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尼山小学改扩建国有土地上征收房屋用途初步认定结果的公告
索引号: | 1133080200262153XE/2021-5627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05-31 |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1133080200262153XE/2021-56272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05-31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05-31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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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住建局(人防办)
信息来源:
各被征收人:
尼山小学改扩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调查结果公示以后,被征收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衢州市分公司、张正明等分别就其坐落征收范围内房屋提出书面认定申请并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的依据,要求按房屋“三未”认定相关政策予以认定。
按照《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衢政办发〔2015〕16号)、《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征收房屋用途认定办法》(衢政办发〔2013〕40号)、《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标准》(衢政办发〔2019〕25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柯城区房屋“三未”认定组经审查被征收人提交的相关证据资料以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调取的历史档案资料,并对相关房屋进行现场踏勘、对相关面积进行现场测绘,形成初步认定结果,现予以公示(详见公示表附件)。
被征收人对初步认定结果有异议或确有新的证据证明初步认定结果有误的,应当在公示期限内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公示期:2021年5月31日至2021年6月6日,共计7天。逾期不提出申请或者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公布的认定结果将作为征收补偿的有效依据。
【片区联系人:贵德文(柯山拆迁公司),联系电话:18868072898】
特此公告
附件1尼山小学改扩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未经批准改变房屋用途认定(经营补贴)公示表.xlsx
附件2关于尼山小学改扩建房屋征收项目“三未”认定初步认定结果的通知.docx
衢州市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