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21-7716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监管办 成文日期: 202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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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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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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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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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柯城分中心章程

发布时间:2021-07-15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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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现代治理机制,规范单位运行与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中心名称为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柯城分中心。

本中心住所为浙江省衢州市浮石路188号。

第三条本中心是经区委编委批准,由衢州市柯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举办的事业单位。

第四条本中心开办资金40万元,经费来源:财政全额补助。

第五条本中心宗旨:为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提供平台,统一、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促进经济社会文化发展。

第六条本中心业务范围:负责全区20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交易服务等相关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等发包承包的入场登记服务;负责建设工程交易的投标报名服务,发布工程项目发包信息;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开标、评标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的使用管理、评标专家的抽取服务;负责受理对招投标和发包承包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工作;负责对建设工程交易活动中问题的咨询;做好宣传,贯彻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七条本中心行业管理部门为衢州市柯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第八条本中心登记管理机关为衢州市柯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权利义务

第九条本中心的权利与义务:

执行法律法规和本中心“机构编制规定”等规定,践行登记的宗旨,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实施内部管理,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十条衢州市柯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权利:

(一)提出本中心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按照有关程序任免本中心主任、副主任;

(三)审核(核准)本中心章程草案;

(四)监督本中心公益性表现和履职情况;

(五)履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明确的举办单位职责。

衢州市柯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的义务:

支持本中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自主运营,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碍本中心行使自主权的行为;

(二)为本中心提供稳定增长的运营资金和相关资源,提供必备的运营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

(三)维护本中心合法权益,支持与引导本中心发展;

(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职工的权利

(一)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依法依规依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待遇;

(二)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机会,工作业绩、个人表现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奖励、荣誉;

(三)知悉本中心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对职务、职称、薪酬、评优评先、纪律处分等表达异议,提出申诉;

(五)法律法规及约定的其他权利。

职工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本中心各项制度规定;

(二)践行本中心宗旨,维护本中心利益;

(三)履行岗位职责,提高业务本领,坚守职业道德;

(四)法律法规规定及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运行管理

第十二条本中心党员由举办单位衢州市柯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党组管理。

第十三条本中心由举办单位衢州市柯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班子会履行重大事务决策。

第十四条本中心设主任1名。主任是单位运行的第一行政责任人,主持公益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领导班子在核定的职数内,由举办单位按照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使用。

第十六条完善领导班子的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

第十七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接受举办单位的考核和中心职工的评议。考核评价以公益性为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

第十八条本中心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结合宗旨、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共1个,主要职责分别为:

(一)拟订实施建设项目交易和其他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操作流程,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柯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的建设管理。承担柯城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电子服务系统、交易主体库的建设、运行、维护。承担电子监管系统的建设维护工作。

(三)受理发布招标公告、答疑、中标公示等信息。

(四)提供开标、评标设施、设备和场所。维护开标、评标现场秩序,场内交易见证,为相关监督部门实施监督和各类招投标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有关条件。

(五)承担评标专家抽取工作,协助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评标专家的日常考核工作。

(六)组织或协助实施其他行政性和社会性公共资源进场交易活动。

(七)承担归档保存交易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档、纸质资料及语音视频等工作。

(八)完成衢州市柯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九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本中心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二十条本中心实行信息公开制度,通过书面、网络等多种方式公开信息,接受全体职工和有关方面的监督。服务内容、服务规范长期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阶段性工作进展定期向社会公开。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不定期在中心内部通报。

第四章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一条本中心日常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补助。

第二十二条本中心预算管理由衢州市柯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代管,不进行独立会计核算。

第二十三条本中心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捐赠。

第二十四条本中心的资产管理由衢州市柯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代管,不进行独立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并接受举办单位和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本中心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程制订和修改

第二十六条本中心按照如下程序制订和修改章程:

(一)成立章程制订(修订)工作小组,起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广泛征求中心职工意见,形成章程的制订(修订)意见。

(二)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职工全体会议讨论,经业务主管部门衢州市柯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班子会审议通过,内部公示听取意见建议。

(三)章程报送衢州市柯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查。

(四)章程报送衢州市柯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

(五)核准通过后正式发布,向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开。

第二十七条本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机构编制事项、依法核准的法人登记事项不一致的;

(三)章程违反国家、省章程管理规定的;

(四)章程内容与服务对象利益或者职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

(五)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

第六章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本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自行决定解散:

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二)其他需要解散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本中心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八条所列事项自行决定解散的,应当报举办单位衢州市柯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区委编委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因其它情形需终止的,经举办单位衢州市柯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区委编委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本中心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是本中心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基本规范。本中心依据本章程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本中心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柯城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