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7526/2021-7594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资规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1-03-11 |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113308000026187526/2021-75944
资规分局
2021-03-11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03-11 16:19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
信息来源:资源规划分局
信息来源:
编号:2021002
公示信息 | |
公示类型 | 批前公告 |
项目名称 | 衢州新苗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外立面改造 |
建设单位 | 衢州新苗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地址 | 柯城区双港东路 |
修 改 内 容 | 现业主申请对该建筑外立面等进行改造,改造方案已经图审合格,具体改造内容如下: 1、因满足消防需要在建筑南侧增设上下两个排烟窗,建筑西南的楼梯间一楼增设疏散门。 2、建筑东侧一楼中间窗户改成出入正门,其余窗户改成落地窗,并不增加原窗户宽度。 3、建筑外立面景观详见效果图,改造调整详见附图。 |
公告时间 | 2021年 3月11日 至2020年 3月 21日,共10日。 |
公告方式 | 1、网上公告:http://www.kecheng.gov.cn/col/col1229441634/index.html |
2、现场公告:项目施工现场 | |
附 图 | 后附调整前后图纸、改造后效果图 |
意见 反馈 | 1、来电:0570-3052080(审批科)、3039837(法规科) |
2、来信:衢州市柯城区双港路-180号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城分局法规科 | |
备注 | 直接利害关系人权力:本项目重大利益关系人依法享有听证权。如要求听证的,应在公告意见反馈期限内向我局提出申请。 有效反馈意见期限:2021年3月11日至2021年3月21日,信函反馈意见邮戳日不应超过反馈期限最后一天,来电及电邮反馈意见发表时间不应超过反馈期限最后一天下午5:00时。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有效反馈意见要求:需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真实,无法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视为无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