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7526/2021-5653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资规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1-06-09 | ||
发文字号: | 柯政办发〔2021〕9号 | 有效性: |
113308000026187526/2021-56536
减灾救济
资规分局
2021-06-09
柯政办发〔2021〕9号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06-09 16:07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资规分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资源规划分局
为切实做好2021年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8号),结合我区地质环境、水文、气象等条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工作一系列指示精神,按照省自然资源厅“五查30问”具体要求,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工作目标,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利用数字化改革契机,着力提升我区地质灾害“整体智治”能力,构建与新时代相适应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二、地质灾害现状
通过自2017年开始的“除险安居”行动,54处隐患点已核销53处,还有1处未核销,威胁人数15人,为石梁镇双溪村大源山自然村桥头滑坡,该点位于寺桥水库建设范围内,暂未完成搬迁。经过今年布置开展的地质灾害汛前隐患大排查工作,目前全区现有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29处,其中因完成治理拟核减3处。
三、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时段及主要类型
据气象部门预测,2021年我区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仍较频繁,气象年景偏差,气象灾害略偏重。暴雨过程和暴雨日数较常年略偏多,入梅和出梅时间较常年均略偏早,梅汛期时间接近常年略偏短,降水略偏少,其中6月降水异常偏多的可能性较大,将出现较明显的降水集中期;影响我区的台风4~6个,其中2~3个较明显影响;汛期平均气温较常年偏高1到2℃,盛夏有阶段性高温热浪,气象干旱程度略低于常年,秋季干旱概率较小;强对流天气和局地强降雨天气较频繁,暴雨和短时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较高。
(二)重点防范区域
根据《衢州市柯城区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及现状情况,确定全区共有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6个:1、七里——九华东部重点防治区;2、石梁——九华中部重点防治区;3、航埠——华墅西南部重点防治区。4.石梁镇奥陶纪建设项目范围下方村庄、水库、道路等。5.九华乡九华山片区大侯村及上方村范围。6.其他山区道路修建、建房开挖等形成的高陡边坡及泥石流隐患沟等。
(三)重点防范点
一是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未完成核销的石梁镇双溪村大源山自然村桥头滑坡隐患点,要制定方案,加强值守,遇灾害性天气要及时预报预警,在人防物防的基础上,重视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信息系统等技防措施;二是近两年通过综合治理已核销的53处隐患点,继续加强监测和防范,通过巡查监测和技术监测等手段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和维护,如发现挡墙开裂、排水不畅等问题要及时处置。三是29处风险防范区,需要重点巡查,汛前要落实两卡发放制度,有必要时需及时做好应急排险措施。四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及农户建房,需委托地勘单位进行调查,并督促用地单位和农户按评估意见实施到位。五是本年度大排查出来的地质灾害隐患,包括九华乡飞鸿神网谷项目区、九华乡关溪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九华乡寺坞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七里乡洞坞口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等。六是2021年新发生的隐患点,按即发即治的原则处理。
四、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今年我区将完成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工作,按照区地质灾害“整体智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部署,本年度需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做好全区综合治理“除险安居”三年行动扫尾工作
全面完成综合治理工作。目前全区还有1处隐患点未完成核销,位于寺桥水库建设范围内,为全面落实区内未完成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工作,将加快推进实施,力争年底完成“清零”。
(二)全面提升我区地质灾害“整体智治”水平
根据我区地质灾害“整体智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部署,综合运用各类新型科技手段,聚焦提升地质灾害风险识别能力、地质灾害监测能力、地质灾害生态综合治理能力及地质灾害管理能力等,充分依靠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努力实现从人防为主向人防技防并重转变、从静态地质灾害隐患点管理向动态地质灾害风险管控转变,全面提升我区地质灾害“整体智治”水平。今年计划完成全区1:50000地质灾害风险普查项目,石梁镇1:2000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项目,并启动七里乡1:2000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项目,完成九华乡大侯流域危险区农户搬迁工作,启动流域治理工程。在全区安装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5个,完成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4个。
(三)切实加强预警预报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加强与区气象分局合作,强化地质灾害精细化预报和短时实时预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和电子显示屏等载体,确保将风险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发送给相关监测员、预防责任人和受威胁群众,第一时间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害预报、灾情速报等制度,全面落实巡排查工作,特别是重点防范区域和重点防范点,对查出的风险隐患区及时确立管理要求和应急预案,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对已核销和暂未核销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各风险防范区要做好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工作。
(四)继续做好地质灾害危害性评估工作
各地在旧村改造、新村选址、移民迁建及基础设施建设中,要尽量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集中居民点、重要工程设施建设的,须按相关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为保证农民建房能选择一个安全的地质环境,预防人为引发地质灾害,对拟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房的农民宅基地,需经有资质的地勘单位进行逐户调查,填写山区农村私人建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表。农村“道路联网工程”沿线存在较多的滑坡、崩塌隐患,在汛期,各乡镇政府要加强道路沿线边坡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五)完善新发地质灾害“即查即治”工作机制
制定地质灾害隐患“即查即治”方案,对新发生和新发现的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及时科学划定危险区范围,按照“即查即治”要求,提出分类处置措施,开展避让搬迁或工程治理,及时化解风险、“不欠新账”,确保2021年新发地质灾害隐患“即查即治”处置率达100%。加强对治理工作监管力度,严格按照《浙江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第373号令)的要求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
五、主要部门职责
(一)区应急管理局
1.牵头负责全区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指挥、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合理调度社会救援力量;
