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01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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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司法局
现将《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式,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公示时间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12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于12月12日之前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衢州市柯城区司法局。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570-3010532,邮箱:2113961712@qq.com,联系地址:衢州市柯城区荷五路608号。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
《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单位):
经研究,决定对《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柯城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柯政办发〔2020〕6号)、《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柯城区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实施办法》(柯政办发〔2020〕21号)、《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柯政发〔2020〕64号)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对《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柯城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柯政办发〔2020〕6号)的条款结构进行修改。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柯城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柯政办发〔2020〕6号)
1.删除第六条第(五)项。
2.对文件的条款结构进行修改,修改为段落结构。
二、《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柯城区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实施办法》(柯政办发〔2020〕21号)
1.第十条第(一)项“迁建安置是指对需避让搬迁的房屋进行补偿,由政府提供统一代建安置住房的安置方式。(一)安置户认定以相关产权证明和公安机关户籍资料为准,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父母原则上随农业户口子女安置,四世同堂的可分两户。2.有两个及以上儿子的,年满22周岁的儿子可单独分户。3.有两个及以上女儿的,入赘招婿的女儿可单独分户。”修改为“迁建安置是指对需避让搬迁的房屋进行补偿,由政府提供统一代建安置住房的安置方式。(一)安置户认定以相关产权证明和公安机关户籍资料为准,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父母原则上随农业户口子女安置,四世同堂的可分两户。2.其他符合政策的情形。”
2.对文件的条款结构进行修改,修改为段落结构。
三、《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柯政发〔2020〕64号)
1.第三点申报程序及条件第(一)项申报的基本条件第(1)小点“在衢州市柯城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不含市属企业及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修改为“在衢州市柯城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不含市属企业及组织),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的企业(组织)。”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起草说明.docx
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省、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决定对《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柯城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柯政办发〔2020〕6号)等4个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后继续有效。现将方案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进行修改。
二、起草过程
经多次讨论修改,并召开座谈会,形成征求意见稿。
三、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