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6-22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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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住建局(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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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华琴代表:
你在区九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的《关于加强老旧小区家庭装修监督管理的建议》(第11号),区政府已交由给我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市区物业小区居民的家庭装修由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按照《衢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违法搭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擅自占用绿地,损毁绿化植物和设施;
(三)损坏消防设施,占用、堵塞、封闭公共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登高场地;
(四)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共有物业;
(五)违法拆除、变动房屋主体或者承重结构,违法挖掘房屋地下空间,或者超过原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
(六)将阳台或者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客厅、餐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
(七)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者将配套设施挪作他用;
(八)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立面;
(九)擅自将雨污水混接或者在供水、排水管上接管;损害管道燃气设施,占用、堵塞、封闭管道设施影响公共安全;
(十)违法饲养动物;
(十一)违法燃放烟花爆竹;
(十二)违法排放污水油烟;
(十三)乱倒乱堆建筑垃圾;
(十四)高空抛物;
(十五)违法产生环境噪音;
(十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如果小区内出现乱倒乱堆建筑垃圾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业主委员会报告。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管理规约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和举报,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市区老旧小区多为开放式小区,房屋密集、间距较小,空间狭小,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善,没有实施专业的物业管理,较物业小区管理更为困难。为解决老旧小区管理难问题,区住建局正会同荷花街道办事处在荷花街道新荷小区开展未来社区试点工作,探索“国企+社区”的物业服务新模式,计划逐步将市区各老旧小区纳入物业管理。同时,我市目前正在制定《衢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我局将在参与制定有关政策的过程中,根据您的建议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在日常工作中,我局也将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考核,督促物业企业做好包括房屋装修管理在内的各项管理工作,确保装修垃圾定点投放、定时清运,对于违章搭建和违章装修等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联系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您提的建议都非常具有建设性,但因我局为承担具体业务的部门,而区级政府又无权制定相关法规政策,相关法规的制定出台工作须由市级部门牵头完成。但我们会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向上级部门进行反映,使您的建议被及时采纳。
感谢您对柯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您继续为柯城区全面建成“首善之区、幸福之区、运动之区、奋斗之区”建言献策。
衢州市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19日
(联系人:吴素云,联系电话:0570-3058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