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1-7396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07 | ||
发文字号: | 柯发改〔2021〕23号 | 有效性: |
/2021-73966
政务公开
发展和改革局
2021-12-07
柯发改〔2021〕23号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12-22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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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发展和改革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发改局
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单位):
为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柯城区塑料污染治理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报送区发改局、柯城生态环境分局。
附件:1.柯城区塑料污染治理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21-2023年)
2.柯城区塑料污染治理2021年度重点工作清单
3.区级有关单位名单
(此页无正文)
衢州市柯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柯城分局
衢州市柯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衢州市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衢州市柯城区农业农村局 衢州市柯城区商务局
衢州市柯城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衢州市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 12月7日
附件1
柯城区塑料污染治理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21-2023年)
塑料污染治理是继垃圾分类之后生态治理领域最具显示度、感受度的重要举措。为系统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综合治理,确保《柯城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柯发改〔2020〕33号)目标任务落细落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系统集成、重点治理、循序渐进、全民参与原则,以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理念为指导,以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为重点,聚焦塑料制品的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环节,系统推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管理,禁限一批难回收、易泄漏的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推广一批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循环一批新型包装和物流载具,建立健全高效回收体系,规范废塑料材料化利用,强化科技支撑,切实推动我区塑料污染治理稳步向前,努力打造“重要窗口”建设的标志性工程。2021年底,率先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全面落实我区“治塑”工作要求;推动一次性塑料制品行业加快转型升级,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2022 年底,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普遍推广;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普遍推行科学适用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2023年底,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可替代产品产能基本满足全区替代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禁限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
主要以商场超市、药店书店、农贸市场等场所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的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为重点,在前期禁限工作基础上,到2022年底,市区城市建成区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3年底,上述区域农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1.加强产品购销使用环节监督检查。聚焦商场超市、药店书店、农贸市场等场所,加强日常巡查与明察暗访,加密抽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引导督促经营主体严格按照规定禁限期限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重点检查经营主体购销台账,对违反规定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不按标示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进一步规范上述重点场所塑料购物袋的销售和使用,推动农贸市场建立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绿色商场创建。对照绿色商场创建标准,围绕完善绿色管理制度、绿色供应链体系等推动各区块有序开展绿色商场创建,积极落实商场禁限塑要求,推动塑料购物袋减量。到2022年,全区50%以上的大型单体商场、超市及有条件的商业综合体达到绿色商场标准。(区商务局负责)
3.推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商场超市、药店书店、农贸市场等举办单位主体责任,与经营户签订塑料污染治理承诺责任书,督促检查经营户合规使用塑料购物袋。“治塑”工作成效纳入商场超市、药店书店、农贸市场各类创建考核考评工作。(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绿色消费激励。鼓励商场超市、药店书店、农贸市场等经营主体通过绿色积分奖励等手段,推动消费者养成环保选购、重复使用、适度消费的习惯,减少一次性塑料购物袋使用。(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禁限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
