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0-09-01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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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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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财政局(国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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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区法院管辖以及区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3、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6、管理、协调本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

7、负责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主管本院的监察工作;领导院直属单位和社团工作。

8、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9、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10、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二、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7,609.53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536.61万元,下降17%。主要原因是:1.财政拨款收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19年收入6704.54万元,2018年收入5977.56万元,增加726.98万元,增长13%。2.其他收入2019年度收入0万元,2018年度收入542.03万元,减少542.03万元,减少100%。3.年初结转结余2019年904.99万元,2018年2626.55万元,减少1721.56万元,减少66%。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704.54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6,704.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704.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609.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89.04万元,占72.13%;项目支出2,120.49万元,占27.8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375.39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221.18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基建支出由原来的核算中心单独账套并入本院财政拨款收支,该部分增加904.9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75.3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92%。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21.18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基建支出由原来的核算中心单独账套并入本院财政拨款收支,该部分增加670.85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75.3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6,711.95万元,占91%;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12.67万元,占4.24%;卫生健康(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3万元,占0.04%;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347.77万元,占4.72%;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646.92万元,支出决算为7,375.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主要原因是基建账户支出未被列入2019年初预算以及年中有预算追加。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325.28万元,支出决算为4389.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9年人员经费考核奖、工资追加。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机关服务(项)。年初预算为94.6万元,支出决算为9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15.94万元,支出决算为31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9年人员经费考核奖、工资、编外用工经费追加。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532万元,支出决算为1912.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基建资金和上年其他资金结转至本年使用,这部分未纳入年初预算。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98.73万元,支出决算为198.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9.49万元,支出决算为79.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4.45万元,支出决算为34.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款)其他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为后续追加的招商引资工作奖励,未列入年初预算。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266.44万元,支出决算为347.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调整及补缴,后续追加住房公积金经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489.0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59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58.99万元、津贴补贴605.1万元、奖金1550.82万元、绩效工资10.9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36.1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91.4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1.9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4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94万元、住房公积金347.77万元、医疗费35.7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27.39万元、生活补助1.53万元、医疗费补助33.5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99万元;

公用经费892.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2.52万元、印刷费5.65万元、咨询费0.8万元、水费4万元、电费62.56万元、邮电费12.87万元、物业管理费87.15万元、差旅费18万元、维修(护)费33.77万元、租赁费8.2万元、培训费17.76万元、公务接待费0.21万元、专用材料费10.42万元、劳务费191.84万元、委托业务费18.31万元、公会经费30万元、福利费117.6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9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5.19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83.8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0.64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18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 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18年、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2018年、2019年政府性基金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75.38万元,支出决算为175.3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8年度相比,减少2.83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19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活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75.17万元,占99.88%,与2018年度相比,增加146.62万元,增长514%,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购置5辆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1万元,占0.12%,与2018年度相比,减少2.37万元,下降92%,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减少不必要的接待,反对浪费。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本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175.17万元,支出决算为175.1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22.69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5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2.48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9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0.21万元,支出决算为0.2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接待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累计20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人次,0批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2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基层法院及其他公务活动等支出。接待20人次,2批次。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法院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14个,共涉及资金1886.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

本单位没有组织对项目开展部门评价。本单位未委托第三方机构(或局内评审机构)开展绩效评价。

本单位没有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至少公开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附绩效自评表)

法院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企业破产基金及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企业破产基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88.7分,自评结论为“较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0万元,执行数为40.8万元,完成预算的6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破产案件结案数量。2019年新收破产案件清算案件36件,其中“执转破”13件,审结32件,结案率89%;二是破产企业资金安全保障情况。2019年通过司法程序盘活企业存量资产1.86亿元,释放土地资源199.08亩、房屋面积7.25万平方米,预计可清偿债务48167.7万元,化解税收债务1273.2万元,为92名劳动债权人发放欠薪126万余元。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破产案件处理涉及大量的纠纷和资产保全工作,结案工作需要较长的时间,资产保全能力要求较高,造成结案时间相对较慢,维护资产安全难度高;二是破产管理人的权益需要得到进一步保障。目前发放条件之一是管理人报酬5000元以下可申请企业破产基金,有些管理人的报酬刚好5000出头,其所得与付出的时间精力不相配。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我院将结合破产公司实际,协调好各利益相关方,将破产管理人资金效益发挥到最大;二是逐步根据实际完善或修改《企业破产专项基金管理和使用办法》中的部分条款,使其更加具有实用性,更能发挥企业破产资金的作用。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6分,自评结论为“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75万元,执行数为472.85万元,完成预算的9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保障法院日常工作正常进行;2019年柯城法院共收各类案件16720件,居全市第一名;结案16527件,居全市第一名。随着我院诉前调解中心的开展,积极引导群众先调解后诉讼,更多地选择诉讼外的解纷途径,较多案件在立案前化解了纠纷,使得收案大幅度下降。二是确保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移动微法院推广应用、网络安全建设、智能化建设试点、诉源治理、基层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等重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由于本院案件数量多,人员出差较为频繁,该项目用于差旅费部分的支出金额较大。下一步改进措施:我院会继续加强内部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开销,积极探索运用电子送达、掌上微法院等工作新形势,在保障法院正常运转的同时提升服务质量。司法诉讼案件直接牵涉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办好案件需要协调很好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群众满意度是其中的一个重要体现,实现这个目标有一定的难度。下一步,司法办案人员将始终为人民办案这一核心,争取办好每一个司法案件,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如有)。本单位没有以财政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没有组织对项目开展部门评价。

说明:部门评价是指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财政评价是指以财政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2.3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90.67万元,增长28%,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增编外聘用人员10名,调解员20名,其工资均在劳务费科目支出,2019年劳务费支出191.84万,使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46.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19.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6.9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46.8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46.8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法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1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动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17.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8.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2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款)其他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资源勘探信息等方面的支出。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3:柯城区区级政府性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企业破产基金).doc柯城法院2019决算公开表格.xls附件4:柯城区区级政府性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办案业务经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