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2002618832N/2021-533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02-19 |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11330802002618832N/2021-53321
应急管理局
2021-02-19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02-19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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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应急管理局
信息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双港街道管委会、专业市场管委会:
为建立健全我区救灾物资保障体系,提高全区应急救灾物资调运能力和水平,有效应对自然灾害,有序开展救灾物资采购、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等工作,切实做好救灾物资保障服务。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使用管理联动机制的通知》(浙应急减灾〔2019〕69号)和《衢州市应急管理局 衢州市发改委关于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使用管理联动机制的通知》(衢应急减灾〔2019〕62号)及区应急、发改“三定”方案及有关工作要求,区应急管理局和区发改局联合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使用管理联动机制。
一、适用范围
本机制适用于省、市级调拨救灾物资和区级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等工作。
二、工作原则
坚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建共享、科学储备、协同应对、体系推进的原则。强化制度建设,确保储备物资品种齐全、数量充足、质量良好、保障有力。强化工作联动,确保应急救援和灾害救助所需物资得到及时、高效地调运配送。健全储备体系,指导乡(镇、街)科学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认真落实救灾物资储备。
三、职责分工
(一)区应急管理局
1、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要。
2、会同区发改局确定区级救灾物资年度购置计划。
3、会同区发改局等部门根据市局建立健全的救灾物资信息管理平台和储备、建立调拨制度,实时动态掌握省、市下达和区、乡两级救灾物资储备情况。
4、根据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等突发事件发生情况,或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有关指示,决定动用省、市下达和区级救灾物资,并向区发改局及物资接收地发出调拨、接收指令(包括救灾物资品种、数量和接收地点等)。
如遇重特大自然灾害(事件),负责协调区人武部、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动保障所需运力和通行优先。
5、督促、指导各乡(镇、街)应急部门做好救灾物资储备情况汇总,并纳入发改部门的统计范围。
(二)区发改局
1、负责做好区级救灾物资年度采购工作。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安排相关人员进驻区应急指挥中心,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协调紧急采购小组,做好救灾物资保障工作。
2、负责省、市调拨救灾物资、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及统计工作。每半年一次通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情况。
3、协同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完善健全救灾物资信息管理平台数据和储备、调拨制度,实时动态掌握区级救灾物资储备情况,协调有关企业参与物资储备。
4、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动用指令和区应急管理局的要求组织救灾物资调运工作。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做好与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和物资接收地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快速调拨救灾物资并送至接收地,为救灾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5、会同区应急管理局研究制订《柯城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柯城区救灾储备物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6、督促、指导各乡(镇、街)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和统计工作。
四、区级救灾物资采购、入库和回收程序
(一)采购管理。区应急管理局一般应在每年5月底前会同区发改局确定区级救灾物资年度采购计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区发改委每年10月底前完成区级救灾物资的采购工作,并做好物资入库管理。
(二)入库储备。救灾物资采购完成后,区发改局通知储备库(点)做好物资入库准备,并组织物资抽检,检验合格的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的退回重新生产或采购。区发改局要指导储备库(点)做好日常管理、维护和更新工作,并每半年一次向区应急管理局通报储备情况。
省、市调拨救灾物资按省、市有关要求进行入库。
(三)物资回收。救灾物资使用结束后,未使用或者可回收类的救灾物资,由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受灾地人民政府或政府派出机构组织回收,经区发改局组织有关库(点)维修、清洗、消毒和整理后,作为当地救灾物资储备重新登记入库。对使用后没有回收价值的救灾物资,由当地人民政府或政府派出机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排查清理。
五、救灾物资调拨程序
救灾物资调拨工作分为一般情况和紧急情况。一般情况是指根据灾害风险预警,对可能发生灾害的地区提前调拨区级救灾物资的情况。紧急情况是指灾情发生后,当地救灾物资不足以满足救灾工作需要,需紧急申请调拨区级救灾物资的情况。
(一)一般情况
1、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省、市调拨和区级储备救灾物资动用决策建议,通过书面形式向区发改局及受灾地人民政府分别发出调拨、接收通知。
2、区发改局在接到区应急管理局下达的书面调拨通知后,工作时间4小时内、非工作时间8小时内,启动应急调拨预案,向就近的物资储备库或代储企业发出出库通知,指导相应物资储备或代储企业组织人员、车辆,安排物资出库。会同区应急管理局迅速与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和受灾地人民政府及政府派出机构做好沟通,确保救灾物资24小时内送达接收地,所需运输等有关费用由接收方支付。
3、受灾地人民政府应在收到接收指令后,主动与区发改局沟通,并做好救灾物资的交接以及现场储存和发放使用工作。
4、物资调拨完成后,区发改局、受灾地人民政府及政府派出机构应及时将物资调拨接收有关情况反馈给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视物资动用情况和实际需求,协商区发改局及时补充救灾物资,并按规定做好入库储备管理工作。
(二)紧急情况
1、区应急管理局根据灾情发展实际情况提出省、市调拨和区级救灾物资动用决策建议,以电话形式向区发改局及受灾地人民政府分别发出调拨、接收通知。
2、区发改委在接到区应急管理局下达的电话调拨通知后,工作时间30分钟内、非工作时间 90分钟内,启动应急调拨预案,向就近物资储备库或代储企业发出出库通知,指导相应物资储备库或代储企业组织人员、车辆,安排物资出库。会同区应急管理局迅速与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和受灾地人民政府或政府派出机构沟通,确保救灾物资12小时内送达接收地,所需运输等有关费用由接收方支付。
3、受灾地人民政府或政府派出机构应在收到接收电话指令后,主动与区发改局沟通,并做好救灾物资的交接以及现场储存和发放使用工作。
4、物资调拨完成后,区发改局、受灾地人民政府或政府派出机构应当将物资调拨接收有关情况及时气反馈给区应急管理局。
5、区应急管理局应及时补办书面手续。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职能规定,区应急管理局减灾救灾科、区发改委基本建设为救灾物资储备使用管理的对口联系科室,负责日常联络和沟通协调工作。区发改委局基本建设、区应急管理局应急协调科、区应急指挥中心等要建立常态交流机制,加强业务交流、强化技术合作。
(二)加强平台建设。根据全市统一、上下联动的救灾物资保障管理平台,将区发改局的物资储备系统与救灾物资保障管理平台进行有效衔接,并接入市、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平台。推动全区应急管理与发改部门共建合作,做到灾害信息共享、应急响应同步。
(三)加强队伍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开展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人员、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人员、灾害信息员培训工作。加大专业人员培养力度,将救灾物资和储备专家纳入县级应急管理专家库。不定期组织开展救灾物资应急保障演练。
各乡(镇、街)要参照市里做法,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使用管理联动机制。
附件:区级救灾物资调运流程
柯城区应急管理局 柯城区发改局
2019年12月2日
柯应急〔2019〕45号衢州市柯城区应急管理局 柯城区发改局关于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使用管理联动机制的通知——联合发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