主要以餐饮堂食服务和餐饮外卖领域所使用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为重点,在前期禁限工作基础上,到2023年底,市区城市建成区餐饮外卖领域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1.加强使用环节监督检查。按照规定禁限期限,对餐饮企业使用淘汰类一次性塑料制品开展日常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引导做好餐饮领域禁限。持续抓好餐饮堂食领域禁限管控,积极引导做好餐饮外卖领域禁限工作,督促相关企业做好产品替代,按规定要求停止使用相关塑料制品。(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创新外卖平台企业管理模式。建立外卖领域使用回收报告制度,督促外卖企业按规定时间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的使用、回收情况。督促外卖等平台企业加强入驻商户管理,签订塑料污染治理承诺责任书,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按规定禁限期限停止使用相关塑料制品,并向社会公开执行情况。(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绿色餐饮理念引导。树立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食堂、餐饮商家、外卖平台绿色餐饮理念,推动绿色生活习惯养成,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区机关事务中心、区商务局、区国资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限制使用星级饭店、绿色饭店、等级民宿一次性塑料用品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区文旅体局)
主要以星级饭店、绿色饭店、等级民宿等使用的一次性易耗塑料制品(包括一次性牙刷、梳子、浴液等六小件)为重点,在前期限制使用工作基础上,到2022年底,全区星级饭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1.强化监督检查与源头管控。加密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严格执行禁限管理要求,强化星级饭店、绿色饭店、等级民宿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签订塑料污染治理承诺责任书。将一次性塑料制品管控要求纳入浙江省“品质饭店”、特色文化主题饭店评定评级标准,切实推动源头减量。(区文旅体局、区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倡导绿色住宿。督促星级饭店、绿色饭店、等级民宿经营单位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制品,鼓励通过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设置醒目提示标识,倡导消费者自带洗漱用品,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区文旅体局、区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探索一次性塑料制品有偿使用。选取部分星级饭店、绿色旅游饭店通过设置自助售卖机等方式开展一次性塑料制品有偿使用试点,探索利用经济杠杆,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区文旅体局、区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禁限使用快递塑料包装专项行动(牵头单位:邮政管理部门、区商务局牵头)
主要以电商企业所使用的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和一次性塑料编织袋为重点,在前期禁限工作基础上,到2022年底,全区电商企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到2023年底,全区电商企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胶带。
1.开展电商快递领域专项治理。督促头部电商平台等签订企业绿色发展工作承诺书,逐步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降低不可降解塑料胶带使用量。(邮政管理部门、区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实施绿色采购制度。鼓励电商企业建立实施绿色采购制度,优先采购使用经过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的包装物。(邮政管理部门、区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规范包装物封装操作。鼓励电商企业选择可重复使用和再利用的包装,在保证寄递安全的前提下优先采用简约包装,避免过度包装。(邮政管理部门、区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绿色电商消费引导。鼓励电商平台开展绿色消费活动,引导入驻商家使用环保包装材料,建立积分反馈、绿色信用等机制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或减量包装。(区商务局、邮政管理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培育推广替代产品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
主要是组织开展淘汰类塑料制品产能摸排,引导相关企业及时做好生产调整及库存消纳,着力培育发展替代材料新经济,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全面优化产品供给结构,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到2023年底,可替代产品产能基本实现区内“自给自足”。
1.开展产能摸排及生产结构调整引导。对辖区淘汰类塑料制品生产企业开展调查摸底,建立企业生产动态档案。在产能摸排的基础上,引导传统塑料制品生产企业及时做好生产调整。(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做好库存产品消纳。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落实经营主体减塑责任,做好库存消纳,按期下架不合规的塑料制品。(区商务局负责)
3.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农贸市场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塑料袋,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等。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在邮政快递领域推行简约包装,全面推广应用45mm 以下“瘦身胶带”和免胶带纸箱,有效降低邮件快件包装平均用量。(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邮政管理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组织供需对接活动。开展绿色产品认证和标识管理,建立可替代产品生产企业名录,并实施动态管理。组织餐饮业、零售业、邮政快递业与替代产品生产厂家进行对接,推动企业建立替代产品采购体系。(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邮政管理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发挥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引领作用,优先采购符合行业标准的可降解塑料制品,将塑料制品绿色采购纳入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推动可降解塑料产业发展。(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中心、区国资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培育发展替代材料新经济。鼓励支持石油基、生物基等可降解替代产品的补链和扩能项目建设,满足区替代产品推广应用需要,打造具有浙江特色的全国领先的可降解材料产业集群,以保障市场供给。(区经信局、区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循环利用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
主要以易回收、可循环塑料制品为重点,通过推行绿色设计、规范材料化利用、建立绿色物流体系、创新管理模式等手段,大幅提升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比例。
