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21468X/2021-5263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公安柯城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1-01-28 |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一、适用范围
辖区内未申领过居民身份证的常住户籍人口。
适用对象: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四、受理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
五、决定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证中心)。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户籍人员,应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申请办理。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必要性及描述 | 材料出具单位 | 备注 |
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 | 原件或复印件 | 原件1份 | 非必要(根据申领人情况选用) | 申请人自行提供 | |
监护人代为申领的,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原件1份 | 非必要(根据申领人情况选用) | 申请人自行提供 |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一)办证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相应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办证申请;
(二)采集信息。申请人身份信息审核通过后,现场采集申请人的人像和指纹信息,打印居民身份证受理登记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三)证件领取。公安机关完成制证并发放至各办证受理点。本省籍人员选择邮政快递送达的,证件直接寄至申请人要求送达的省内地址。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领取证件。
十二、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60工作日
承诺期限:30工作日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受理;
法定期限: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可以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日;
承诺期限:省内户籍快递证件10个工作日内投递;非快递证件3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可以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十五、审批结果
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邮寄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力和义务
无。
十八、咨询途径和办理进程、结果公开查询
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办公时间: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附录1 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办事流程图
附录2 申请材料示范文体
无。
附录3 常见错误示例
无。
附录4 常见问题解答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