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20-7405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石梁镇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9-08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信息索引号:

    /2020-74056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石梁镇政府

  • 成文日期:

    2020-09-08

  • 文号:

    -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石梁镇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

发布时间:2020-09-08 11:42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石梁镇政府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石梁镇

分享: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省安委会《浙江省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市安委会《衢州市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和区安委会《柯城区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石梁镇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以“重要窗口”的使命担当,对照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对照大发展、快发展、高质量发展和“大花园”建设的标准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不断抓严抓实责任体系,深化细化治理体系,用活用好应急体系,立足三年有重大突破的总体要求,聚焦有效防范群死群伤事故、坚决防范较大以上事故,紧盯“3个专题和9个专项”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防较大”“减总量”“固本质”“强智控”“提素养”,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建设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拉高工作标杆,努力争创全区最安全乡镇,全力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提升全镇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控能力。

事故控制、能力提升方面;“防较大”,坚决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减总量”,2020年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比2019年下降24%以上、2021、2022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确保控制在任务指标之内。“固本质”通过三年的努力,2022年底前全镇重点行业领域在规划引领,标准规范,源头治理等方面实现100% 全覆盖,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三、重点工作

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问题清单,系统架构工作体系,即“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数字化建设”、“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3个专题和“危险品”“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消防”“道路交通”、“交通运输”“旅游”“城市建设”“加工园区”“特种设备”等9个安全专题整治。

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

(1)重点需解决的问题。一是学习不深不透,思想认识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对安全生产问题研究解决不够,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二是“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落实不到位,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贯彻不坚决、不及时、不到位;三是没有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把关不严,发展粗放,本质安全水平有待提升;四是风险防控工作缺乏针对性、有效性、工作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

(2)重点任务及分工。一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党委理论学习每年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学习不少于1次,结合本镇本行业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三年内组织1次对辖区内应急管理干部、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开展集中培训;组织各单位干部集中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二是系统宣传贯彻。要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举办1次专题宣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三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我省实施细则;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常态化安全监管责任。四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加强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措施落实。确保万无一失。针对重点领域分级分类组织企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分类隐患排查治理、标本兼治消除事故隐患。五是加强安全生产法治保障和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镇党委、镇政府、镇安监站)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重点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企业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不强,安全管理观念落后,缺乏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二是企业安全投入不足,本质安全水平较低,未能落实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三是企业未能全面有效开展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四是企业安全生产人力资源支撑薄弱,员工素质不高,高水平的技术和管理团队缺乏。

(2)重点任务及分工。一是构建更加完善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二是从主要责任人到一线岗位员工全覆盖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是2021年底前危化、矿山、烟花爆竹、民爆物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四是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2020年底前各企业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2022年底前30人以上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40%完成自评工作;五是提升企业安全生产防控能力。2020年底前完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0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六是提升企业安全软实力。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团队,强化依法持证上岗、安全教育培训,重点企业开展“岗前三分钟”安全警示分享活动全覆盖。七是推动企业互通责任落实落地。强化执法监管,持续加大事故类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力度。强化生产安全事故“举一反三”警示教育,严格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健全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市场监督管理石梁所,镇安监站、镇消防综合应急救援专职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危险品安全专项整治

(1)重点整治问题。一是危险品仓储,运输、使用等重要环节管控能力不强;二是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素质普遍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风险管理不重视、管理能力差。

(2)重点举措及分工。一是对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二是加强源头防控能力。二是提升监管能力,加强仓储、使用、销售等环节监管,相关单位要不定期监督检查。(石梁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石梁所,镇安监站、镇消防综合应急救援专职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安全专项整治

(1)重点整治问题。一是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点多面广,监管难度大;二是加工制造类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三合一”规定执行较差,造成企业在安全生产条件“先天不足”。三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还较低。四是企业员工安全素质普遍不足,安全意识差。

(2)具体举措及分工。一是精准排查辖区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底数,分类、分级管理。二是督促企业严格按照“三同时”“三合一”要求管理。对没有执行安全设施规定的,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不按要求整改的,上报依法进行处罚。三是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强化重点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开展,督促企业落实“对单检查”工作制度,排查出的隐患实行闭环管理。四是全面推进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养和安全意识提升。2020至2022年,小微企业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推广企业“岗前三分钟”安全警示教育分享活动。(市场监督管理石梁所,镇安监站,镇消防综合应急救援专职队)

5、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1)重点整治问题。一是消防通道、应急逃生通道等“生命通道”被占用、堵塞的现象屡禁不止,妨碍消防车通行、延误灭火救援时间的情况时有发生的;二是高层建筑、电动自行车、大型超市等重点行业领域消防管理、应急救援处置能力;三是消防器材过期、未达到规定数量,未年检;四是群众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偏低,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宣传。

