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2002621871W/2021-7684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1-08-25 | ||
发文字号: | 柯水〔2021〕96号 | 有效性: |
11330802002621871W/2021-76847
水利局
2021-08-25
柯水〔2021〕96号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08-25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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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水利局
信息来源:
衢州市柯城区姜家山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衢州市柯城区姜家山乡三山公墓百家塘片区墓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及《衢州市柯城区姜家山乡三山公墓百家塘片区墓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衢州市柯城区姜家山乡三山村,建设用地中心点坐标位于东经118°47′19.14″,北纬28°59′27.38″。本项目属于新建建设类,建设内容包括建设传统墓穴1706穴,其中单穴1095穴,双穴611穴,配套工程主要为道路1606.86㎡、绿化2228㎡等。本项目挖方总量2.51万m3;填方总量1.96万m3,其中自身利用1.88万m3,借方0.08万m3;余方0.63万m3,余方用于高铁新区区块场地填筑。项目总投资480万元,工期4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0.8910hm2。
(二)同意综合分析,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设计水平年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措施总体布局。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五)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原则和方法。工程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118.79万元,其中方案新增投资44.02万元,请将新增水土保持投资纳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
(六)同意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浙江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4〕2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07号)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按80%征收,计征面积8910m²,该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7128元,项目开工前及时到柯城区税务局办理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手续。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弃方的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加强与余方处置单位的衔接,并做好土方运输车辆的管理。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请依法自行开展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时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四、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应报我局备案,水土保持方案如有重大变更应向我局办理变更审核手续。
五、工程完工后,你单位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浙江省水利厅贯彻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浙水保【2018】5号)的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开验收情况,并在投产使用前向水利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衢州市柯城区水利局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