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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800002621468X/2021-526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公安柯城分局 成文日期: 2021-01-28
发文字号: 有效性:

姓名变更办理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1-01-28 11:26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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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辖区内的常住户籍人口。

适用对象: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先审后办。

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的解释

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1、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2、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3、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四)《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字〔2020〕5号)第六十八条至七十一条

第六十八条 姓名登记后,有本规定第六十七条或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报变更姓氏:

(一)父母离婚、再婚,选取父母另一方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或继母姓氏的;

(二)依法被收养,选取养父或养母姓氏的;

(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的。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报变更名字:

(一)名字或名字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容易造成性别混淆或含义容易被误解、歧视的;

(二)名字中含有《通用规范汉字表》以外字的;

(三)依法被收养或收养关系变更的;

(四)父母离婚、再婚后,变更未成年子女名字的;

(五)有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正当充分理由的。

第七十条 申报变更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并提交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的居民户口簿和有关变更姓名理由的书面申请及证明材料。其中,变更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征得本人同意;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失踪的,需提交死亡、失踪证明或声明;变更为父姓和母姓之外姓氏的,需提交与所选取姓氏人员之间的关系证明(监护人为单位的,由单位出具证明)。

申报变更成年人姓名的,应当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并提交有关变更姓名理由的书面申请、证明材料和居民户口簿。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姓名登记:

(一)变更姓名未满三年再次申报变更姓名登记的;

(二)申请变更姓名的人员正在服刑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其他不具有正当充分变更理由的情形。


四、受理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

五、决定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申报变更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并提交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的居民户口簿和有关变更姓名理由的书面申请及证明材料。其中,变更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征得本人同意;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失踪的,需提交死亡、失踪证明或声明;变更为父姓和母姓之外姓氏的,需提交与所选取姓氏人员之间的关系证明(监护人为单位的,由单位出具证明)。

申报变更成年人姓名的,应当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并提交有关变更姓名理由的书面申请、证明材料和居民户口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变更姓氏:

(一)父母离婚、再婚,选取父母另一方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或继母姓氏的;

(二)依法被收养,选取养父或养母姓氏的;

(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变更名字:

(一)名字或名字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容易造成性别混淆或含义容易被误解、歧视的;

(二)名字中含有《通用规范汉字表》以外字的;

(三)依法被收养或收养关系变更的;

(四)父母离婚、再婚后,变更未成年子女名字的;

(五)有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正当充分理由的。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材料出具单位

备注

申请人和变更人员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原件

原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行提供


出生医学证明

原件

原件1份

非必要(根据变更人情况选用)

申请人自行提供


父母婚姻状况证明

原件

原件1份。

非必要(根据变更人情况选用)

申请人自行提供


与申请理由相关的确凿、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原件

原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行提供


十、申请接收

申请材料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或网上申请。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或网上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受理。经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再予办理。

十二、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后,由窗口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5个工作日

25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五、审批结果

同意/不同意的决定。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  快递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力和义务

无。

十八、咨询途径和办理进程、结果公开查询

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办公时间: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附录1  姓名变更办事流程图




附录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体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要 求 变 更 (更 正) 人 员 情 况

与申请人关系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户口所在地住址





变 更

(更 正)

项 目


变 更

(更 正)前


变 更

(更 正)后


变 更

(更 正)

理 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民警调查意见


年  月  日                    

派出所审核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县级公安机关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市级

公安机关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注:此表主要用于姓名、性别的变更,出生日期的更正。

各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调整表格样式。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受理审批表

申请人姓名

张三

公民身份号码

33010119990101xxxx

家庭住址

杭州市西湖区xx路xx号

联系电话

1399999xxxx

要 求 变 更 (更 正) 人 员 情 况

与申请人关系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户口所在地住址

张一一

33010120100101xxxx

杭州市西湖区xx路xx号

变 更

(更 正)

项 目

姓名

变 更

(更 正)前

张一一

变 更

(更 正)后

张二二

变 更

(更 正)

理 由


因为张一一与长辈重名,故申请变更姓名为张二二。

申请人签名:张三(父亲)李四(母亲)

年    月    日

民警调查意见


年  月  日                    

派出所审核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县级公安机关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市级

公安机关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注:此表主要用于姓名、性别的变更,出生日期的更正。

各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调整表格样式。

附录3  常见错误示例

无。


附录4  常见问题解答

无。


信息来源:公安柯城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