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和柯城区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政务新媒体,是指我局在微信、公众号、抖音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账号。
第二条按照“谁开办、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各责任部门做好新媒体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和信息审核发布工作。
第三条注册、开发政务新媒体应严格按照《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经局办研究,并报区政府政务办备案。
第四条 政务新媒体需关闭、注销的,经本单位会议研究进行公告注销账号,并在5个工作日内报备案。
第五条 规范转载发布工作,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
第六条建立原创激励机制,按照规范加大信息采编力度,提高原创信息比例。发布信息涉及其他单位工作内容的,要提前做好沟通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