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港街道2021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9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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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双港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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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双港街道按照工作计划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结合街道工作实际,现将具体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强化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建设

以综合信息指挥室为依托,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牵头,整合街道综治、信访、公安、司法、综合执法等相关派驻力量,对全街道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全覆盖。整合街道综合执法队伍、市场监管所、司法所、资规所等力量,负责辖区日常执法、现场监管、联动执法,推动形成审批、监管、处罚、监督、评价的基层“大执法”全流程闭环。借助街道综治例会制度,坚持有事统筹协调,有效分析研判,狠抓落实,确保落地见效。

二、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由柯城执法分局双港中队派驻10名执法队员,协同司法、资规等部门派驻力量统一整合,辖区内打造“综合执法+联合执法”的执法监管体系,打造真正“综合”执法队伍,并实体化办公。派驻人员全部纳入街道“四维考核”,实行部门街道双重管理的体制。执法队伍配备一辆执法车,8个移动执法记录仪,规范有序的常态化开展执法工作。截至2021年12月,街道在编30名人员中,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为10人。2022年,街道将继续严格落实《中共衢州市柯城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全覆盖的通知》(柯委法办发【2020】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

三、强化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以及行政执法保障

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让执法行为合理合法,在执法行为结束后妥善保存执法资料,有效减少行政执法争议的产生。通过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减少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产生,真正做到切实有效的诉源治理。2021年度,街道未发生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件。

衢州市柯城区双港街道办事处

2022年1月17日   

衢州市柯城区行政许可案件统计报表

2021年1月--2021年12月

表单位(盖章):双港街道

单位名称
本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数(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责任追究情况
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举行听证程序总数︵件︶责令改正︵件︶撤销决定︵件︶总数︵件︶责令改正︵件︶撤销决定︵件︶责令改正︵件︶对主管人员处分︵件︶对责任人员处分︵件︶
申 请 ︵ 件 ︶受 理 ︵ 件 ︶不予受理︵件︶准予许可︵件︶不予许可︵件︶案件总数(件)
双港街道0000000000000000
填表人:姜苗苗        复核人:余红星          联系电话:17767389337                                         
《行政许可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1、“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是指因行政许可而提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2、“责任追究”是指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生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

3、在统计过程中有疑义的,请及时与区司法局联系,电话:3010532。



衢州市柯城区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表

( 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填表单位(盖章):双港街道

单位名称
承办案件总数(件)办结案件总数︵件︶简易程序案件总数(件)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情况(件)听证案件数(件)重大处罚案件数(件)行政救济情况(件)国家赔偿

 

情况(件)

一般程序案件总数(件)结果公开数(件)其中
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人︶其他举行听证案件总数(件)重大处罚案件总数(件)法制审核案件数(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申请数决定赔偿数赔偿金额︵元︶
申请行政复议总数其中提起行政诉讼总数其中
维持原处罚决定变更原处罚决定撤销原处罚决定撤回申请审理中维持原处罚决定变更原处罚决定撤销原处罚决定撤诉审理中
双港街道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填表人:姜苗苗                           复核人:余红星                     联系电话:17767389337
《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1、承办案件数:是指统计年度中所立案的案件总数。

2、办结案件数:是指统计年度中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3、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情况:

(1)按办结案件实际适用行政处罚种类情况以件统计(以处罚决定书为准);

(2)结果公开数:是指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上公开的案件数。

(3)其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也是按适用该项处罚的案件以件统计(不是财物额);

(4)鉴于一个案件可能同时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种类,故八项处罚情况总和应等于或大于办结案件数。

4、行政救济情况:

(1)行政复议:以统计年度实际立案的行政复议案件为准(不予受理的不计入),并根据复议案件审理情况分别计入维持、变更、撤销、在审理中、撤回申请,五项总和应等于复议申请数。

(2)行政诉讼:以统计年度实际立案的行政诉讼案件为准(不予受理的不计入),并根据诉讼案件审理情况分别计入维持、变更(含责令重作)、撤销、撤诉、审理中,五项总和应等于提起行政诉讼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