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2002618832N/2021-6267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24 |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11330802002618832N/2021-62672
应急管理局
2021-12-24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12-24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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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应急管理局
信息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
柯应急罚〔2021〕06号
被处罚单位:浙江银鑫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上河东村上万路37-1号
邮政编码:32401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叶某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XXXXXX
违法事实:6月8日上午,你单位在石室乡园丁楼小区临近地下燃气管道施工时,未按规定对作业现场危险危害因素进行辨识分析、未落实相关安全防护措施以及相关内部审签手续,致使燃气管道被挖破。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勘验笔录》一份,现场照片四张,询问笔录三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张及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事实违反了《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做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衢州市区上街92号柯城农商银行营业部,账号92101001262241000511(备注说明里写上:柯城区应急管理局罚款及缴款单号)。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柯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衢州市柯城区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1年6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