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冒名登记决定告知书—撤冒告字〔2022〕第2-1号
衢州市伟罗商贸有限公司:
经查,衢州市伟罗商贸有限公司在2016年6月13日的登记过程中,其法定代表人系冒用钟保罗的身份信息取得登记。其行为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以上事实,有申请人钟保罗提交的申请表、承诺书、龙泉市公安局开具的证明等材料予以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局拟撤销2016年6月13日衢州市伟罗商贸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力。
衢州市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