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216953/2021-627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生态环境分局 成文日期: 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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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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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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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城区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问题编号三十九)整改工作 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12-24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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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问题:毁林垦地严重破坏生态。2015年4月,浙江省《关于切实加强涉林垦造耕地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发改农经〔2015〕252号)明确了涉林垦造耕地的有关要求。但督察发现,近年来,全省部分县(市、区)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还不够坚定,违规在省级以上公益林、生态保护红线、高山顶部等禁止选址范围立项审批涉林造地项目,导致大量林地破坏,局部水土流失严重。省市两级自然资源部门验收抽查复核把关不严。2018年9月,浙江省原国土资源厅、原林业局发文要求对涉林造地项目开展全面自查清理,对2018年8月31日前已经立项且已动工但不符合选址要求的涉林造地项目,要予以撤销并做好复绿和生态修复工作。但两部门对清理整治工作督导不够,部分市县继续我行我素。

整改目标:对2015年以来立项的垦造耕地立项选址、合法合规性、涉林情况、后期管护利用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梳理摸排涉林垦造耕地问题,严肃整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公益林、坡度25度以上等违法违规垦造耕地项目,坚决查处违法毁林造地行为,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恢复措施和耕地后期管护利用措施,完善垦造耕地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与森林资源保护。

整改措施:

1.开展自查。2021年2月底,开展全区涉林垦造耕地自查自纠工作,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垦造耕地项目,列入整改或撤销项目清单。

3.启动整改。2021年6月底前,按照立行立改、自查自纠的要求,采取撤销项目或者调整项目实施范围、核销或核减补充耕地指标、恢复森林植被、开展生态保护修复等措施进行项目整改。

3.完成验收。2021年11月底前,对问题项目整改成果进行逐个验收,形成自验报告,上报市资源规划局。

4.长效管理。从源头落实耕地保护要求,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抓住立项、备案、实施、验收、核查、抽查关键环节,构建完善垦造耕地监管长效机制,完善垦造耕地项目管理办法,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同时,结合常态化森林资源督查,落实森林管理长效机制。

整改完成情况:

1.问题排查与整改情况。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反馈,柯城区有11个垦造耕地项目疑似存在涉林问题,结合实际,柯城区对2015年以来立项的垦造耕地项目进行全面自查,立项项目共197个,立项总面积36217.93亩,新增耕地面积33550.52亩。经查,省厅反馈的11个疑似存在涉林问题的垦造耕地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柯城区沟溪乡沟溪村百亩垅垦造耕地”项目经柯城区林业局多次核对,未涉及公益林等涉林问题,省自然资源厅下发数据有误,已向省自然资源厅汇报。

(2)“柯城区沟溪乡河山村李山自然村垦造耕地项目”和“柯城区航埠镇周家山村垦造耕地项目”2个项目未实施,已按要求撤销立项。

(3)“柯城区石梁镇小沟村马脑源垦造耕地项目”“柯城区石梁镇小沟村(水库底)垦造耕地项目”“柯城区石梁镇小沟村后洋畈垦造耕地项目”共3个项目分别在2018年和2019年7月19日前立项并验收,项目实施不涉及原桔海森林公园(2006年6月2日浙江省林业局下发《关于命名桔海省级森林公园的函》(浙林造函〔2006〕35号)命名为桔海省级森林公园),2019年11月25日浙江省林业局下发文件《关于同意桔海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函》批复确定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后,上述3个项目在新调整后的桔海森林范围内,不存在违规垦造。“柯城区石梁镇黄茶村老鼠垅垦造水田项目”涉及自然保护地30.57亩、“柯城区石梁镇黄茶村大岭背底垦造耕地项目”涉及自然保护地43.65亩共2个项目已完成整改并复绿,同步按流程申请核减问题面积。

(4)“柯城区石梁镇杨田源村九田坞畈垦造耕地项目”涉及坡度超25度0.53亩、“柯城区石梁镇小沟村后洋畈垦造耕地项目”涉及坡度超25度0.22亩、“柯城区石梁镇小沟村(水库底)垦造耕地项目”涉及坡度超25度1.02亩、“柯城区石梁镇派溪头大坪底垦造耕地项目”涉及坡度超25度5.55亩共4个项目已完成整改并复绿,按流程申请核减问题面积。

2.垦造耕地项目长效机制情况。

(1)严格贯彻执行《浙江省垦造耕地项目管理办法》(浙自然资规〔2021〕7号)《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推进土地整治工作赋能乡村振兴的通知》(衢政办发〔2021〕5号),严格落实项目选址、实施、竣工验收与后期管护。

(2)制定出台《衢州市柯城区垦造耕地项目后期管护实施意见》(柯政办发〔2021〕3号),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职责、项目管护期和种植管理、项目管护经费及办法、保障措施,管护期限要求原则上不少于5年,要求区农业农村局、柯城资规分局、区财政局、乡村振兴公司、相关乡镇落实相关管护职责,并加强项目管护情况的检查和评价。

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4日至 12月3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联系地址:衢州市荷三路28号柯城区行政中心,联系电话0570-3026578。

中共衢州市柯城区委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