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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医保局 成文日期: 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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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柯城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衢州市柯城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章程

发布时间:2021-07-30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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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现代治理机制,规范单位运行与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衢州市柯城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医保中心)。

本单位地址为衢州市柯城区荷花街道荷三路231号。

第三条 医保中心是经中共衢州市柯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由衢州市柯城区医疗保障局举办的事业单位。

第四条 医保中心开办资金3万元,经费来源财政全额补助。

第五条 医保中心宗旨:为全区医疗提供经办服务。

第六条 医保中心业务范围:

(一)拟订全区医疗保障经办规程和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医疗保障业务经办管理工作。

(二)承担区级医疗保障业务管理和经办服务。承担区级医疗保障基金财务核算和支付结算。承担全区异地就医及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工作。

(三)承担全区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监测、预警,协助编制全区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医疗保障统计工作。

(四)承担医保支付标准具体实施工作,协助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五)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定点机构协议管理,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医药服务行为管理。

(六)协助做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医保基金稽核、内控工作。

(七)承担全区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目录数据库维护工作。

(八)完成衢州市柯城区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 医保中心业务主管部门为衢州市柯城区医疗保障局。

第八条 医保中心登记管理机关为衢州市柯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 权利义务

第九条 医保中心的权利与义务:

执行法律法规和医保中心“机构编制规定”等规定,践行登记的宗旨,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实施内部管理,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十条 衢州市柯城区医疗保障局的权利:

(一)提出医保中心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按照有关程序任免医保中心主任、副主任;

(三)审核(核准)医保中心章程草案;

(四)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五)监督医保中心履职情况;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衢州市柯城区医疗保障局的义务:

(一)支持医保中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自主办公,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碍医保中心行使自主权的行为;

(二)为医保中心提供必备的办公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

(三)维护医保中心合法权益,支持与引导医保中心发展;

(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医保中心职工的权利

(一)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依法依规依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待遇;

(二)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机会,工作业绩、个人表现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奖励、荣誉;

(三)知悉医保中心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对职务、职称、薪酬、评优评先、纪律处分等表达异议,提出申诉;

(五)法律法规及约定的其他权利。

医保中心职工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医保中心各项制度规定;

(二)践行医保中心宗旨,维护医保中心利益;

(三)履行岗位职责,提高业务本领,坚守职业道德;

(四)法律法规规定及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 医保中心的党的建设、干部人事由衢州市柯城区医疗保障局统一管理。医保中心负责业务运行事宜,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 医保中心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经过衢州市柯城区医疗保障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并将相关进展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接受局党组的领导和监督。医保中心的党员由局机关党支部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医保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任是单位运行的第一行政责任人,主持公益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医保中心建立主任办公会议制度,议事决策范围:

(一)传达和研究贯彻上级部门的重大决策、重要会议精神和领导的重要指示;

(二)贯彻落实全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重大措施;

(三)研究年度工作责任制、总结和部署。研究上级考核本中心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和执行情况总结。研究医保中心年度工作责任制考核内容和等次;

(四)研究制定中心重要工作制度;

(五)研究处理其他需主任办公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

主任办公会议集体决策程序:

主任办公会议重大决策前广泛征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意见建议,充分调研论证,必要时进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

主任办公会议实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遵循保密要求和近亲属及利益关联回避原则。

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召集,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策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能通过。会议记录完整存档。

第十七条 医保中心领导班子在核定的职数内,由举办单位按照权限根据工作需要,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使用。

第十八条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十九条 医保中心实行信息公开制度,通过书面、网络等多种方式公开信息,接受全体职工和有关方面的监督。服务内容、服务规范长期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阶段性工作进展定期向社会公开。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条 医保中心的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第二十一条 医保中心的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由衢州市柯城区医疗保障局统一管理。

第二十二条 医保中心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单位宗旨,制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三条 医保中心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 医保中心接受捐赠由衢州市柯城区医疗保障局统一管理。

第二十五条 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参照本条例第十三条执行。

第五章 章程制订和修改

第二十六条 医保中心按照如下程序制订和修改章程:

(一)成立章程制订(修订)工作小组,起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广泛征求单位职工意见,形成章程的制订(修订)意见;

(二)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职工全体会议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内部公示听取意见建议;

(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主任办公会议审议;

(四)章程报送举办单位审查;

(五)章程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六)备案通过后正式发布,向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开。

第二十七条 医保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机构编制事项、依法核准的法人登记事项不一致的;

(三)章程违反上级章程管理规定的;

(四)章程内容与服务对象利益或者职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

(五)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

第六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医保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原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三)因单位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因其他原因需要终止的。

第二十九条 本单位终止,需经衢州柯城区医保局、衢州柯城区委编制机构委员会审查同意,向衢州市柯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在举办单位和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是医保中心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基本规范。医保中心依据本章程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医保中心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医保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