1.推行塑料制品的绿色设计。推进绿色产品和绿色设计产品采信互认,发布一批可降解塑料等绿色设计产品名单,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引导生产企业按绿色设计标准组织生产,提高产品可回收性。鼓励生产企业减少使用塑料复合材料,积极采用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增加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比例。(区经信局、区发改局、柯城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塑料制品回收基础设施建设。结合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在住宅小区、写字楼、机场车站、港口码头、快递网点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增设塑料制品回收区域。有条件地区,可单独设置塑料制品回收设施。(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规范再生废塑料材料化利用。积极培育骨干再生塑料回收利用企业,支持企业攻克关键核心技术,推动成果转化运营,加快废塑料材料化利用产业化进程。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等环节的环境监管,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区商务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柯城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快递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鼓励快递企业推广使用可循环、可折叠快递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支持快递企业通过与电商企业、第三方机构合作创新运行模式,扩大可循环快递包装箱应用范围,循环一批新型包装和物流载具。到2023年底,全区快递可循环中转袋使用率90%以上,免胶带纸箱应用比例达使用纸箱总量的10%以上。(邮政管理部门负责)
5.强化废旧农膜、渔网渔具再利用。进一步完善农膜全过程监管体系,推进农膜使用回收台账试点。到2023年,全区废旧农膜回收率达90%以上。推动海洋捕捞废旧渔网渔具回收、整理、修补等,将渔具垃圾回收纳入渔港污染防治范围。(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七)回收处置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区住建局、柯城生态环境分局)
主要以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塑料废弃物为重点,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增设回收设施、加强清理收运、推进能源化处置,为低值塑料废弃物回收处置提供兜底保障。
1.加强低值塑料废弃物清运。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加大低值塑料废弃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持续深入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重点解决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江河沿线、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推进无法回收利用的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工作。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广机械化、半机械化农膜回收机具应用。(区住建局、柯城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船舶塑料垃圾监管。持续加大船舶塑料垃圾污染排放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船舶违规排放塑料垃圾行为,督促落实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探索推行塑料制品领域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根据企业生产销售额适度提取专项塑料垃圾回收处理资金,相关资金专款用于塑料垃圾回收处置。(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撑保障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1.建立健全法规制度。结合《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和《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立法等工作,进一步完善塑料污染治理相关内容,明确各方主体责任义务和相关处罚规定。(柯城生态环境分局、邮政管理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财政资金保障。财政做好对可降解塑料制品产业培育、“治塑”等方面工作经费保障。(区财政局负责)
3.强化科技支撑。支持江河湖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机理、监测、防治技术等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以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为导向,支持可降解塑料等新型工程材料的研发与产业化;培育由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共同参与的塑料污染治理科研力量,进一步加强科技支撑,提升替代产品性能,降低应用成本。(区科技局负责)
4.强化标准和检测支撑。积极支持和推动可降解塑料相关标准制定工作,推动可降解塑料产品标识制度的实施,坚决打击非法生产假冒降解产品的行为。(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完善要素支撑保障。可降解材料和产品生产骨干企业扩能项目优先列入区重点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重点解决用地、用能等要素资源。对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快递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建设等重点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予以适当支持。(区发改局负责)
6.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废塑料、废旧聚氯乙烯(PVC)制品、废铝塑(纸铝、纸塑)复合纸包装材料生产的再生塑料制品等产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条件的,可以享受增值税50%即征即退政策。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绿色包装开展研发生产的,符合条件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区税务局负责)
7.制定禁限塑料制品目录。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柯城实际,研究细化禁止、限制塑料制品的动态调整目录清单。(区发改局负责)
