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20026214413/2021-525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1-01-27 |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113308020026214413/2021-52517
教育
教育局
2021-01-27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01-27 14:54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
信息来源:教育局
信息来源: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不断完善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 号)、《浙江省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衢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衢市教基〔2018〕78号)、《衢州市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衢市教基〔2019〕14号)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全国、省市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客观、真实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发展状况,构建科学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形成发展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全面深化课程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差异化、个性化教育,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发展,形成能充分适应并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育人模式。
二、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对学校实施工作进行指导,接受申诉和举报,对评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组织人员对学校测评工作进行巡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教育科,具体负责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各项工作。
区教育局教研室牵头指导综合素质评价中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维度的测评工作。区教育信息中心牵头指导创新实践维度的测评工作。
各学校成立校级初中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成员由校长、分管副校长、相关管理干部、班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不少于9人负责制定测评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完成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学校指导班级成立班级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小组,成员由学生民主推选,报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批准公示后组成,不少于7人,负责完成学生自评、互评工作。
(二)评价实施
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内容分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四个维度。各维度具体评价方案见附件。
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应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有效、发展和激励的原则。学校要制定完善的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和有关规章制度要提前公布,评价时应注重对实证材料的分析与概括,力求做到客观、公正,避免以偏概全,评价结果应及时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并在校内公示。学生的标志性成果和公示的实证材料要保存备查。
各学校要统一评价程序,程序包括:
1.学生自评。学生根据学校提供的评价细则,自我评定。
2.同学互评。由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过程记录,分维度分项评定,互评占评价权重不低于 50%。
⒊教师评议。根据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综合学生成长档案记录内容、举证材料,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评价。班主任或教师代表负责教师评议审核汇总。
⒋结果呈现。“品德表现”评价在每学期进行,学期评价结果采用写实描述的方式呈现,可使用“优秀”“合格”等评价用语。“创新实践”维度“科学实验”“信息技术”两个分项在初一、初二学年末和初三上学期末进行评价,其他维度评价在初一、初二和初三上学期的每学期末进行。评价结果共分三等,用A、B、C表示,分别代表“优秀”、“合格”、“需努力”。评价等第的比例由学校根据各地教育部门要求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学校内一个维度评价A等比例不超过应届学籍人数的 30%,C等比例不超过5%。初中阶段总评在初三下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品德表现”总评结合每学期评价进行概括性写实性评价,“创新实践”维度“科学实验”“信息技术”两个分项的总评等第原则上按照出现1次及以上的最低学期评价等第记录,其他维度评价的总评等第原则上按照出现2次及以上的最低学期评价等第记录。
5.结果公示。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以反馈意见表的形式,将结果与学生家长见面。学校设立公示栏,对学生学期评价和初中阶段总评情况予以公示。同时,学校设立意见箱,接受举报,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6.结果确认。确认后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采用《浙江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表》(见附件)的形式呈现。每学期的评价结果要于学期结束前录入。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结果于学生初三下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录入,并由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以《综合素质评定报告书》的形式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对评价结果如有异议的,学校应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申诉,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浙江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表》一式2份,一份由学生保存,一份由学校存档。
学校在每年5月上旬完成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并报送教育科。
(三)评价应用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用等第评价的维度的评价结果有两个及以上为 C 等的学生视作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不合格,不予办理义务教育毕业证书。要求升入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重点中学)的学生,其各类综合素质评价“品德表现”合格以上、其他三个维度评价1个“A”2个“B”等第及以上。要求升入其他普通高中的学生,其各类综合素质评价原则上应合格。要求升入省等级中职学校的学生,由招生学校根据招生专业等决定其各类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要求,一般应在合格及以上。在综合素质评价中“品德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录取。
三、监督保障
各校要高度重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培训,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做好对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成员和班级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小组成员的培训工作。要建立健全检查制度和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各校要落实人员经费和技术保障措施,积极应用电子化管理平台,切实保障评价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学校应填报好《浙江省初中学生课程修习记录表》(附件5)、浙江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表(附件6)、《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表》(附件7),不断完善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档案制度,全程、全面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的成长状况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