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2002621679A/2021-6227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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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0802002621679A/2021-62272
卫生
卫生健康局
2021-12-12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12-12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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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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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衢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再发重要提示——
近期宁波市、绍兴市和杭州市相继发生新冠肺炎本土疫情,病毒传播速度快、传染性强,是我省自武汉疫情以来所面临的最严峻考验。根据省防控办有关紧急通知精神,结合衢州实际,即日起执行以下措施:
一、严控跨省、跨市出行
非必要不出省。严格限制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其他县( 市、区)。高风险岗位人员应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向所在单位报备。以上出行要求针对跨省流动。执行时间为12月11日起到2022年3月15日。
严格出行管理。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加强出差审批和因私出行管理。即日起全市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暂停经营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待省内全域转为低风险地区后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恢复跨省旅游经营活动。确需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要落实好全程个人防护;避免去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 市、区),尽量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减少旅途感染风险。
二、严管人员聚集
(一)严格控制会议活动
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不线下”“谁主办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哪里举办哪里负责”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活动数量和规模。50人以上会议活动应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严控庙会、大型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降低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
(二)严格管理聚会活动
弘扬节约风尚,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尽量不举办大规模人员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规模。倡导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承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餐饮单位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就餐人员落实亮码(扫码)、现场测温等措施后进入就餐场所,非就餐期间规范佩戴好口罩,并做好餐厅的通风消毒工作;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须向属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备,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规定。饭店、餐馆堂食按容量50%控制人数,隔位就座,鼓励顾客打包带走消费。
(三)严格管理文娱活动
省内发生本土疫情期间,各地可结合疫情防控态势,暂时关停棋牌室、酒吧、KTV、麻将房、桌游室、游泳馆等室内密闭公共场所;旅游景区严格执行“限流、预约、错峰”要求;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影剧院、体育馆、网吧等公共场所和宗教场所接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 。
(四) 严格公共场所管理
按照“健康码”和行程卡联动核查的要求,严守省际交通枢纽“中门”,严管住宿登记、社区出入“小门”,严控医疗机构“重点门”。进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必须做到“测温、亮码(扫码) 、戴口罩”。
(五)严格重点场所管理
省内发生本土疫情期间,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实行全封闭管理,暂停探视人员进出。对机构内人员,提倡视频探视,提供温馨服务。严厉打击以养生保健、健康管理为名的非法行医活动。
三、严密疫情监测
扩大疫情监测范围和覆盖面,加大对重点人员、环境和物品的核酸检测力度。加强对零售药店的药物销售管理,暂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细菌等四大类药品。加强发热门诊(诊室)管理,规范做好流行病学史问诊、相关信息登记、留观、核酸检测、报告和交接转诊等工作,严格落实发热病人闭环管理。不设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要加强引导,确保可疑症状患者全部到发热门诊(诊室)就诊。
广大党员干部带头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如有故意违反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予以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