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0-22 11:30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
信息来源:医保局
信息来源:
退休医保待遇享受问题一直是老百姓关注的重点
医保要如何办理退休?怎样才能享受医保退休待遇?
小医给您带来好消息啦从今年开始衢州医保实现“退休待遇自动核定”啦~
退休业务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关注度高,以市本级为例,每年就有5000名左右退休人员。今年,衢州市医保局以数字化改革为契机,对退休待核定事项办事流程进行了梳理,从场景设置、部门协同等方面着手,整合资源、重塑流程、平台再造,上线了“医保退休待遇自动核定”子场景。以数据跑路替代群众跑腿,改变过去办理环节多、申报材料多、等待时间长的窘境,让参保人办完退休后,在家点点手机就能享受医保待遇。
下面,小医带大家一起看看退休待遇核定工作数字化改革前后的对比吧~
改革前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个人档案和若干退休审批表单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退休手续,由窗口工作人员先按社保部门规定审核材料办理退休手续,再按医保部门规定审核材料办理医保待遇核定手续。若未缴满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需要窗口计算补缴年限再开票到税务窗口一次性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医保费后,从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
改革后医保部门通过数据共享、部门联动,医保系统主动获取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和编办等部门的信息数据,经数据归集后生成医保参保缴费记录(含视同缴费年限)。当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只需到窗口办理退休手续就能享受退休人员待遇。如需补缴医保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医保系统会根据不同人员具体情况,自动计算所需补缴的医保缴费年限及费用,通过短信方式告知参保人。参保人通过“浙里办”APP点击“衢州医保”“无感办件查询中心”专区,确认本人所需补缴年限和费用,完成税务缴费,就能享受退休人员待遇。
温馨提醒
《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规定,2021年7月1日之后,职工依法办理退休手续或者灵活就业人员达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其职工基本医疗缴费年限(含门诊、住院、个账)累计达到20年的,退休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缴费;其缴费年限累计未达到20年的,可以继续按月延续缴纳或者一次性缴纳不足年限。对于一次性补缴医保有困难的退休人员,经过本人申请,可以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按月延续缴纳医保费直至达到规定年限。延缴人员在按月延缴期间可以享受在职职工的医疗保险待遇,延缴人员也可以申请中止延缴,按规定一次性进行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