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20026201660/2021-6244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17 |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一、法律依据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农办市〔2021〕7号)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名单的通知》(农办市〔2021〕9号)。
二、补贴对象
申报对象为区级以上规范化家庭农场和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具备以下申报条件:
1.生产经营情况良好。规范化家庭农场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扎实,3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失信名单。
2.项目建设管理规范。能确保建设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能严格执行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技术规范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项目实施可提供工程预决算清单、施工图、合法收据、普通发票、完整建设记录等凭据资料。
3.主体经营积极性高。投资经营能力强,管理制度健全,工作坚强有力,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建设进度快,所在乡镇(街道)、村支持力度大。
三、申办材料
坚持建设主体自愿申报,相关主体下载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农直报系统APP,在线填写基础信息、冷库投资信息、申请补贴资金等信息,同时上传拟建地址建设前图片3张。建设主体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交材料;建设主体要按照本地技术方案要求,自主开展建设;建设主体提出验收申请后,区农业农村、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核验,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审计验收;区农业农村、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核验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向验收通过的建设主体发放补助资金;实行先建后补,中央财政资金按照建设设施设备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区级配套资金按照建设设施设备总造价的20%进行补贴。
五、受理单位
柯城区农业农村局
六、咨询电话
0570-3029861
七、监督渠道
0570-3029861;柯城区荷花西路109号
八、补贴结果发布说明
加强资金运行和项目实施的跟踪问效,对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农业专项资金项目认真落实,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和项目后续管理工作,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对项目支出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绩效考评,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