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2002621716G/2021-7663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统计局 成文日期: 2021-03-01
发文字号: 有效性:
  • 信息索引号:

    11330802002621716G/2021-76639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统计局

  • 成文日期:

    2021-03-01

  • 文号:

  • 规范性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衢州市柯城区统计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3-01 14:11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统计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统计局

分享:

2020年柯城区统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精神,围绕柯城区统计中心工作,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认真履行职责,健全制度监督,加强法治宣传,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层级监督,努力提升依法治统和数据监管能力,为全区统计改革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2020年度统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

一是加强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十九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依法治统工作的领导,坚持将统计法治建设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二是强化责任。切实履行统计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统计法治与统计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局领导班子会议、专题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统计法治工作,协调解决统计法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统计法治工作提供充分的人员、车辆、经费保障。三是狠抓落实。及时制定《2020年柯城区统计执法工作计划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明确了统计法治工作主要内容和责任分工,层层落实责任领导、部门、人员,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制度建设,以制度强化统计工作

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意识和能力。全区统计人员以统计法治精神为指导,规范统计行为,完善统计调查和催报制度,依法告知统计法律事项,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认真落实《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浙江省统计局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浙江省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规定》、《浙江省统计局统计巡查工作办法》、《衢州市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办法》和《重大事项决策流程》等等。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和案卷管理制度。严格遵照规范性文件制定了程序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认真做好与统计执法相关的统计规范性文件管理及定期清理等工作,及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及时上报清理情况,切实提高统计法治规范性文件质量。同时,加强依法治统制度建设,完善统计调查、案卷评查等制度。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典型案件,及时将违法案件向市统计局、区法制办报备。

(三)加大执法力度,以执法维护统计秩序

一是围绕重点开展统计执法,强化责任追究和惩戒。贯彻省、市统计执法检查要求,制定并贯彻落实年度全区统计稽查计划,将稽查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科室、队、中心。采用“双随机”方式,全年在全区抽取31家单位(项目)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其中工业企业3家、批发零售业企业5家、服务业企业7家、房地产企业3家、建筑业单位5家、劳动工资单位4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4个,发现问题单位1个,查处单位1个,立案1个,实施行政处罚1个,罚款0.2万元。

二是开展统计专项检查,做好“三必查一配合”。围绕全年统计重点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切实加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执法的工作力度,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

三是严格单位名录库审核管理。加强行政记录的比对力度,累计比对名录库单位2457家;加大对名录库内现有“四上”企业的核查力度,每月筛选一定比例的企业进行现场核实检查,按照规定剔除不达标企业,严格执行名录库入库退库制度。

(四)深化普法活动,以普法增强法治意识

一是做好对领导干部的统计普法。在区普法办的支持下,开展以党政领导干部和单位负责人为重点对象的学习、宣传培训班,向领导干部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依法治统、依法统计意识和能力。2020年11月份组织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和相关部门的统计工作分管领导、统计员参加了区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培训班。

二是推进专业教育。利用各专业召开的工作布置会、培训会,及时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决心和要求传递到每家规上(限上)企业,传导给每位统计工作人员。

三是加大节点宣传力度。以国家宪法日、中国统计开放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为契机,开展上下联动、点多面广、丰富多彩的群众性统计法治宣传活动。2020年结合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印发了10000本统计法律法规手册,宣传手提袋3000个,宣传扇2000个,宣传围裙3000个等等,并利用沿街商铺电子屏、网络、抖音、微信朋友圈、短信等新媒体进行了广泛的普法宣传;利用“9.20”统计开放日、“12.4”宪法宣传日、“12.8”统计法宣传日契机,分别在府山街道南湖广场、荷花街道松园社区组织了宪法宣传活动,通过展示统计法律展板、发送宣传资料、法律咨询、有奖竞猜等多种形式,倡导广大市民尊法、学法、用法,提高市民的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使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下基层,进社区,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监督执法,以监督规范行政行为

一是开展统计执法案卷评查、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加强重大案件的报告、备案工作,规范执法行为。

二是严格落实签字背书机制。区统计局严格执行市统计局统计数据质量签字背书制度。固定资产投资、规上工业产值、规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限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批发、零售业商品销售额、住宿、餐饮业营业额等指标上报前,由政府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最大限度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加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三是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提升依法统计能力。为提升我局依法统计能力,根据区法制办的通知精神,我局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专门聘用浙江东昊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区统计局法律顾问,参与办理涉法事项。

四是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加大对统计监督检查不力区域或单位的指导和帮扶力度。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对统计法治面临的形势认识不足

一是存在麻痹思想。一些统计人员在思想上对于统计造假的严重危害性缺乏正确的认识,对完成工作还停留在“报表数据审核上报完成即大功告成”的阶段,重视程度缺乏。认为数据造假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存在侥幸心里。

二是存在“独善其身”的想法。一些领导干部、统计人员总认为统计造假是造假者的事情,与自己无关,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独善其身。

(二)对统计制度的落实力度不够足

为了切实保障统计法治工作顺利开展,国务院出台了《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国家统计局印发了《贯彻执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浙江省统计局也印发了《浙江省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规定》等。这些文件、制度等对统计法治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可在实地操作中,制度落实情况不够理想,文件落地推进有待加强。

(三)对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力度有待加强

目前我局共有4人持有国家统计执法证,从人数上,我局统计执法队伍人员数已达到国家统计局规定的最大值,但无专职法治人员,所有执法工作人员还兼职其他业务或行政管理工作。查处统计违法的主动性不高,执法的力度需要加大。

三、今后工作打算和安排

(一)端正工作态度,正确认识统计法治的重要性

转变思想观念,时刻保持警惕,提高政治站位,正确认识统计法治面临的形势,了解国家和省市打击统计违法行为的坚定决心,明确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严重后果。

(二)提升工作能力,贯彻落实统计工作制度

一是加强业务学习,组织学习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理论、统计法律和相关业务知识,切实提高依法治统意识和能力;二是贯彻落实各项文件精神和工作制度,让制度规定从纸面上走下来,发挥实效。积极参与和开展对统计执法人员的培训,切实到位地理解统计文件精神,严格执行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各项制度,严谨周密的完成法治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出现疑虑要及时沟通,实现法治效果最大化。

(三)建强工作队伍,加大统计违法查处力度

在人员建设方面,尽量考虑设置专职法治人员,压实统计法治责任,加强基础建设。在执法工作方面,加大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利用数据质量核查等途径,从严、从重进行惩治,执行好对统计违法案件的曝光和报告制度。在领导责任方面,落实领导班子责任,严格管理干部职工。全局上下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重大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执法检查纪律,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做到忠于法律、捍卫法律、严格执法,敢于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