(2)重点举措及分工。一是深化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治理,未完成或已完成新建住宅小区。优化停车、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高层住宅小区按标准划线管理。二是实施重点领域消防安全治理。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2021年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住宅小区、公共建筑、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等重点场所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三是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2022年底前辖区生产加工小微企业的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新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四是抓好农房、老旧场所、公共建筑场所火灾隐患排查;五是抓好居住出租房、员工集体宿舍复查登记,公安派出所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对于生产经营,居住出租房一律按规定实施技改,对电气线路规范安装,套管保护,对消防器材不足的督查配置到位;六是各村网格员做好留守老年人居住环境、煤气灶、用电设备等用火用电安全改造升级,特别是木结构老旧房关注与巡查;七是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镇资规所、综合执法石梁大队、石梁派出所、镇消防综合应急救援专职队,市场监督管理石梁所、镇安监站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1)重点整治问题。一是车辆驾驶人、行人交通、电动自行车违法现象比较普遍;二是穿村穿镇公路、公路平交口和路侧开口等交通事故多发,长隧道事故隐患风险大;

(2)重点举措及分工。一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二是进一步加强各类车辆的安全源头治理,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监管,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管控力度,2020年底前力争实现全镇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到达100%。三是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强化旅游客运、城镇工程运输车、校车、变形拖拉机等重点车辆的安全监管;四是强化道路平交口和穿村路段治理,对省、国道路测开口进行调查摸底,未经审批擅自开口予以封闭。(市场监督管理石梁所,综合执法石梁大队,镇安监站、公路管理石梁站、镇消防综合应急救援专职队,石梁派出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旅游安全专项整治

(1)重点整治问题。一是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重经营轻安全的现象;二是对游客安全宣传,提醒,注意事项不到位。

(2)重点举措及分工。一是要着力健全和完善旅游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二是加强对旅游业从业人员的学习,培训,检查,持证上岗。三是充分发挥保险在旅游安全工作中的保证作用。三是加大对旅游业的监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处置能力;四是加强对旅游饭店、卫生、民宿、消防、治安、地质灾害安全监管;五是强化节假日和重点时段期间的旅游安全保障;六开展好旅游安全培训、应急预案。(镇旅游办、镇资规所、综合执法石梁大队、市场监督管理石梁所、石梁派出所、镇安监站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城镇建设安全专项整治

(1)重点整治问题。一是新建小区地下空间安全隐患排查;二是建筑施工高空作业;起重机械、模板支撑安全监测;三是各村危房网格化巡查。

(2)重点举措及分工。一是加强交付完工的小区地下空间的安全管理,2022年底前地下基础设施调查,大力整治违法违规建设活动;二是提升建筑施工事故防控能力,落实好施工领域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的办法;实施“防危大、防高空、防死角盲区”安全提升;施工单位每季度开展一轮重点施工点、设备隐患排查与防控,做好隐患治理的闭环;三是新建小区边沿每季度开展燃气站,线路,警示牌的安全巡查;四是对辖区房屋使用安全的整治。民房、教学楼、养老院、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等城镇公共房屋安全隐患治理工作。(镇资规所,镇残联、市场监督管理石梁所,综合执法石梁大队、石梁派出所,镇安监站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1)重点整治问题。一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系不完善,“三个责任”落实不到位;二是重型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待加强;三是严查特种设备无证上岗,培训不到位等问题。

(2)重点举措及分工。一是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体系;二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三是加强重型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电梯、锅炉、大重型起重机、大型游乐设施、叉车),基本建立叉车全域上牌制度;四是推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责任承诺制;五是加强压力容器安全监管;六是加强电梯安全监管。(市场监督管理石梁所、综合执法石梁大队、镇安监站、镇消防综合应急救援专职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其他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其他领域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摸清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安监站、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度安排

全镇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总体分四个阶段推进;2020年9月完成动员部署,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排查整治,2021年12月底前完成集中攻坚,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巩固提升。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进一步深入查摆问题短板,细化实化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三年行动的治理目标、重要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提出针对性、有效性整治措施和相关配套政策,确保高质量完成行动方案。

五、工作机制

1、列会推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顺”总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1+X”组织责任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镇安委会主任办公例会制度,每半年召集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分管领导,听取专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督促相关单位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2、定期报告。要建立常态化报告制度,每半年向镇分管领导汇报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涉及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共同协商研究解决。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党委政府将《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纳入镇重点工作,明确任务分工,分解落实责任,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2、加强协同,集中行动。各相关单位要积极行动起来,加强单位协同,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摸,逐项落实整改,落实责任,落实举措,落实时限。

3、健全机制,标本兼治。在整治过程中要加强专业指导,既要精准发现督促整改,要求精准服务、提供帮助,坚持源头治理,对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强研究分析,帮助企业构建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衢州市柯城区石梁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