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20026201660/2022-6358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2-01-25 |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113308020026201660/2022-63585
农业农村局
2022-01-25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01-25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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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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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区规模种粮补贴申报、审核、拨付和监管工作,及时把2021年我区规模种粮补贴发放到符合条件的种粮主体,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区政府同意,特制定《2021年柯城区规模种粮补贴申报管理办法》。
衢州市柯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 11日
附件: 2021年柯城区规模种粮补贴申报管理办法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5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1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0〕49号)和《衢州市农业农村局等4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1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衢农发〔2021〕3号)文件精神,为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增产保供,推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综合考虑我区粮食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
在柯城区境内从事粮油生产规模经营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经工商备案正常运行的粮食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农业企业等主体和粮油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
二、补贴标准
稻麦:财政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达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经工商备案正常运行的粮食专业合作社、粮食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统称“粮食生产主体”),早稻每亩补助280元(其中省级资金120元、市级资金80元、区级资金80元);单季稻、连作晚稻每亩补助200元(其中省级资金120元、区级资金80元);大小麦每亩各补助200元(省级资金、区级资金80元);种植再生稻第二茬面积50亩以上,达到一定产量(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踏看符合产量要求的)的粮食生产主体,每亩补贴80元(区级资金)。
油菜(芝麻):对全年相对连片种植50亩以上油菜种植大户,按油菜种植面积每亩补贴200元(省级资金120元、区级资金80元)。
旱粮:对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50亩以上的规模种粮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200元(省级财政120元、市级财政80元)的直接补贴。
绿色高产创建:组织开展粮食作物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和高产攻关行动,提高粮食单产和效益,对参加粮食绿色高产创建并通过验收达到标准的示范片和攻关田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按照获市级奖励资金额的1倍给予配套,未获奖的粮食绿色高产创建主体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
对不以粮食生产为目的或未正常生产管理的原则上不予补贴。全域土地整治范围内抛荒失管耕地,按照全域土地整治相关政策执行。新垦造耕地已享受各级财政种植补贴的,不重复补贴。对已经完成二季水稻种植并通过验收的国土新开发土地,由所在地乡镇确认盖章并提供验收凭证后,才能享受规模粮补政策。未按要求进行补贴申报的,可视作放弃补贴资格。
三、申报核查程序及材料要求
规模种粮补贴按主体申报、村级初审、乡镇(街道)核查、县级核查的程序进行。春花作物(油菜、大小麦)、早稻、晚稻(单季稻、连晚)、再生稻、旱粮分别进行申报、核查。
跨乡镇(街道)种植的粮食生产主体,按种植所在地归属分别进行申报,相关乡镇(街道)分别进行核查。
(一)主体申报
1.规模种植申报要求
符合起补标准的粮食生产主体需提供以下材料(所有材料要求真实、准确、规范):
1.柯城区规模种粮补贴主体申报承诺书(附件1);
2.2021年柯城区规模种粮补贴申报表(附件2):每季作物定植后提供,每种作物、每村分别填写1份;
3.2021年规模种粮大户种植面积核查结果公示(附件3):每季作物定植后按村公示并拍照,公示结束无异议按要求签字盖章,公示照连同核查结果公示表一起逐级上报;
4.耕地转包清单(附件4)或耕地承包协议;
5.乡镇(街)规模种粮补贴汇总公示表:每季作物定植后分主体公示并拍照,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按要求签字盖章连同公示照一起上报。
(二)村级初审
行政村对辖区内粮食生产主体承包信息进行初审,并组织人员对分季种植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核查结果由行政村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保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真实、准确。根据不同粮食作物的生长季节,补贴对象分批次按当季实际种植面积将相关材料上报至乡镇(街道)。
(三)乡镇 (街道)核查
1、核查签字。乡镇(街道)收到材料后,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申报规模种植情况进行分季、全面核查。核查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在场,做好核查记录,核查人员要签字确认。种植补贴核查结果填写《2021年 乡镇(街)规模种粮补贴汇总公示表》(附件5),核查人员、分管领导分别签名后报主职领导审核把关签名,并加盖公章。乡镇(街道)对本辖区内分季核查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2、申报时限。根据不同粮食作物的生长季节,补贴对象分批次按当季实际种植面积申报,汇总核查后将相关材料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局。
①冬(春)季粮油作物:油菜、旱粮(马铃薯、蚕(豌豆)豆等)申报4月30日前;
②夏季粮食作物:早稻5月30日前;
③季粮食作物:晚稻(单季稻、连晚)在8月15日前,秋旱粮9月10日前,
(四)区级核查
区农业农村局在收到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审核,并委托第三方对申报的面积进行实地测绘核实。
(五)统一公示
实行三级公示制,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村、乡镇(街道)收到申报材料后,要认真核实申报情况,杜绝虚报和拼报现象。跨村、乡镇的种植面积应由承包田所在地乡镇(街道)、村填写申报。村级公示内容:2021年规模种粮大户种植面积核查结果公示(附件3)、没有村流转协议的需要一并公示耕地转包清单(附件4)。乡镇公示内容:2021年乡镇(街)规模种粮补贴汇总公示表(附件5),在政务公开栏公示7天以上,公示情况要拍照保存。公示结束后,在申报材料上根据要求签字并盖公章与公示照一起逐级上报。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复核全区数据,经局班子讨论后,将补贴对象、补助标准、补贴金额在柯城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kecheng.gov.cn/)和今日柯城公开栏进行公示。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区农业农村局和所在乡镇(街道)进行举报,由区农业农村局联合乡镇(街道)对相关情况进行复核。
(六)强化管理
要强化相关申报程序管理,如发现有虚报面积或套取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的粮食生产主体,一律取消当年规模粮补享受资格,并连续三年不得享受规模种粮补贴政策。
四、 补贴兑付
区农业农村局确定补贴面积后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对区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规模种粮补贴材料合规性进行审核无误后,由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联合下发补贴资金文件。
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