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1-7715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监管办 | 成文日期: | 2021-12-01 |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2021-77157
监管办
2021-12-01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12-01 15:50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监管办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监管办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工作要求,深化延伸“最多跑一次”改革,提高政府服务和监管绩效,保障工程建设项目优质、高效推进。区监管办制定集策划、设计、招标、监管全流程一体化的操作规程,实现服务优良、工程优质、干部优秀。工程招标领域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提升:
一、坚持服务中心工作。一是抓好大监管服务办建设。切实以政府重点项目服务为中心,完善“大监管服务办”工作方案机制,执行成员单位例会制度,讨论重点项目招标方式流程。依据项目进场流程进行延伸,从立项、审查、交易、监管等方面强化项目全过程跟踪,形成多部门的协商会商机制,提高政府项目推进效率,缩短项目时间。加强项目前期介入,提供政策解读咨询,进一步强化标后履约监管,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重点项目的检查、整改;二是做好重点项目专班服务,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主动参与寺桥水库、杭衢高铁、灵鹫山、创文工作专班,进一步提升干部奉献担当精神,为大项目推动服务;三是融入全区中心工作,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联村、联社等中心工作。
二、完善招投标制度建设。一是加强项目前期谋划。分级汇总区、部门(单位)、乡镇(街道)三级项目,对明确实施的,纳入年初项目库、资金库和用地保障范畴,做深做细项目前期,合理制定实施计划,倒排时间节点。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要求做好初步设计及预算。二是严格执行招投标相关法规制度。不断扩大公开招标比例,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和《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法定限额4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项目,应公开招标尽公开。三是提升建设单位自觉履约。通过招投标业务知识培训、项目联合检查、下乡业务性指导,提高建设单位自觉意识和监督主体责任意识。四是执行招投标管理办法和项目监管实施细则,理顺工程交易监管流程、权限及监管职责、责任。
三、继续推进招投标体制机制创新。一是推进评定分离、安置房代建开发招标方式的实施。在斗潭项目、文昌路二期项目的基础上,对评定分离试点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完善,继续推进我区评定分离试点工作的开展。探索代建开发模式助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二是推广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系统运用。在房建市政项目实现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基础上,推进交通、水利等行业项目实现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继续实施不见面电子开标,在现有电子开标系统及开标室改造升级基础上,做好网上开标大厅建设维护工作,提升完善电子招标系统软件。实现企业网上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标书、电脑实时观看开标现场,实现招投标企业“零跑腿”。三是探索村级小额村级项目的交易和监管方式。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创新发包方式、评标办法等,对小额项目可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进行交易。对技术要求低、不涉及安全问题的小额市政、园林绿化等村级工程探索试行投工投劳方式。
四、加强企业诚信在招投标中运用。为促进我区招投标行业的公平公正,让优质企业承接项目,把企业信用记录运用到招投标中。对企业在投标中利用市第三方平台,为企业出具《企业信用评估报告》,并记入评标分值中;加强企业诚信成果运用,对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根据相关法规列入我区招投标黒名单,限制在我区进行招投标活动;同时根据企业信用好,在当地受行业部门表彰的优良企业,将以信用分方式纳入评分体系,以提高企业竞争力。
五、巩固和加强督查机制。一是加强建设单位对项目督查管理。以建设单位作为项目第一责任人,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在建工程项目定期开展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移送行业主管部门处理。村监会应全程参与村级项目监管,推选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参与工程项目过程监督。二是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标后监督履约指导。对挂靠、转包、非法分包等问题严肃查处,经认定的不良行为记录的,限制在本区承接相应业务,可上报至市级或省级诚信平台。三是继续开展多部门每月联合检查,加大项目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并限期整改。对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及时移送行业主管部门或纪委监委查处。四是加强乡村小额项目监管。完善《村级工程项目交易管理细则》,减少招投标干扰,要求投标企业签订《六严禁、六不准承诺书》,并就联合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查处,相关线索移送相应部门,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五是加强业务延伸指导。定期安排人员下乡开展业务指导工作,推进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组织乡镇街道、部门等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培训,编制印发《政府项目招投标政策选编》提升业务人员技能。开展代理企业培训,按规定开展企业考核扣分制,实行季度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