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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1-09-16
发文字号: 柯教〔2021〕158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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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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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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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柯教〔2021〕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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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柯城区教师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0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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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落实全区教育大会精神,更好地发挥考核奖励的激励导向作用,不断提升教育质量,办好“优质均衡、特色发展、人民满意”的柯城教育,现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教育教学质量奖、班主任岗位奖、优秀骨干教师奖等考核奖励办法如下:

奖励性绩效工资

一、奖励原则

1.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无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的不能参与绩效工资分配。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全过程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便于实施。

二、实施对象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职工。

三、分配及考核办法

1.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各学校制定考核办法,重点考核师德表现情况、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出勤情况等,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分配。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①师德表现不合格的;②每月事假、缺勤累计达到或超过10天的;③工作失职或违法乱纪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人员,在未作出结论前,暂时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待结案后根据审查结论再予以处理。

4.每月扣除、停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制定办法进行合理分配。

四、发放方式

按学期发放。

教育教学质量奖

一、奖励原则

(一)坚持“统一管理,分类考核”原则,由教育局对各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分配。

(二) 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成绩突出的教职工倾斜。

(三)坚持“科学合理,拉开差距”原则,体现梯度级别和适当倾斜,体现教师工作特殊性,差距力求科学、合理。

(四)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奖励分配过程要规范有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实施对象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职工。

三、分配及考核方法

(一)奖金基数。按照“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要求,由区政府根据教师平均收入水平和上年度区直机关公务员平均收入水平的差距进行确定。

(二)学校总额核定。各校教育教学质量奖总额由教育局根据学校分类和学校考核结果等情况核定。学校分类: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奖金系数为1.05,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和润智学校)奖金系数为0.97,幼儿园奖金系数为0.9。学校考核结果等第比例为:一等奖占15%、二等奖占60%、三等奖占25%。各等第奖金系数为:二等奖1.0、三等奖0.9,一等奖奖金为基数加上核减部分,考核等级局党委班子根据学校发展性评价结果综合确定。

(三)奖励内容。教职工教育教学质量奖分为基础奖、岗位奖。

1.基础奖。基础奖为奖金基数的50%,按实际在岗时间计发。

2.岗位奖。

①教职工岗位奖:由学校根据教职工履职和岗位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发放。

②中层及副校级管理岗位奖。考核对象为学校中层及以上等管理岗位,管理岗位奖标准参照班主任岗位奖施行,系数为中层正职1.1,副校级1.4;正校级协理员1.4,副校级协理员1.2。考核奖纳入教职工岗位奖序列。

3.校(园)长、书记教育教学质量奖与学校分类考核结果挂钩,以本校教育教学质量奖平均数发放。

(四)扣除情形规定。学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有关规定扣除相关责任人教育教学质量奖:

1.经查实,存在乱收费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2.师德师风和工作作风方面的恶性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

3.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恶性刑事案件的;

4.班子成员有违反党风廉政规定,受到上级处分的;

5.在国家教育考试、学业水平考试中发生泄密、群体性作弊等重大责任事故的;

6.在质量评价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

四、发放方式

教育教学质量奖的基础奖部分,按学期发放,原则上在春节前、国庆节前发放。中层及副校级管理岗位奖的津贴部分,按月发放;中层及副校级管理岗位的考核奖部分,按学年度发放。

优秀骨干教师奖

分配原则

1.坚持“优绩优酬”。鼓励教师在学校党建、教育教学、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工作等各方面作贡献、出实绩,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坚持“鼓励冒尖”,倡导争创先优和积极进取的工作态度,使“能干者上、干者能上”,形成不甘落后、比学赶超浓厚氛围。

3.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做到参与竞争机会公平、评选程序公正、获奖人选公认、考核结果公开。

二、奖励对象

特别优秀、贡献特别大、付出特别多、特别能创新的在编在岗教职工(不包括校园长、书记)。

三、分配及考核办法

学校自行制定考核办法,原则上获奖人数占全校教师数的20%-40%,分设一、二、三等奖。考核奖励结果报教育局核准。

四、发放时间

按学年度发放

班主任岗位奖

一、分配原则

1.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重点向班额大、效果佳的班主任倾斜。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考核分配规范有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原则,考核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

二、实施对象

全区中小学在编在岗班主任。

三、分配及考核办法

1.由学校制定考核办法。

2.班主任岗位奖由津贴和考核奖组成:

津贴部分,按照每月280元核定。

考核部分,小学(幼儿园)基数为520元,初中基数为720元。考核标准由区教育局进行统筹核定:幼儿园班主任标准为班额21-35人按基数核定,20人及以下按基数的90%核定,35人以上按基数加核减部分核定;小学班主任标准为班额25-40人按基数核定,25人以下按基数的90%核定,40人以上按基数加核减部分核定。初中班主任标准为班额30-45人按基数核定,30人以下按基数的90%核定,45人以上按基数加核减部分核定。

四、发放方式

津贴和考核部分的70%,按月发放;考核部分的30%按学期发放。

为保障本办法的实施,区教育局成立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局党委班子成员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具体负责奖励方案试行中细节问题的解释和调整。

各校(园)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考核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学校考核奖励办法须和考核结果须报教育局备案核准。

本办法自2021年 8月起施行,由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