(九)文明风尚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1.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微信、短视频等传统和新型媒体,将“治塑”工作与生活垃圾分类、美丽大花园建设等宣传深度融合,引导公众抵制过度包装,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不使用禁止限制类塑料制品。指导相关媒体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塑料污染危害与治理等公益广告、宣传片投放,网信部门组织网络平台进行推送,区级媒体所办新媒体策划刊(播)发公益宣传内容。(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住建局、区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相关倡议活动。组织相关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组织开展专业研讨、志愿活动等,共同发起“减塑”倡议,引导绿色消费,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区发改局、区委宣传部、区商务局、邮政管理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利用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绿色邮政宣传周等活动和绿色生活创建行动,组织形式多样、内容生动活泼的绿色环保宣传活动,引导居民践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采用课题教育、主题讲座等多种方式,开展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农村)、进家庭、进电商企业、进商场(超市)、进宾馆(酒店)、进农贸市场宣传教育活动。(区教育局、柯城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旅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机关事务中心、邮政管理部门、区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联合检查专项行动(牵头单位:柯城生态环境分局)
1.视情开展专项联合检查。柯城生态环境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促检查组,重点检查各地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等政策落实情况、塑料垃圾回收清运处理情况等,重点问题纳入市级环保督察。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督促检查、整改;对工作不落实、进度严重滞后的,要适时予以通报批评。(柯城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持续禁止废塑料进口。结合禁止“洋垃圾”入境工作,加大固体废物进口监管和打私力度。(柯城生态环境分局、衢州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格执法监督。对于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监管中移交的涉及生态环境部门职责的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线索,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坚决予以依法立案查处。(柯城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区发改局、柯城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建立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专班,加强部门工作统筹,协同推进全市“治塑”工作,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及困难;区级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细化任务分工,明确目标任务、进度安排,扎实推进专项行动;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相应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实化细化工作举措,切实加强对塑料污染治理的组织领导。
(二)严格工作考核。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将“治塑”主要工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日常考核、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要及时开展年度总结评估,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推动“治塑”工作取得实效,并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地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相关情况报送区发改局、柯城生态环境分局。
(三)畅通监督渠道。建立塑料污染治理问题发现机制,及时受理、妥善处置投诉举报信息。鼓励和引导群众发现并通过电话、信函和网络等方式反映塑料污染违法行为,更好地发挥好公众的监督作用。对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通过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
(四)建立信用体系。结合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建立塑料原材料与制品的生产、销售信息披露制度,实施塑料制品企业法人守信承诺和失信约束,依法依规将企业违规生产、销售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并向社会公示。
附件2
柯城区塑料污染治理2021年度重点工作清单
序号 | 专项行动 | 主要任务 | 重点工作 | 责任单位 | 时间进度 |
1 | - | 禁止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塑料制品 | 持续加强淘汰类塑料制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违规生产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等行为 |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 持续推进(淘汰类塑料制品名单参照《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 年版)》) |
2 | 禁限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专项行动 | 加强产品购销使用环节监督检查 | 引导督促经营主体严格按照规定禁限期限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 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以商场超市、药店书店、农贸市场等场所为重点[1]) |
3 | 检查经营主体购销台账,依法查处违规销售、提供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等行为 |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 |||
[ 1 ] 原则上,商场超市监管以商务部门为主、市场监管部门配合;药店监管以药监部门为主;书店监管以宣传部门为主;农贸市场监管以市场监管部门为主。具体以各地实际情况作分工,下同,不再列出。 | |||||
4 |
禁限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专项行动 | 进一步规范塑料购物袋的销售和使用,推动农贸市场建立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 | 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委宣传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
5 | 开展绿色商场创建 | 推动各地有序开展绿色商场创建,积极落实商场禁限塑工作要求 | 区商务局负责 | 到2021 年底,全区完成2家大型商场创建 | |
6 | 推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 强化举办单位主体责任,与经营户签订塑料污染治理承诺责任书 | 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以1000平方以上商场超市场所为重点) | |
