对参与应急救援部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查处违反本预案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违纪责任。

区人武部组织协调驻地预备役和民兵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各应急救援保障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器材。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并保证通讯畅通。

4 应急响应

4.1 事故报告和先期处置

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相应的应急管理部门,法律、法规规定还应当报告其他有关部门的,应按其规定报告。当地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相应的应急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同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地区相应的救援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4.2 报告内容

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类型;事故简要经过;事故伤亡情况、现场处置的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事故可能的发展态势和社会影响;交通路线情况;联络人姓名、电话。报告人要保持联系电话的畅通。 

4.3 预案启动

区安监局和相应的应急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将事故情况立即报告区指挥部总指挥和区政府,并根据事故的态势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区安监局和相应的应急管理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协助进行先期应急救援处置,并做好区相关救援应急预案启动的准备工作。区指挥部总指挥根据事故现场处置情况或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要求,命令启动相应的救援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启动应急预案命令下达后,区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即赶赴事故现场(或指挥室),设立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区安监局或相应的应急管理部门接指令后,迅速通知相关部门的领导或联络人员,即刻启动各部门预案实施救援。特别重大、重大事故或事故救援难度超出我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的,区指挥部建议区政府请求市政府或市相关应急管理部门实施应急救援支持,并为市应急救援行动提供条件保障。

5 实施救援

应急预案启动后,各部门、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力量,应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消除事故危害源。

5.1 救援指挥 

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后,总指挥领导指挥部工作,副总指挥指挥分管的各专业组开展工作。成员单位领导协助分管副总指挥工作,并具体负责现场相关专业组的指挥协调工作。一般情况下,

副总指挥可作如下分工:

区政府分管副主任所担任的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综合协调,负责救援的协调联络与信息收集发布工作,协调通信保障组和环境监测组工作。

区安监局或相应的应急管理部门主要领导(也可由总指挥指定合适人选)所担任的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指挥专业抢险救援工作或联络处置现场指挥部,协调救援物资和专家咨询组、电力保障组工作。

柯城公安分局(或柯山公安分局)主要领导所担任的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和救援通道的交通管制工作,协调警戒保卫组、交通运输组和医疗救护组工作。事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所担任的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组织群众疏散、救援物资供应和社会稳定工作,协调后勤保障组和善后处理组工作。

5.2 救援专业组

(1)专业抢险组和专家组:组建或调用相关专业救护队伍和专业人员,负责实施现场抢险救援和技术咨询。该组由区应急办、区安监局或相应的应急管理部门负责。

(2)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土及事故源周围的污染监测和处置。该组由区环保分局负责。

(2)医疗救护组: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现场救护和转送治疗。该组由区卫生计生局负责。

(3)警戒保卫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和管制交通,协助组织群众有序疏散。该组由柯城公安分局(或柯山公安分局)负责。

(4)交通运输组:负责急需物资、装备输送,负责群众疏散交通工具的落实。该组由区交通分局负责。

(5)电力通讯保障组:保证事故现场用电和救援通讯的畅通,负责提供照明和通讯工具。该组分别由区电力部门负责。

(6)后勤保障组: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落实,负责组织群众疏散,负责救援人员、疏散群众的食宿安排。该组由事发地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7)善后处理组:负责对死难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周边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负责应急救援及调用物资的补偿。该组由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6 预案关闭

事故危害源消除,确认各环节均已受控或恢复到安全状态,其他救援工作实施完毕,由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应急期结束,关闭应急预案。指挥部各成员负责通知各相关专业组。

7 信息发布

应急期或应急救援结束后,根据总指挥的指令,区安监局、相应的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向上级报告事故的救援情况。区委宣传部负责信息发布,并指导各新闻媒体对事故进行客观、公正的报道。 

8 资源保障

8.1 专家库

由区安监局或相应的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建事故救援专家库。根据不同类型事故,组建应急救援专家组。

专家组的主要职责: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时为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事故调查处理时协助事故调查组做好技术分析。

8.2 专业救援队伍

整合和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区域性专业救护队伍。专业救援队伍要制定与本预案和相应的专业应急救援预案,日常监督由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相应的应急管理部门负责。

8.3 应急救援经费

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习、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和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专项经费预算。

8.4 施救工程装备和器材保障

(具体见附录)

9 附则

9.1 预案修订

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区安监局,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对策不

断完善和事故应急机构的调整等情况,需要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9.2 预案演习本预案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演习,具体由区应急办和区安监局负责。

9.3 资源管理

在实施事故救援时,指挥部有权调用或征用各种应急救援资源。各应急救援力量接到指令后,应迅速行动,无条件执行指挥部命令。

本预案所列资源,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定期维护保养,使之处于备用状态。救援物资和装备由于调用或征用造成的损失,原则上由事故发生单位予以补偿,不足部分由政府给予合理的补偿。

9.4 奖惩

在实施救援过程中,由于不执行命令,拖延、推诿等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者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对抢险救援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由政府给予奖励。

9.5 公众宣传教育

各级、各部门单位应积极做好本预案的宣传教育工作。

9.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柯城区主要救援力量和施救工程装备及器材15

附件

柯城区主要救援力量和施救工程装备及器材

1、柯城、柯山消防大队

(1)破拆:金属切割机、液压扩张器等装备破拆变形汽车、建筑物等,开辟现场进攻通道。

(2)登高:用登高车、梯子、安全绳、缓降器、救生气垫等实施高空抢险。高空抢险的高度为 50 米以下。

(3)高温、有毒、腐蚀场所作业配有氧气呼吸器、隔热服、防化服、防酸服等防护设备。

(4)地下救治:可用排烟机、热视仪、强光照明、防护装备等实施地下侦查、排气、救人。

(5)灭火、隔吸、稀释有毒有害物质:配有重型泡沫水罐车、登高消防车和抢险救援车等。

2、区住建局:建筑企业配备有各类拆、挖、铲等工程机械。

3、柯城区人武部及当地驻军:在突发重大或特别重大事故

时,可运用民兵、预备役等武装力量,用于人员救护、围堤抢修、材料输送、维护秩序等重要工作。

4、其他救援力量和设备,必要时请求市级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