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台账及季度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21-01-15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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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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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督促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夯实工作基础,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建立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台账及季度报告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台账资料应注意日常收集保管,并定期做好集中整理归档工作,工作台账以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存档。

  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区政府办公室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季度报告表。季度报告表内容须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阅签发。各单位实际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或遇到的困难、问题,可以附件方式随季度报告表同时报送。

  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台账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

  (二)分管领导或工作人员变动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文件材料;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季度、年度统计报表,半年小结和全年工作总结及思路材料,年度工作报告;

  (五)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免于公开记录;

  (六)学习、培训、宣传记录;

  (七)其他需要记录的事项。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季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分管领导或工作人员变动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相关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处理情况;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具体上报事项见附件。

  第五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台账和季度报告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检查工作。区政府办公室根据季报内容和日常监测情况对各地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特别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的信息公开和更新情况进行通报,必要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通报和检查情况作为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台账和季度报告工作,适用本制度。各类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台账和季度报告工作,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