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1-22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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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医保局
根据《衢州市医疗保障暂行办法》、《衢州市医疗保障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及《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规定,现将柯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告知如下:
一、门诊报销政策怎么样?
答:1、普通门诊
参保人员非慢性病门诊的医疗费用与慢性病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之和,起付标准为1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180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按以下标准支付: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 | 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 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
基金支付比例 | 40% | 20% |
在药品招采平台采购,并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我市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门诊的,基金支付比例增加10个百分点。
对精神科、儿科、中医科三类专科疾病在统筹区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增加5个百分点,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增加10个百分点。
2、慢性病门诊
不设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基金支付60%(其中,肺结核门诊基金支付70%)。年度内慢性病超过慢性病限额部分可在普通门诊限额内报销。
二、住院(含特殊病种门诊)报销政策怎么样?
答:1、起付标准
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在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为400元,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为800元,年度内住院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1400元。特殊病种门诊对象在年度内无住院的,只设一次起付标准800元。
2、报销比例
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报销比例:
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 |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 | 75% | 65% | 65% |
在药品招采平台采购,并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我市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门诊的,基金支付比例增加10个百分点。
三、大病保险报销政策怎么样?
答: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特殊病种门诊和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个人自负部分,以及符合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目录、医用耗材范围和医疗服务范围的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参保人员累计自负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予以补助。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8万元,按70%补助,其中,医疗救助对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0.9万元,按80%补助。基金最高支付25万元。
四、慢性病种类型?
答:慢性病种有12种: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肺结核、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阿尔茨海默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
五、特殊病种类型?
答:特殊病种有12种: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腹膜透析和血液透析,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心脏手术后抗凝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性精神病,慢性乙型肝炎(活动性乙型肝炎)、乙型肝炎肝硬化、慢性丙型肝炎(含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糖尿病,血友病,肺结核、脑瘫智障残疾儿童。
六、转外就医政策有哪些规定?
答: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根据分级诊疗制度实行差别化支付。参保人员经转诊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付部分后再按以上规定结算。
转市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经转诊) | 转市外三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经转诊) | 转市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未经转诊) | 转市外三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未经转诊) | |
个人先自付 | 5% | 20% | 20% | 35% |
自付后再按规定的住院报销比例报销。
备注:参保人员需转诊到市域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原则上由接诊的市域内二级乙等及以上医保定点医院负责办理转诊手续。
市区二级以上医院:
衢州市人民医院(三级) 衢州市中医医院(三级)
衢化医院(三级) 衢州市第三医院(三级)
衢州市妇保院(二级) 衢州骨伤科医院(二级)
衢州康复医院(二级) 衢江区妇保院(二级)
柯城区人民医院(二级))衢江区人民医院(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