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2-01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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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农业农村局
现将《柯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实施柯城区扶贫公益性岗位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2021年2月1日——2021年2月9日,如有建议意见,请于2月9日前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柯城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王永恒;联系电话:0570-3861322;联系地址:衢州市柯城区荷花西路109号231室。
衢州市柯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2月1日
附件:《柯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实施柯城区扶贫公益性岗位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的通知》(衢农发〔2020〕7号)文件精神,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区低收入农户就业工作的影响,筑牢保就业稳民生底线,激发低收入农户主动脱贫的内生动力,让低收入农户通过“劳动脱贫”感受自身社会作用与价值,从而实现一人就业,全家脱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扶贫公益性岗位对象
具有柯城区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低收入农户(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特困对象)本人及其家庭成员;
(二)其他特殊困难人员(2020年度为报省年人均收入8000元以下对象及其家庭成员)。
二、扶贫公益性岗位类别
扶贫公益性岗位主要以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为主,各乡镇(街道)可参考《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中的岗位目录自行确定,包括乡村道路维护、乡村保洁、乡村绿化、乡村水电保障、乡村养老服务、村级就业社保协管、乡村公共安全、乡村公益设施管理、消杀防疫等岗位,也可自行开发一批符合当地实际的扶贫公益性岗位。
三、公益性岗补贴标准和发放方式
(一)补贴渠道。扶贫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从“光伏小康”收益和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中列支;
(二)补贴标准。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照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83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扶贫公益性岗位劳动服务协议书》签订的工资标准。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设置、工资待遇实施一事一议;
(三)资金发放。区扶贫开发服务中心统一将扶贫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拨付至各乡镇(街道),由各乡镇(街道)统一发放至就业农户个人账户。
四、申报程序
各乡镇(街道)负责协调辖区内各行政村,根据实际需求统筹安排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并向区扶贫开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程序如下:
(一)各行政村如实填写《柯城区扶贫公益性岗位登记审批表》及《扶贫公益性岗位劳动服务协议书》,并报乡镇(街道)进行审核。各乡镇(街道)需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确保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避免弄虚作假和冒名顶替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出现。审核无误后,报区扶贫开发服务中心;
(二)区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复核后进行岗位开发审批,并在柯城区政务公开网上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安排资金拨付;
(三)各乡镇(街道)要对参加公益性岗位的人员进行严格的岗位业务培训,相关行政村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人员并分配工作任务。
五、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街道)负责扶贫公益性岗位考核管理制度制定和对象审核,指导各行政村做好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申报和日常管理;
(二)各行政村负责做好本村扶贫公益性岗位申报和日常管理,督促岗位工作人员按要求开展日常工作、指导岗位工作人员做好日常工作中的风险防范,并做好相关台账资料收集整理;
(三)区扶贫开发服务中心负责统筹扶贫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会同相关部门对扶贫公益性岗位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六、其他事项
(一)扶贫公益性岗位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最长劳动期限不超过五年。签订合同时为低收入农户及其家庭成员或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的,可以享受扶贫公益性岗位补助。如在合同期内出现退出低保、低边、特困的,按照低收入农户脱贫后一年观察期的要求,劳动协议及扶贫公益性岗位补助继续执行至协议终止日为止;
(二)以岗位设置不能成为“养懒汉”的温床为前提,进一步完善扶贫公益性岗位上岗程序,通过个人岗位登记申报、村乡区三级资格审查、劳动服务协议签订、村级岗位公示等一系列流程,确保公益岗位的公开、透明与高效;
(三)加强对公益岗位就业人员的岗前培训,采取通俗易懂方式,帮助其尽快熟悉基本工作标准、程序和纪律。同时,制定易理解、易操作的考勤办法和奖惩规则,加强对扶贫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管理,对岗位虚设、人不在岗、人岗不一的农户,采取相关措施,确保公益岗位落在实处;
(四)各乡镇(街道)要为每个扶贫公益性岗位录用人员建立电子档案,按照“一人一档”管理,有准确详细的家庭个人情况和就业记录。各用工单位要加强扶贫公益性岗位就业安全管理,并统一为扶贫公益性岗位录用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