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2307671925H/2021-5504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01-11 |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11330802307671925H/2021-55049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1-11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02-17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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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场监管局
信息来源:
各县(市、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级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防止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根据 《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20〕73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浙市监反垄断〔2020〕9号)和《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和回应制度的等三项制度的通知》(浙公竞办〔2020〕16号) 要求,决定在全市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的重要意义
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是对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的积极响应,是地方政府和部门及时纠正排除和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的 “催化剂”,也是防止政府过度和不当干预市场、保障资源配置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的“助力器”,更是实现全市上下重塑竞争新优势,倾力打造“四省边际中心城市”的制度保障。
二、受理主体
按照“谁制定、谁负责”和“谁制定、谁受理”的原则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一)按照“谁制定、谁受理”的原则,由政策措施的制定机关受理相关投诉。其中,对机构改革前出台的政策措施提出投诉的,原政策措施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受理;部门代拟起草以政府或政府名义出台的,由代拟文部门负责受理;政策措施由多个部门联合制定出台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受理。
(二)市级部门或各县(市、区)政府所属部门收到对下 属单位关于公平竞争审查的举报应当受理。
(三)单位和个人举报政策措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由各级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接收,并逐级上报至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处 。
三、工作流程
(一)接收渠道。市、各县(市、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应当依托衢州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以及来信来访、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渠道接收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各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收到投诉举报,应当在24小时内分送相应的政策制定机关。
(二)受理范围。单位和个人就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贿、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及“一事一议”政策措施存在应审未审、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情形进行的投诉举报,举报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
(三)投诉举报的处理。受理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过程中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引入第三方评估。
1.政策措施应审未审的,应及时补审。
2.政策措施违反审查标准出台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的,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要求向社会公开。
3.属于例外规定的,应当向投诉举报人作出解释说明,并逐年评估适用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实施期限到期或者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政策措施,应当及时停止执行或者进行调整。
(四)投诉举报的回应。按照“谁处理、谁回应”的原则,受理投诉举报的单位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或实名举报人,并依据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相关处理决定。
由各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分送的投诉举报,受理单位应书面反馈处理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和明确工作职责。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充分认识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和回应制度重要性,投诉举报受理和回应制度是深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际举措,各地各部门要明确承担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细化工作流程,落实工作责任,在接到投诉举报后及时作出处理和回应。
(二)加强工作衔接和密切沟通配合。投诉举报受理回应工作覆盖面广、涉及部门多,各部门要加强与各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的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各部门在接到投诉举报不得推诱扯皮和无故拖延。同时,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学习交流,不断提升对投诉举报处理回应的工作质量。
(三)发挥组织协调和指导处理工作。各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做好投诉举报分送工作,对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及时组织研究协调,并认真收集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情况,定期梳理、分析、通报。各单位在受理回应投诉举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相关建议,及时向各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促进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不断完善。
衢州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