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柯城区卫生监督所2019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0-09-01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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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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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财政局(国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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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衢州市柯城区卫生监督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主要职能。

(1)主要承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面向社会的公共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卫生机构和卫生专业人员的具体的卫生监督和执法任务;(2)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从业人员进行法制、公共卫生知识宣传和培训;(3)承担卫生行政许可证颁发前的管理、预防性卫生审查、现场卫生审查;(4)对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罚建议和执行处罚决定及对适用简易处罚程序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6)负责受理健康相关产品、场所、卫生机构的投诉、举报和法律咨询等职能。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衢州市柯城区卫生监督所部门决算包括:所本级决算。

二、衢州市柯城区卫生监督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衢州市柯城区卫生监督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520.54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89.3万元,增长5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20.54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453.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53.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87.0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67.37万元,占收入合计12.9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20.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4.41万元,占81.53%;项目支出96.12万元,占18.4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53.16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33.28万元,增长41.67%。主要原因是:经费增加、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增加,公积金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3.1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06%。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33.28万元,增长41.67%。主要原因是:经费增加、人员调入,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增加,公积金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3.1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9.59万元,占2.1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25万元,占4.69%;卫生健康(类)支出397.45万元,占87.71%;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24.88万元,占5.49%;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99.28万元,支出决算为453.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项目经费支出增加、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其中: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20.81万元,支出决算为24.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5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调入,公积金正常调整。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年初预算为257.22万元,支出决算为397.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4.5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支出增加、项目经费支出增加、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3.5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8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4.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18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此项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此项支出。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进行公务接待。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8年度相比,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8年度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8年度相比,减少0.14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此项支出。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此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9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用于接待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累计0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外宾接待;接待0人次,0批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接待0人次,0批次。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柯城区卫生监督所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29.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19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组织对0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未委托第三方机构(或局内评审机构)开展绩效评价。

组织对0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至少公开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附绩效自评表)

