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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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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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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城区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1-12-16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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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一、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柯城区惠民畜禽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中心

二、动物强制免疫补助:畜禽养殖企业(规模养殖场)

三、动物强制扑杀补助:畜禽养殖企业(场、小区、户)

补贴范围:

一、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鉴于我区已经建立病死畜禽“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运行体系,全区病死畜禽的无害化收集处理工作,由柯城区惠民畜禽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具体承担,通过采取高温高压化制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动物强制免疫补助:符合相关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先自主采购强制免疫疫苗、自行开展强制免疫和免疫抗体检测,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给予其同期政府招标采购疫苗等值的经费补助政策。

三、动物强制扑杀补助:发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家禽、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和包虫病、马鼻疽、马传贫等疫情,经强制扑杀的畜禽养殖企业(场、小区、户)

补贴标准:

一、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标准

1、猪:按80元/头给予补助(剔除木乃伊、死胎)。

2、牛、羊、家禽、养殖环节流产死胎及木乃伊、检疫不合格动物及其产品、案件查没的动物产品等:按3500元/吨给予补助。

二、动物强制免疫补助

(一)畜种和病种。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动物防疫等补贴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省财农(2018)43号)规定,我区确定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病种纳入“先打后补”范围。

生猪:口蹄疫(含O型、A型)、高致病猪蓝耳病、猪瘟。

羊:口蹄疫(O型)、小反刍兽疫。

(二)补贴标准。补贴标准参照省政府统一招标采购疫苗的平均中标价格确定。2019年度的补贴标准为:生猪口蹄疫疫苗0.5元/毫升,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1.44元/头份,猪瘟疫苗0.35元/头份;牛羊口蹄疫疫苗0.5元/毫升,羊小反刍兽疫疫苗0.4元/头份。以后年度的补贴标准将根据省政府统一招标采购疫苗的平均中标价格进行动态调整。

(三)补贴数量。结合家畜正常死亡率、存栏、疫苗利用率等因素,补贴数量分别如下:每头出栏生猪年度补贴口蹄疫疫苗8毫升,高致病性猪蓝耳病3.5头份,猪瘟8头份;每头出栏肉羊年度补贴口蹄疫疫苗5毫升,小反刍兽疫疫苗1头份。

(四)补贴金额。每头家畜年度补贴金额按照“疫苗的补贴标准×补贴数量”测算,补贴金额如下:

1、生猪:每头出栏生猪年度补贴标准为12元,其中口蹄疫4元、高致病性猪蓝耳病5元、猪瘟3元。

2、羊:每头出栏肉羊年度补贴标准为2.9元,其中口蹄疫2.5元,小反刍兽疫0.4元。

以养殖场全年出栏产地检疫数,养殖场年度补助金额=每头畜禽年度补贴金额×畜禽补贴基数。上述补贴标准均按全程饲养的自繁自育场出栏用于屠宰的生猪、肉羊测算。实施期内养殖场免疫效果未达到国家标准的,相应调减补助金额或不予补贴。养殖场若一次抽检不合格,必须查找原因补免并适时追加2次抽检。抽检1次不合格补贴金额不高于70%,2次不合格补贴金额不高于40%,3次不合格不予补贴。

三、动物强制扑杀补助

被强制扑杀畜禽补助平均测算标准为:猪8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禽15元/羽,其他畜禽扑杀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其中:猪、奶牛、肉牛、羊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由省级以上财政承担60%;禽类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省对市县财政转移支付一类地区省级以上财政承担70%,其他地区省级以上财政承担30%。各地可根据畜禽大小、品种等因素细化具体补助标准。

申请程序:

一、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省级以上财政补助经费下达后三个月内,由区农业农村局将省补资金预拨付至营运单位。每年2月底前区农业农村局将对上一年度无害化处理数量进行清算,有关补助情况经区政府政务网等区级媒体上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根据清算情况,结算补助资金。

二、动物强制免疫补助

1.补助资金审核和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对养殖场提交的补助经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综合实施期内对养殖场的免疫抗体结果、出栏检疫数以及自主采购疫苗数量,对每个养殖场上报的补助金额进行审核测算,审定汇总后报省农业农村厅。

2、资金拨付。自购强制免疫疫苗补贴经费由中央财政与省、区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其中省级以上财政负担50%左右,区级财政配套补贴负担不足部分,省级以上补贴到位后与区级配套补贴一并发放到养殖场。

三、动物强制扑杀补助

强制扑杀补助资金根据实际扑杀畜禽数量,按补助标准据实结算,实行先扑杀后补助。
申请材料:

一、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畜禽养殖场应当按规定建立畜禽死亡、委托送交处理台账。无害化处理中心应当建立病死畜禽收集、接收、处理及处理后产物流向台账。每月25日作为当月处理的结点,在次月2日前,无害化处理中心须将上月的病死畜禽收集、无害化处理台账及汇总表上报到区畜牧业发展中心。区畜牧业发展中心核对无误后,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汇总表原件于每月5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进行审核确认后上报市级主管部门,作为无害化处理资金拨付凭证留存。

二、动物强制免疫补助

养殖场根据农业农村局的规定要求,及时提交补贴经费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养殖场自主采购疫苗补助经费申请表;

(2)养殖场自购强制免疫疫苗发票复印件;

(3)出栏生猪《检疫申报受理单》复印件;

(4)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免疫抗体检测报告复印件2份(每次样品量不少于30份)。

咨询电话:0570-8762027

受理单位:柯城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0570-8762027

补贴结果: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由区财政局直接拨付至柯城区惠民畜禽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中心提供的银行账户;动物强制免疫补助和动物强制扑杀补助由区财政局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养殖场(小区)提供的银行账户。

举报电话:0570-3861323

举报地址:衢州市柯城区荷花西路109号柯城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