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20026201660/2021-6238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1-12-16
发文字号: 有效性:
  • 信息索引号:

    113308020026201660/2021-62382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1-12-16

  • 文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柯城区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1-12-16 10:33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局

信息来源:

分享:

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范围

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范围(以下简称中央补贴范围)从全国农机补贴范围中选取,共设14大类40小类142品目。省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范围(以下简称省级补贴范围)从暂未列入中央补贴范围的产品中选取,共设1大类1小类10品目。中央和省级补贴范围可根据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农机新产品推广应用等需要按年度进行调整。具体见: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对购置同一档次的机具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具体见: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政策依据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农机发〔2021〕3号

咨询电话

0570—3893643

受理单位

柯城区农业农村局

办理时限

全年

监督举报电话

0570-3893643

申请程序

统一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操作方式。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二)提交申请。

购机者在购机行为完成后,凭购机发票(应包含购机者名称、机具名称、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型号、出厂编号等信息,有发动机的还应包括发动机号)、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一卡通或银行卡(折)以及其他相关申请资料,自主到区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申请,鼓励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微信“浙江农机补贴APP”在线提交补贴申请。

购置需现场安装的补贴产品,在完成安装后方可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申请;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在提交申请时一并提供相应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

(三)审核核验。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益强化政策监管的通知》(浙农机发〔2019〕4号)要求对购机者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

申请材料

凭购机发票、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一卡通或银行卡(折)以及其他相关申请资料。

微信图片_20211215161606.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