柯城区卫生监督所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卫生监督所监督抽检经费及信息化建设及维护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一、 卫生监督所监督抽检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100”。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检查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维护儿童青少年健康权益,营造良好就医环境。我所于2019年5月份起共出动执法人员32人次,对辖区内8家设置眼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此次专项检查我所执法人员重点从:开展眼科诊疗的医疗机构执业资格、从业人员执业资质、是否存在无证行医、是否存在虚假夸大宣传治疗、开展角膜塑形镜(OK镜)验配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使用眼视光产品中消毒产品类索证资料等方面入手,检查过程中严格按照部署的工作重点及要求进行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从检查情况看,8家医疗机构中其中2家为健康体检机构仅开展眼科体检工作,1家机构仅开展眼科疾病诊疗业务,1家机构实际未设置眼科未开展眼科诊疗服务,3家医院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业务。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执法人员出具监督意见书责令整改。二、是开展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辖区内共有2家消毒餐饮具生产单位,衢州市德康消毒餐具有限公司,日平均产量约1.8-2.0万套。衢州市康馨餐具消毒有限公司,日平均产量0.7-0.8万套。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每季度监督检查和抽检1次,全年对辖区内的2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抽检样品60份,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GB1493-2016。对抽检的餐具新增沙门氏菌、游离性余氯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三个项目的检测,合格60份,合格率100%。进一步增强产品质量的安全性。通过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跟踪评价检查。加大公示力度。推出了“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抽检信息公示”制度,每季度的抽检结果通过柯城区卫生健康局网和站向社会公示。区食安办的总结、报表及时报送。衢州市康馨餐具消毒有限公司未在消毒后部分餐饮具独立包装上标注消毒日期和随附有效消毒合格证明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警告和罚款6000元整的行政处罚。三、1.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和量化分级工作,为切实履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职责,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卫健委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2019年,全区现有各类公共场所305家,其中沐浴场所1家,游泳场所1家,住宿场所237家,理发美容场所65家,其他公共场所1家。开展公共场所(住宿)国家双随机检查14家,公共场所公用用品抽检12家,其中2家已关闭。理发美容场所国家双随机检查6家,公共场所公用用品抽检5家,其中1家已关闭。住宿场所省级双随机检查11家,公用物品委托上海市谱尼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共采样88份,合格84份,合格率95.45%,不合格产品分别是3家住宿场所的茶杯细菌总数超标,1家理发店的理发刀大肠菌群超标。针对不合格的单位,监督员进行现场指导,并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改正,当场行政处罚10家单位。因今年教育局通知校内不允许开展游泳池经营活动,区内只有1家水上乐园正常营业,水质抽检合格。均按要求将监督检查、监督监测及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对4家美容场所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开展生活美容服务的行为进行立案处理。对民宿开展全市住宿场所专项整治工作,重点规范单位和从业人员持证情况,消毒间、布草间设置,公共场所禁烟和艾滋病防治宣传和措施,消毒记录登记,消毒措施落实是否到位等。对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两家民宿立案处理,新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14家。2.开展校园卫生安全检查:2019年共出动卫生执法人员60余人次分别在春、秋季开学和中高考期间对辖区相关学校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学校卫生组织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传染病防控、学生常见病管理、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教室环境卫生、生活环境卫生等方面。检查情况如下:(1)传染病防控情况,大部分学校均高度重视学校卫生安全健康保障工作,部分学校无学生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记录,学生晨检记录较不完善。因我区中小学校的卫生室与保健室及其人员的配备严重不足,直接影响学校的传染病防控、学生常见病的处理和应急处置等工作的落实。根据《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标准》的规定,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设立保健室并配备取得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设立保健室,配备具有教师资格的保健教师。(2)教学环境卫生情况,2019年9月18日我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国家双随机抽取的六所学校的教学环境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衢州市柯城区花园小学、衢州市柯城区沟溪中心小学、衢州市柯城区石沟溪乡初级中学、衢州市柯城区礼贤小学的课桌面照度、黑板照度均不符合《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标准》,建议对教学环境进行整改。(3)辖区所有学校完成了学校卫生自查工作情况,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校园卫生健康行动的通知》,要求各学校在3月15日和 9月25日之前完成学校卫生自查工作,并将结果输入“浙江省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信息系统”。截至2019年3月15日和2019年9月25日“浙江省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信息系统”显示辖区内所有学校已完成今年的二次学校卫生自查工作。四、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2019年我分所卫生监督员对集中式供水设水源水、出厂水及3个末梢水监测点的水厂供水质量进行抽检,监测情况水质全部合格。我所对辖区内集中式供水水厂及10家二次供水单位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完成每季度的督查和指导。水质抽检结果均合格;今年我分所卫生监督员每月定期走进辖区衢化街道昌苑社区的六个水质监测点,包括小学、幼儿园、宾馆、超市、饭店、医院等场所,利用水质快速监测设备现场对监测点的水质开展PH值、浑浊度、色度、消毒剂余氯等项目的检测,并在橱窗内公示检测结果。1-10月份现场水质检测结果均合格。五、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检查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卫计委关于开展医疗乱象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今年6月份开始,我分所配合全所各科室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已整治医疗乱象为主的依法执业检查。检查组成员从医疗质量管理、医院感染管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三方面入手,重点对医院的消毒供应室、手术室、口腔科、检验科、血透室、实验室等重点科室,分别从人员资质、综合管理、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医务人员手卫生、放射卫生等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立案查处,同时责令医疗机构及时整改落实。六、2018年全年共出动人次500余人,共监督户次243户次。七、立案处理情况今年处理投诉举报17起,立案8件,2019年共立案23件,结案17起,简易程序25起。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人员少,经费短缺,办公用房、执法装备等基础建设相对薄弱,与繁重的工作任务难以适应;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传染病防治等领域的各种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健康权益。进一步完善提升智慧卫监综合指挥中心建设,创新信息技术管理,规范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运行机制,提升卫生计生监督效能,创新卫生计生监督模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等方面的作用。

信息化建设及维护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100”。项目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执行数为9.5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推进我区口腔诊疗机构智慧监管为积极配合推进全市口腔诊疗机构智慧监管执法,创新执法新模式。今年4月中旬我所组织召开了全区口腔诊疗机构智慧监管推进会,会议邀请了市卫生监督所何仁尧所长、全区74家医疗机构负责人与软件技术专家参加。市所何仁尧所长在会议上强调了当前在全市范围推行口腔诊疗机构智慧监管的目的、意义及安装的相关事项,明确了智慧监管的趋势和迫切性。截至目前,全区口腔诊疗机构全部接入口腔智慧监管系统,同时新手段执法立案8起,结案4起,罚款12000元。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近年来,虽然机构和队伍建设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有了一定的改观,但随着职能的调整和事权的增加等客观原因,我所存在的困难主要集中体现在以下两点:一是人员少,经费短缺,办公用房、执法装备等基础建设相对薄弱,与繁重的工作任务难以适应;二是干部职工的行政能力、业务能力、办案技巧等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团队精神、核心价值理念更需强化培育,单位文化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上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自身努力克服的同时,希望能得到上级更多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下一步改进措施:1.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规范化建设,完善运行机制。加强人员思想道德、作风建设和专业业务培训学习,整合资源,切实提高人员综合素质。2.进一步加强双随机抽查监管事中事后管理,结合实际工作将双随机检查形成长效机制,维护好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氛围。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如有)。2019年本单位没有以财政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每个部门至少将1个部门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

本单位没有组织对项目开展部门评价

说明:部门评价是指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财政评价是指以财政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4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5.4万元,下降13.54%,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减少。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8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9.8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柯城区卫生监督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动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指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研究与开发(款)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项)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方面的支出。

衢州市柯城区卫生监督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