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1-7459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姜家山乡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08-18 | ||
发文字号: | - | 有效性: |
/2021-74590
民政
姜家山乡政府
2021-08-18
-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08-18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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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姜家山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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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姜家山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现代治理机制,规范单位运行与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敬老院的名称为: 衢州市柯城区石梁镇敬老院姜家山分院。
敬老院的住所为: 衢州市柯城区姜家山乡塘头毛家村毛峰130号。
第三条 敬老院是由衢州市柯城区姜家山乡人民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第四条 敬老院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150万元,经费由衢州市柯城区姜家山乡人民政府自筹。
第五条 敬老院宗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特困集中供养老人提供服务。
第六条 敬老院的业务范围:为特困老人提供集中供养、协助医疗、老年护理等。
第七条 敬老院的主管部门为:衢州市柯城区民政局。
第八条 敬老院的登记机关为:衢州市柯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运行管理
第九条 敬老院隶属于姜家山乡人民政府,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主持敬老院全面工作作,常务副院长承担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 院长由姜家山乡党委政府任命,其他人员根据协议和规模配置,一律实行聘用制,采取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方法,参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第三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敬老院财务独立核算。财务报账员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 接受捐赠及使用。接受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章程制定和修改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法定代表人根据敬老院的供养服务运作情况拟定,并经举办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报登记机关核准向社会公开。
第五章 终止程序何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第十四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性服务规定的有关条款,供养服务不能继续运作或终止时,报举办单位和主管部门批复后终止,其债权债务由举办单位组织专门人员负责清算,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是敬老院组织规程何办事规则的基本规范。敬老院依据本章程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敬老院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衢州市柯城区石梁镇敬老院姜家山分院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