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216953/2021-7945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生态环境分局 成文日期: 2021-07-14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信息索引号:

    113308000026216953/2021-79455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分局

  • 成文日期:

    2021-07-14

  • 文号:

    -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柯城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

发布时间:2021-10-26 17:04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分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分享:

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监督管理,落实随机抽查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和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依据《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的通知》(环办[2015]8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93号)、原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和<浙江省环保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试行)>》(浙环发[2016]50号)等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随机抽查主体

遵照属地管理原则,我局负责柯城区行政区域内污染源(包括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下同)的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环境执法后督察、环境信访及投诉举报案件处理等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时,不适用本制度。

(二)抽查对象及内容

抽查对象为柯城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污染源,包括被市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研究确定并列入名单管理的重点排污单位,我局认为应当列入本区域重点排污管理的一般排污单位以及涉信访频次较高的特殊监管单位。

开展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时,要重点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开展深入的现场核查。

(三)抽查基础、方式及比例。充分依托智慧环保中心现有环境信息库信息资源,并逐步建立完善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将其作为随机抽查基础,做好信息库的建设、运行维护、信息录入和信息更新工作。每年12月底前,按照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及市生态环境局有关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比例要求,确定下一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家次),纳入《年度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制度方案》。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采用摇号方式确定下一季度被抽查单位名单;在专项执法检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环境执法后督察、环境信访及投诉举报案件处理等相关检查与随机抽查的对象发生重叠时,可以根据检查情况决定是否仍需根据计划实施现场检查。

最低抽查比例:

1、重点排污单位: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域25%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原则上保证每年对辖区所有重点排污单位开展一遍巡查)。

2、一般排污单位:每季度至少按照1:2.5的比例对本行政区域一般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在岗持证的环境执法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

3、特殊监管单位: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域30%的特殊监管对象进行抽查。

二、工作机制

(一)抽查“双随机”

“双随机”是指随机抽取抽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根据辖区内的实际情况,合理调配现有监察执法资源,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建立并完善本辖区的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由重点排污单位、一般排污单位和特殊监管对象等组成,采用摇号的方式确定被抽查单位名单。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应当保密,现场检查工作,应严格按照《环境监察办法》和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随机分配的污染源进行现场抽查。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单位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二)抽查留痕

执法检查人员在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应充分运用移动执法装备,并全部使用移动执法设备制作《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现场抽查工作结束后,要在7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填报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未建成,抽查情况相关资料要做好存档备查工作。对抽查对象排放的污染物进行采样的,应当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查处。

(三)依法处理

要进一步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对随机抽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一起,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

(四)抽查保密

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工作的保密制度。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严格抽查名单的保密工作,双随机抽查名单确定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封存,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违反保密制度的,要视情节轻重,对泄密者本人予以局内部通报批评,暂扣或收回环境监察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五)联合抽查

开展现场抽查时,按照监测监察联动工作机制要求,检查组要明确人员分工,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对被抽查单位同步开展监测和监察。对本级政府在开展随机抽查工作中提出联合抽查要求的,要按照本级政府的统一要求,联合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六)信息公开

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将随机抽查结果作为下一季度随机抽查比例的参考。

(七)抽查频次变更

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建立后,原污染源日常环境监察工作中“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每月监察一次,一般污染源每季度监察一次”的监管频次要求不再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要科学制定符合本级实际的落实方案,按方案要求切实加强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随机抽查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随机抽查制度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管手段。随机抽查制度建立后,将替代原有日常监管制度,要更加注重抽查质量。环境执法人员在实施日常抽查时要科学划分监管对象类别、合理调度执法资源,确保抽查工作程序合法、内容规范、重点突出,并依法运用抽查结果。将抽查与各类专项检查充分结合,强化对污染源的管理,强化监管手段的运用。

(三)加强宣传培训。要加强“双随机”抽查制度的宣传力度,利用报纸、专刊、网站等载体进行广泛宣传,提升宣传成效。同时,加强对监察执法人员的培训,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精神,贯彻随机抽查制度,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转变执法理念,严守各项工作纪律要求。

(四)加强责任落实。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按要求推广随机抽查制度,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要全面掌握辖区内污染源底数,建立企业覆盖面广、信息内容完善的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要落实随机抽查责任,对抽查发现的问题,执法检查人员实施全程跟踪抓整改、抓落实,将问题隐患彻底解决,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