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1-7714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招商局) | 成文日期: | 2021-02-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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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7144
政务公开
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招商局)
202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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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02-03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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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招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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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协作中心
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山海协作工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山海协作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工作指引》文件要求,为统筹推进全区山海协作乡村振兴工作,拟在全区范围内实施一批山海协作援建项目和乡村振兴示范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里总体部署和杭衢两市要求,充分发挥山海协作援建资金作用,重点围绕村集体和群众增收、美丽乡村、技能培训、社会民生等领域实施援建。
二、实施步骤
1.项目谋划和申报
各乡镇(街道)结合本区域实际申报1-2个援建项目,上报的援建项目需填写《柯城—余杭山海协作援建项目申报表》,并提供项目方案、可行性分析、预算等。
各乡镇(街道)可根据情况同时上报1个乡村振兴示范点项目,填写《柯城-余杭山海协作乡村振兴示范点申报表》,并提供村庄整体规划、产业规划、3年建设目标、3年重点项目计划和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申报的乡村振兴示范点需有一定区位优势、交通便利、具有产业发展潜力,且村两委战斗力强和发展意愿迫切。村庄已制定或正在制订发展规划,已开展项目谋划,并有序推进实施,且有相应资金配套(含农口、文旅等资金支持)的优先上报;已被重点开发并被列入国家、省级旅游景区的村庄不宜上报。
2.项目筛选和确定
区协作中心对各乡镇(街道)的申报项目进行收集、分类和整理,对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操作性,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进行综合比较,按照好中选优原则,在全区范围内筛选和确定若干个项目,报余杭区发改局同意后,按程序完成资金拨付。未被列入当年度援建的优质项目,将进入援建项目备案库,列入下年度援建计划。
3.项目实施和监管
经确定的援建项目和乡村振兴示范点项目,各乡镇(街道)要履行好项目实施的主管职责,加强进度跟踪和资金使用监管,指导和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执行计划,按期高标准完成建设任务,确保专款专用。援助资金中须安排总额度10%以上专门用于帮助当地困难群众脱贫增收。
三、相关要求
1.请各乡镇(街道)认真做好项目谋划和初选工作,优先上报涉及土地、建设等指标完成审批或能够得到审批的项目,对上报材料严格把关。
2.确定实施的援建项目要求当年建成;乡村振兴示范点项目要求推进实施1-2个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启动实施1个农村产业项目。
3.申报表和项目方案等相关材料于3月20日前上报至区协作中心协作科陈小燕,电话:2297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