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21-7459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姜家山乡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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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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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家山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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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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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柯城区石梁镇敬老院姜家山分院章程

发布时间:2021-08-18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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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姜家山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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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姜家山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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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现代治理机制,规范单位运行与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敬老院的名称为: 衢州市柯城区石梁镇敬老院姜家山分院。

敬老院的住所为: 衢州市柯城区姜家山乡塘头毛家村毛峰130号。

第三条  敬老院是由衢州市柯城区姜家山乡人民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第四条  敬老院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150万元,经费由衢州市柯城区姜家山乡人民政府自筹。

第五条  敬老院宗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特困集中供养老人提供服务。

第六条  敬老院的业务范围:为特困老人提供集中供养、协助医疗、老年护理等。

第七条  敬老院的主管部门为:衢州市柯城区民政局。

第八条  敬老院的登记机关为:衢州市柯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运行管理

第九条  敬老院隶属于姜家山乡人民政府,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主持敬老院全面工作作,常务副院长承担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  院长由姜家山乡党委政府任命,其他人员根据协议和规模配置,一律实行聘用制,采取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方法,参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第三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敬老院财务独立核算。财务报账员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  接受捐赠及使用。接受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章程制定和修改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法定代表人根据敬老院的供养服务运作情况拟定,并经举办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报登记机关核准向社会公开。

第五章  终止程序何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第十四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性服务规定的有关条款,供养服务不能继续运作或终止时,报举办单位和主管部门批复后终止,其债权债务由举办单位组织专门人员负责清算,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是敬老院组织规程何办事规则的基本规范。敬老院依据本章程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敬老院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衢州市柯城区石梁镇敬老院姜家山分院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