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1〕22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从2021年8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840元,而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设区的市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企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确定。也就是说,根据衢州按照百分之八十确定的政策,从2021年8月1日起,衢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将由原来的1328元/月,调整为1472元/月。失业补助金标准也将同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