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200262153XE/2021-5446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03-29 |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1133080200262153XE/2021-54461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03-29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03-26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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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住建局(人防办)
信息来源:
各被征收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衢政发〔2015〕16号)等有关规定,将对2021年3月26日柯城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柯城区尼山小学改扩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进行入户调查登记。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查登记时间
2021年3月27日-2021年4月5日(8:30-12:00;14:00-17:00;18:00-21:00)
二、需提供的材料
工作人员按上述时间上门调查登记,届时请你们(被征收人)提供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请予以配合:
(一)私有房屋的,个人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单位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公有房屋的,应提供公房租赁合同或租赁证、户口簿、身份证等;
(三)有以下情况的,另需提供:1.房屋产权人不在被征收房屋内居住的,应当提供可联系到本人的现住地址、联系方式;2.房屋产权人中有户口不在本地的配偶,应提供配偶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材料;3.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书;4.未经登记、未明确用途和未经批准改变登记用途的房屋,应于调查登记期限内,按照《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征收房屋用途认定办法》(衢政办发﹝2013﹞40号)的规定,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认定所需的相关材料;5.委托他人办理征收具体事项的,应当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和双方身份证明材料;6.其他相关资料。
三、其他事项
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家等候调查的居民或单位,请于2021年4月5日前拨打以下联系电话预约或带齐相关材料到现场办公地点补办登记手续。
现场办公室地点:东河沿31-35号(府山街道钟楼社区居委会);
联系电话:0570-3650781;监督电话: 0570-3047110。
以上事项,望相互转告。
衢州市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