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1-7458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姜家山乡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07-21 | ||
发文字号: | 姜政发〔2021〕28号 | 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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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家山乡政府
2021-07-21
姜政发〔2021〕28号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07-21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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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姜家山乡政府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姜家山乡
各行政村:
现将《柯城区姜家山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柯城区姜家山乡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9日
柯城区姜家山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乡各村公共资源活动,加强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和《衢州市柯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乡各村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乡财政和村集体资金在本乡各村投资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国有(集体)资产产权有偿转让或有偿使用项目等。
第四条 进入乡招投标平台交易的上限额度为100万元(不含本数),下限额度为2万元(含本数)以上的。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竞买人)参加各种形式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不得对潜在投标人(竞买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六条 乡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领导小组对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行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确保全乡招投标活动规范有序。
第七条 建立健全乡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制度和相关管理规定;
2.负责制订乡招投标的相关管理规则;
3.处理调解乡招投标活动中发生的争议和纠纷;
4.就乡招投标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第八条 设立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职责是:
1.负责乡招投标活动的服务工作;
2.受理和发布各类交易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咨询服务和交易场所;
3.对交易各方、中介机构的进场交易资格进行审查、核验,对招标文件、中标公示进行备案;
4.协助交易项目合同的签订、履行,并对合同副本进行备案;
5.对招投标资料进行统计、分析、评估,并按时上报区交易中心进行汇总;建立投标人、供应商、商品价格等信息网络;
6.维护乡招投标活动的正常秩序。
第三章 交易方式
第九条 原则上本乡所有项目均采用公开招投标确定中标单位。参照《衢州市柯城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柯政办发[2020]6号文件实行(附件一)。村级项目参照《柯城区村级工程项目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柯政办发[2019]18号(附件3)实行,鼓励村级小额项目采用投工投劳方式实施,参照柯监管办发[2021]11号(附件4)。鼓励潜在的投标人报名参加公平竞争,必须有不少于3家具有承担该项目投标资格的单位参加。
第十条 竞争性谈判、询价。货物采购时,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由业主成立三人以上单数的谈判询价小组,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第十一条 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参照《衢州市柯城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柯政办发[2020]6号补充通知实行(附件2)。
第四章 交易程序
第十二条 交易申请。交易项目业主应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向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交易申请,填写“招投标项目交易审批表”,并附具体招投标交易方案(含招标方式、投标人条件等)。村级招投标项目在交易申请时,需另附“村两委会会议纪要”。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对招标人及招标项目进行审查、备案,经核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编制交易公告(施工类项目)或招标文件(服务类项目)。招标人应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在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助下编制项目预算和交易公告(招标文件),也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项目预算和交易公告(招标文件),招标代理的选择可采用捆绑式入围招标的方式确定一定数量的代理机构,有效期1年。具体项目的代理机构在入围单位中随机抽取,捆绑式入围招标在乡交易中心进行,接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交易公告(招标文件)应严格按照区交易中心统一格式进行编制,报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第十四条 信息发布。除直接发包外的交易项目,在实施之前都必须在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和乡、村政务公开栏规定的信息发布场所向社会公开发布信息,信息发布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施工类项目3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日期、内容以区交易中心发布为准。公告内容必须与区交易中心公告发布的范本相符合。
第十五条 报名受理。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施工类项目投标人须柯城区C库企业,并缴纳过年金)须携带招标公告规定的资料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报名手续。
第十六条 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不计息)。投标保证金由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开标现场代为收退(柯城区C库企业在相应资质投标中不需要另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后,无正当理由撤回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退还或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第十七条 建立评标小组。施工类项目参照区交易平台简易办法进行交易。其他需建立评标小组的应在开标前2小时内组建,人数为3人,一般项目的评标小组,可由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各类专家、政府部门有关人员、党代表、人大代表、业主代表等人员中确定,但应着重考虑专业对口,能胜任评标工作。
第十八条 投标。投标人应当按照交易公告或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在开标前不得启封。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投标企业投标前必须签订《遵守“六禁止六不准”承诺书》。
第十九条 开标。应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开标会议由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人员或代理主持,开标时要做好会议记录签到,检验投标人资格,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技术承诺与报价结果记录、确定等环节的工作。投标人应严格遵守开标会场纪律。主持人一般应当场宣布开标结果,并将中标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
第二十条 评标。评标应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在严格的监督下由评标小组负责。评标小组成员应根据招标文件设定的程序和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不受其他任何人的非法干扰,也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评委。评标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向招标单位提供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并由评标小组全体成员签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相关项目的评标,已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小组成员的名单应当保密。
第二十一条 中标公示。中标候选人(买受人)确定后,应当在原招标公告发布的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2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的,由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助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合同签订备案。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签发之日起15日内,项目业主和中标人(买受人)应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和廉政责任书,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并将合同副本报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或擅自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招标人必须在中标人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后方可与其签订施工合同。
第二十三条 交易办理。合同签订后到乡交易中心完成项目交易单办理。
第二十四条 资料归档。进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操作的交易项目,均须按照存档资料目录单独制成档案,在相应数据平台上完成数据上传.每月3日前向区监管办、区交易中心报送上月度项目报表。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根据《衢州市柯城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柯政办发(2020)7号(附件5)文件建立乡招投标监督小组。监督小组具体承担乡公共资源交易的日常监督工作。
第二十六条 监督小组的监督重点是:对交易项目的资格条件设置、交易方式选择和评标决标办法确定进行审查备案;对交易公告的发布范围和时间进行符合性监督;对交易活动的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对合同履行过程进行监督;受理和处理有关举报或投诉;完成和配合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的涉及公共资源交易方面的工作。
第二十七条 参加交易活动的各方主体、工作人员和评标专家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纪律的,由监督小组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能,按照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对违规案件查实处理的情况,应当在作出处理意见后15日内抄告区监管办和区监察委。
第二十八条 根据关于禁止村干部插手或承接本村公共建设工程的相关规定,村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六禁止、六不准”工作纪律。发现村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或接到检举、控告,应及时纠正和调查处理,同时将有关情况抄告纪检监察机关。
第二十九条 各村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如有违规行为的,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乡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各行政村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