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804/2021-565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双港街道办事处 | 成文日期: | 2021-06-09 |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330804/2021-56504
双港街道办事处
2021-06-09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06-09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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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双港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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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被征收人:
2021年4月30日,本单位在征收范围内发布了《关于<柯城区双西港片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告》,征求意见期限为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5月30日,现征求意见期限已届满,现将征求意见情况予以公告。
一、截至2021年5月30日,共收到3封电子邮件反馈意见、现场接待咨询20人次,收集意见约15条,针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主要问题如下:
1、关于土地征收农转非人员的安置政策
2、关于安置户和分户政策
3、关于超出可安置面积的合法面积补偿问题
4、关于其他方式安置的规则问题
二、相关问题的答复说明
1、关于土地征收农转非人员的安置政策
答复:根据《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柯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柯政办发〔2020〕13号)第九条第(三)项,土地征收农转非人员且不占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编制、未享受房改、政府保障性住房等政策的,可以列入安置人口。安置人口须列入安置户享受征收补偿安置政策。
如该土地征收农转非人员单独持有本村合法住宅的,原则上只享受货币补偿安置,在规定期限内签约且按期腾空交付房屋的,可按被征收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以不高于270平方米封顶产权调换,安置房在安置面积范围内按综合成本价结算。
2、关于安置户与分户政策
答复:根据《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柯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柯政办发〔2020〕13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安置户的认定以相关产权证明和公安机关户籍资料为基础,同时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关于“户”的相关规定。住宅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已办理资源规划审批手续,以“三证两表”计户,一证为一户,同一房屋有多本证,仍按一户计。被征收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有多处房屋,仍按一户计。结合《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柯城区农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柯政办发〔2018〕51号)文件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申请宅基地建房的分户条件为:(1)、父母原则上随农业户口子女申请建房,四世同堂的可分两户;(2)、有两个及以上儿子的,年满22周岁的儿子可单独分户;(3)、有两个及以上女儿,入赘招婿的女儿可单独分户。
3、关于超出可安置面积的合法面积补偿问题
答复:根据《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柯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柯政办发〔2020〕13号)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被征收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超过安置房面积的,超过部分按征收时重置价3倍补偿。
4、关于其他方式安置的规则
答复:在本项目第一阶段第一批次签约同时符合现行批地建房条件的滨港村被征收户,可以在落马桥新村剩余的二十六个地块中,根据户内情况、政策要求结合选地规则选择一个地块安置,即:1-3人小户90㎡;4-5人中户105㎡;6人及以上大户125㎡。按政策可以安排大、中户,自愿改为中、小户的,可以按减少安置用地面积的3倍给予产权调换,该面积可以虚拟面积进行产权调换。按期签约且按约腾空被征收房屋后,摇号确定选地序号,未选中地块或虽选中地块但仍有可虚拟面积的,与同一批次签订产权调换安置协议的被征收户一起参与摇号确定安置房选房顺序。具体操作细则由实施单位另行公布。
补偿安置方案不作修改,《柯城区双西港片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见附件)将作为本项目征收补偿安置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柯城区双西港片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docx
衢州市柯城区双港街道办事处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