7 | “治塑”工作成效纳入商场超市、药店书店、农贸市场各类创建考核考评工作 | 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
8 | 强化绿色消费激励 | 鼓励经营主体通过绿色积分奖励等手段,推动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养成环保选购、重复使用、适度消费的习惯 | 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以1000平方以上商场超市场所为重点)) | |
9 | 禁限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专项行动 | 加强使用环节监督检查 | 按要求对餐饮企业使用淘汰类一次性塑料制品开展日常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10 | 引导做好餐饮领域禁限 | 持续抓好餐饮堂食领域禁限管控 | 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
11 | 积极引导做好餐饮外卖领域禁限工作,督促相关企业做好产品替代 | 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
12 | 创新外卖平台企业管理模式 | 建立外卖领域使用回收报告制度 | 区商务局负责 | 持续推进 | |
13 | 督促外卖等平台企业加强入驻商户管理,签订塑料污染治理承诺责任书,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并公开执行情况 | 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
14 | 加强绿色餐饮理念引导 | 树立绿色餐饮理念,推动绿色生活习惯养成 | 区机关事务中心、区商务局、区国资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以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食堂、餐饮商家、外卖平台等为主) | |
15 | 限制使用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专项行动 | 强化监督检查与源头管控 | 督促星级饭店、绿色饭店、等级民宿严格执行禁限管理要求 | 区文旅体局负责 | 持续推进 |
16 | 强化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签订塑料污染治理承诺责任书 | 区文旅体局负责 | 持续推进 | ||
18 | 倡导绿色住宿 | 督促星级饭店、绿色饭店、等级民宿经营单位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制品,鼓励通过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 | 区文旅体局负责 | 持续推进 | |
19 | 设置醒目提示标识,倡导消费者自带洗漱用品 | 区文旅体局负责 | 持续推进 | ||
22 | 建立实施绿色采购制度 | 鼓励电商企业建立实施绿色采购制度 | 邮政管理部门、区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
23 | 规范包装物封装操作 | 鼓励电商企业选择可重复、再利用的包装,在保证寄递安全的前提下优先采用简约包装 | 邮政管理部门、区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
30 | 加强绿色电商消费引导
| 鼓励电商平台开展绿色消费活动,建立积分反馈等机制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或减量包装
| 区商务局、邮政管理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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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推广替代产品专项行动
培育推广替代产品专项行动 | 开展产能摸排及生产结构调整引导 | 对辖区淘汰类塑料制品生产企业开展调查摸底,积极引导做好生产调整 | 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1 年底前完成
|
33 | 做好库存产品消纳 | 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落实经营主体减塑责任,按期下架不合规的塑料制品 | 区商务局负责 | 2021 年底前完成(除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外) | |
34
| 推广应用替代产品 | 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农贸市场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塑料袋,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等 | 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
35
| 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 | 区商务局负责 | 持续推进 | ||
36
| 在邮政快递领域推行简约包装,全面推广应用45mm 以下“瘦身胶带”和免胶带纸箱等 | 邮政管理部门 | 持续推进 | ||
37
| 组织供需对接活动 | 开展绿色产品认证和标识管理 |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 持续推进 | |
38 | 建立可替代产品生产企业名录 | 区经信局负责 | 持续推进 | ||
39 | 组织供需对接活动 | 组织供需对接,推动企业建立替代产品采购体系 | 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邮政管理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
40 | 加大绿色采购力度 |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优先采购符合行业标准的可降解塑料制品,将塑料制品绿色采购纳入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 | 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中心、区国资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
41 | 培育发展替代材料新经济 | 组织实施一批替代产品生产项目建设,打造具有浙江特色的全国领先的可降解材料产业集群 | 区经信局、区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
42 |
循环利用专项行动
循环利用专项行动
| 推行塑料制品的绿色设计 | 推进绿色产品和绿色设计产品采信互认,发布一批可降解塑料等绿色设计产品名单 | 区经信局、区发改局、柯城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43 | 引导生产企业按绿色设计标准组织生产 | 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
44 | 鼓励生产企业减少使用塑料复合材料,增加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比例 | 区经信局负责 | 持续推进 | ||
45 | 完善塑料制品回收基础设施建设 | 在住宅小区、写字楼、机场车站、港口码头、快递网点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增设塑料制品回收区域 | 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供销社及其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
46 | 规范再生废塑料材料化利用 | 积极培育骨干再生塑料回收利用企业 | 区商务局、区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
