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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800002621468X/2021-5263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公安柯城分局 成文日期: 2021-01-28
发文字号: 有效性:

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办理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1-01-28 11:39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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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辖区内未申领过居民身份证的常住户籍人口。

适用对象: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四、受理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

五、决定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证中心)。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户籍人员,应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申请办理。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八、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材料出具单位

备注

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

非必要(根据申领人情况选用)

申请人自行提供


监护人代为申领的,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

非必要(根据申领人情况选用)

申请人自行提供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一)办证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相应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办证申请;

(二)采集信息。申请人身份信息审核通过后,现场采集申请人的人像和指纹信息,打印居民身份证受理登记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三)证件领取。公安机关完成制证并发放至各办证受理点。本省籍人员选择邮政快递送达的,证件直接寄至申请人要求送达的省内地址。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领取证件。

十二、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60工作日 

承诺期限:30工作日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受理;

法定期限: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可以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日;

承诺期限:省内户籍快递证件10个工作日内投递;非快递证件3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可以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十五、审批结果

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邮寄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力和义务

无。

十八、咨询途径和办理进程、结果公开查询

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办公时间: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附录1  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办事流程图




附录2  申请材料示范文体

无。


附录3  常见错误示例

无。


附录4  常见问题解答

无。


信息来源:公安柯城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