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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衢州市柯城区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管理补充规定》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1-01-20 11:32 信息来源:资源规划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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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衢州市柯城区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管理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1月20日—2021年1月28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1年1月28日前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柯城资规分局。

联系人:祝先生,联系电话:3860158,地址:衢州市柯城区双港路180号。

衢州市柯城区财政局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城分局

2021年1月20日

柯城区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管理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管理,根据《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指标调剂收入资金管理的通知》(浙财综〔2010〕48号)《关于印发柯城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柯政办发〔2018〕41号)《关于印发柯城区进一步规范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的通知》(柯政办发〔2020〕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包干经费标准

各类土地整治的包干经费根据《关于印发柯城区进一步规范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的通知》(柯政办发〔2020〕18号)确定的标准执行。

1.垦造耕地项目。乡镇包干经费为水田10万元/亩,旱地8万/亩,以新增耕地面积计算(航埠镇和石梁镇仍按柯政办发〔2018〕41号文件执行)。

2.“旱地改水田”项目。乡镇包干经费为8万元/亩,以新增水田面积计算。

3.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复垦为水田的给予所在乡镇包干经费为30万元/亩,复垦为旱地的给予所在乡镇包干经费为20万元/亩,面积均以新增耕地面积计算。

4.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乡镇包干经费为3万元,以建成标准农田面积计算。

5.耕地质量提升项目。乡镇包干经费为3万元/亩,按验收后实际提升的面积计算。

包干经费包括乡镇、村两级的工作经费,其中村级组织工作经费按照《关于印发柯城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柯政办发〔2018〕41号)规定,由乡镇自行确定标准,但必须制定相应管理办法,相关奖励费用可在村工作经费中列支,其中土地流转奖励费用不高于400元/亩,坟墓迁移奖励费用不高于300元/穴,分配方案由所在乡镇自行制定。

二、乡镇资金拨付规范

土地整治项目确定实施主体(建设主体)采用招投标方式或“以奖代补”方式由乡镇自行选择。

1.工程实行“以奖代补”方式。实施主体(建设主体)需选择诚信平台在柯城区注册的施工企业(建筑、水利、市政等类型),由乡镇班子集体研究从中择优选择,每个项目筛选不少于3家;工程建设费确定方式按照《关于印发柯城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柯政办发〔2018〕41号)要求执行,由乡镇引入区评审中心协审单位进行评审,按土地整治工程评审价及上浮10%的不可预见费为上限进行管控,可与实施项目进度和质量以及后期管护挂钩,由乡镇班子集体研究奖补标准。项目预算必须纳入《柯城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系统》,由区评审中心统一安排协审机构评审,审核结果报区评审中心备案。

2.工程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实施主体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公告制、合同制、监理制、预决算制和审计制。

3.工程款支付规范。工程款支付按照与实施主体(建设主体)签订的建设合同履行,按工程实施时序进度予以支付。项目通过区级验收的,支付至总价的60%;通过市级复核或验收的,支付至总价的70%;通过省级复核的,支付至总价的90%;工程总价的10%作为工程质保金和项目后期管护资金,期限为5年。水田项目须种植水稻或水生作物,旱地项目须种植农作物。工程款支付费用时必须开具正规工程建设发票。

三、包干经费使用范围

包干经费的使用范围,原则上用于以下五个方面:

1.本区域内高标准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等。

2.本区域内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

3.所在乡镇集镇建设的相关支出等。

4.弥补土地整治项目政策处理费不足以及组织开展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工作必要的相关支出。

5.其他用于乡村振兴建设等。

包干经费不得用于乡镇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等单位基本支出。

四、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各乡镇要按照制定的考核办法及时拨付村级工作经费,并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区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工作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和挤占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查处。

本规定自2021年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自2021年 月 日起至2026年 月 日。2021年起新立项实施的项目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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