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0-770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区机关事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0-07-23 | ||
发文字号: | - | 有效性: |
/2020-77023
行政事务
区机关事务局
2020-07-23
-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0-07-23 09:14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区机关事务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区机关事务局
一、人员出入管理
1、区行政中心大院实行人脸信息扫描进出。
2、为方便工作人员出入,由区级各单位收集经常进出区行政中心大院工作人员的近照,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以下简称保卫科)录入系统。
3、未录入人脸信息的,可到门卫处出示有效身份证登记后进出。
4、凡新调入或调离(离开)的工作人员,由各单位及时将情况报保卫科进行信息录入或删除。
5、本人脸部变化较大,系统不能识别的,请及时与保卫科联系。
二、车辆出入管理
1、车辆一律凭车辆管理系统扫描车牌号进出区行政中心大院。
2、车辆进出区行政中心大院时注意行驶方向、减速缓行、系统扫描、一车一杆,不得强行撞杆,堵塞入口通道。
3、车辆严格按交通标志行驶,禁止逆向行车。
4、车辆进入区行政中心大院内搬运物品或施工,业主单位应提前与保安执勤室做好衔接工作。
5、禁止共享单车进入区行政中心大院,公共自行车进入区行政中心大院后,如没有存放位置应及时到区行政中心大院外存放。
三、车辆停放管理
1、积极倡导绿色出行。
2、车辆进入区行政中心大院后,须有序停放在规定的停车区域,严禁跨线、占道或在禁停区域内停车。
3、如区行政中心大院停车位已满,应自觉接受安保人员的指挥引导,及时驶离大院。
4、进入区行政中心大院的摩托车、三轮车及非机动车辆必须在指定区域整齐停放,不得占用汽车停车位(库)。
四、车辆信息管理
1、区行政中心大院工作人员如有私家车需进出的,请将姓名、车牌号、手机号码纸质加盖公章报保卫科。如行驶证非本人的,请注明相互关系。
2、区行政中心大院内调出的工作人员,请及时通知保卫科删除信息。
五、相关处罚
车辆进入区行政中心大院后,驾驶人员应自觉维护车辆行驶、停放秩序,服从管理,避免出现碾压草坪、阻挡通道、占用专用车位、随意移动警示牌、禁停处停车等无序停车行为。
一旦发现无序停车行为,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在车辆显著位置进行温馨提示,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1、第一次违规,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提醒教育,并对违规情况拍照留存。
2、第二次违规,通报到该车主单位,并由该单位领导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3、第三次违规,给予钉钉工作群通报。
4、第四次违规,列入禁入黑名单,并上报区相关监督部门。
5、损坏公物造成损失的,如碾压草坪、撞坏路灯、树木等,照价赔偿,并给予钉钉工作群通报。
6、违规停车后,不听从安保人员指挥劝导,消极应对的,给予钉钉工作群通报;辱骂、威胁保安人员或侮辱保安人员人格的,经查明后除给予钉钉工作群通报外,报区相关监督部门。
六、禁止停车区域
1、一号楼正南面区域除停车位(实线)、临时停车位(虚线)外,为禁停区域,具体为:
(1)中心草坪南面道路东自文印中心东墙面切割线,西至监控室西墙面切割线路面;
(2)中心草坪东西两侧南北向路面;
(3)中心草坪北面东自一号楼东墙面切割线,西至与法院围墙路面。
2、四号楼北面至第一食堂路面,临时停车位除外。
3、北门至五号楼西边停车场路面。
4、六号楼南边和东边水泥路面。(预留市政府公务车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