47 | 支持企业攻克关键核心技术,推动成果转化运营 | 区经信局、区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
48 | 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环节的环境监管,持续推进行业整治 | 柯城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 持续推进 | ||
49 | 建立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 | 鼓励快递企业推广使用可循环、可折叠快递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 | 邮政管理部门负责 | 持续推进 | |
50 | 支持快递企业扩大可循环快递包装箱应用范围,循环一批新型包装和物流载具 | ||||
51 | 强化废旧农膜、渔网渔具再利用 | 进一步完善农膜全过程监管体系,推进农膜使用回收台账试点 |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 持续推进 | |
52 | 推动海洋捕捞废旧渔网渔具回收、整理、修补等,将渔具垃圾回收纳入渔港污染防治范围 |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 持续推进 | ||
53 |
回收处置专项行动
| 加强低值塑料废弃物清运 | 加大低值塑料废弃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 | 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54 | 推进塑料废弃物能源化处置 | 推动塑料废弃物与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 | 区住建局、柯城生态环境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
56 | 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 | 持续深入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 | 区住建局、柯城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
57 | 推进无法回收利用的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工作 |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 持续推进 | ||
58 | 加强船舶塑料垃圾监管
| 严厉打击船舶违规排放塑料垃圾行为,督促落实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
| 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
59 |
支撑保障专项行动
支撑保障专项行动
| 建立健全法规制度 | 推动《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和《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立法等工作 | 柯城生态环境分局、邮政管理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
60 | 强化财政资金保障 | 财政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资金支持力度,市财政视情对工作突出的地方予以考核奖励 | 区财政局负责 | ||
61 | 强化科技支撑 | 支持江河湖海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机理、监测、防治技术等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 | 区科技局负责 | 持续推进 | |
62 | 支持可降解塑料等新型工程材料的研发与产业化 | ||||
63 | 强化标准和检测支撑 | 积极支持和推动可降解塑料相关标准制定工作 | 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
64 | 推广可降解塑料产品标识制度,探索开展可降解塑料产品认证 | ||||
65 | 加强替代产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 ||||
66 | 完善要素支撑保障 | 加大可降解材料和产品生产骨干企业扩能、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等项目扶持力度 | 区发改局负责 | 持续推进 | |
67 |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 区税务局负责 | 持续推进 | ||
68 | 制定禁限塑料制品目录 | 研究细化禁止、限制塑料制品的动态调整目录清单 | 区发改局负责 | ||
69 |
文明风尚专项行动
| 加强宣传引导工作 | 引导公众抵制过度包装,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不使用禁止限制类塑料制品 | 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住建局、区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70 | 投放公益广告、宣传片,推送网络平台 | 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
71 | 开展相关倡议活动 | 组织相关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组织开展专业研讨、志愿活动等,共同发起“减塑”倡议 | 区发改局、区委宣传部、区商务局、邮政管理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
72 |
开展主题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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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形式多样绿色环保宣传,开展“八进”教育活动,引导居民践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 区教育局、柯城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旅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机关事务中心、邮政管理部门、区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
73 | 联合检查专项行动 | 视情开展专项联合检查 | 组建督促检查组,重点检查各地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等政策落实情况、塑料垃圾回收清运处理情况等 | 柯城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74 | 持续禁止废塑料进口 | 加大固体废物进口监管和打私力度 | 柯城生态环境分局、衢州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
75 | 严格执法监督 | 依法立案查处涉及生态环境部门职责的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 | 柯城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 持续推进 |
附件3
区级有关单位名单
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柯城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旅体局、区国资中心、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机关事务中心、区妇联、区供销社
衢州市柯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