2.及时统计汇总灾情并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及时发布应急救援工作动态信息;
3.组织协调灾区救援飞行管制和堰塞湖险情处置,指导检查灾区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
4.组织开展灾后调查评估和灾情核实工作;
5.组织协调监管调配救灾物资和捐助活动,协调开通应急避险设施,指导做好灾民的临时和过渡性安置工作;
6.组织开展区级应急演练工作,并督促各乡镇及时开展乡级应急演练。
(二)区水利局
1.明确本部门地质灾害防灾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防灾责任制。对容易引起滑坡、泥石流、崩塌的水利工程,要有防灾措施。汛期之前,对危险山塘水库、盘山水渠渗漏引起的滑坡,抽取地下水引起的地面塌陷等进行认真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灾措施;
2.灾情发生后,迅速查明水利工程损毁情况,制定受毁工程修复方案,发动群众抢修受毁水利工程;
3.督促辖区内新建水利工程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三)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监督新建、改建、扩建的公路工程特别是盘山、沿山公路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因修建公路引发的地质灾害要督促业主单位及时制定防范措施。沿路存在潜在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应及时治理。对因公路建设而引发的地质灾害负有治理责任。汛期前要编制好防灾方案,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和雨天必须对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路段进行灾情巡查。
(四)区气象分局
根据全区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做好地质灾害防范期内的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如预测到灾害性天气,要及时通报。一旦发生灾害应及时提供救灾现场气象服务。
(五)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1.建立和完善防灾网络,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人;
2.认真落实年度防灾方案编制制度,及时开展汛期值班制度,坚持灾情巡查制度和落实灾情速报制度;
3.灾情发生后,认真配合当地政府对发生的地质灾害进行调查,查明灾害发生的原因、规模,造成的危害及今后发展趋势,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意见;
4.制定并落实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5.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基础调查工作;
(六)区教育局
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气象、水文、地质灾害易发区图以及乡镇规划等资料,编制和完善学校防御地质灾害总体预案,明确辖区内地质灾害防御的重点学校,并组织指导辖区内易遭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学校编制具体的防灾预案,建立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机制。加强防灾减灾知识、防灾预案和自救措施的普及宣传教育,开展预案演练,提高师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学校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七)区民政局
监督地质灾害易区内民政建设项目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根据评估意见落实防治措施,避免因建设项目施工造成新的地质灾害隐患。
(八)区住建局
督促相关单位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意见落实防治措施,避免因建设项目施工造成新的地质灾害隐患。
(九)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监督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农户建房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按评估意见落实防治措施,避免农村山区农户因切坡建房行为造成新的地质灾害。汛期前组织相关人员对农田水利项目、山区农房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发生险情及时指导乡镇落实处置措施。
(十)区林业局
1.认真落实防灾责任制,对不宜耕种的山地要坚决退耕还林。灾害隐患点、滑坡体上的水田尽可能改为旱地,不能种植高大乔木。
2.灾情发生后,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发动群众洗苗追肥,加强田间管理。
3.加强对破坏林地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防产生滑坡等次生灾害。
4.负责监督因植被破坏造成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行为。
(十一)区文旅体局
负责督促石梁奥陶纪等重大在建项目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要求施工方按要求严格落实到位。
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巡查等工作,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也是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重要日常工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落实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水利、建设、交通、旅游、教育等相关部门责任,并把地质灾害防治列入年度工作责任制考核目标。凡有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的乡镇都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同时监督指导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村成立地质灾害监测小组。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除险安居”办公室要加强对各有关乡镇、部门防灾工作责任制等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促,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抓好整改落实。有关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落实。
(二)执行制度,加强监督
各有关乡镇(街道)、部门要重点落实四项制度。一是地质灾害险情监测巡查制度,对于列入防治方案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点对防治工作进行检查;二是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确保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到位,并保持全天24小时通讯联络。三是灾情速报制度,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及时将灾情上报区府办、防汛办、区应急管理局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是预案编制制度,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防范区的乡镇应在汛期前编制好防灾应急预案。针对威胁人数较多的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应做好专门的预案,并做好应急演练。要积极开展地质灾害调查、预报,规范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防治并举,注重预防
凡在地质灾害易发地区进行工程建设、移民迁建、旅游开发等,以及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编制城镇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提出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的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险的建设工程,必须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且其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加强农村私人建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山区农村私人建房必须填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表。
(四)统筹安排,严格值守
各有关乡镇(街道)、部门应加强应急调查的组织领导,落实调查人员,安排工作经费,固定交通工具;对梅汛期特别是强降雨期间,严格执行24小时在岗值班值守,随时待命,一旦发生灾情,应立即赶赴现场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