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20026201660/2021-5724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1-07-02 |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柯城区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指南 | ||||||
|
||||||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柯城区农业农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了《柯城区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柯城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信息分类 柯城区农业农村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信息。主要包括:区农业农村局领导简历、分工等信息,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文件。主要包括区农业农村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区农业农村局制定的其他非涉密文件;政策解读等。 3.规划计划。主要包括:区农业农村局工作总结、计划、发展规划等。 4.财政信息。主要包括:区农业农村局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 5.人事信息。主要包括:区农业农村局人员任免文件等。 6.建议提案。主要包括:区农业农村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情况等。 7.重点领域。主要包括:涉农补贴、扶贫领域信息。 8.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柯城区农业农村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柯城区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2.柯城区农业农村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形式主动公开信息。网站地址为:http://www.kecheng.gov.cn/col/col1499451/index.html;指定地点为:衢州市柯城区荷花西路109号305办公室。柯城区农业农村局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免费向您提供《目录》中编制的政府信息。 3.公开时限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柯城区农业农村局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提出申请 向柯城区农业农村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柯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http://www.kecheng.gov.cn/col/col1599009/index.html)。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请注意如下: 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对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信息恕不回复;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请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提高处理效率,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填写完整的《申请表》信函,邮寄地址:衢州市柯城区荷花西路109号305办公室,受理电话:0570-3861323,传真号码:0570-3861323,或可登录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kecheng.gov.cn/)点击“依申请公开”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3)申请处理 柯城区农业农村局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柯城区农业农村局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柯城区农业农村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对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对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以邮寄、快递方式获取的按邮寄快递日作为答复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要经柯城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柯城区农业农村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柯城区农业农村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柯城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4)费用收取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依据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三、监督和保障 (一)申请人认为柯城区农业农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区纪委(监察局)举报(联系电话:0570—3052110,通信地址:衢州市区荷三路28号柯城区行政中心,邮政编码:324000。 (二)申请人认为柯城区农业农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提交途径: 柯城区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570-3052350,传真号码:0570-3022352,通信地址:柯城区人民政府大院,邮政编码:324000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570-3028652,传真号码:0570-3025458,通信地址:衢州市紫荆西路119号,邮政编码:324000 四、不予公开范围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