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20-770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机关事务局 成文日期: 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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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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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机关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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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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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城区行政中心大院人员、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7-23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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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机关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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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员出入管理

1、区行政中心大院实行人脸信息扫描进出。

2、为方便工作人员出入,由区级各单位收集经常进出区行政中心大院工作人员的近照,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以下简称保卫科)录入系统。

3、未录入人脸信息的,可到门卫处出示有效身份证登记后进出。

4、凡新调入或调离(离开)的工作人员,由各单位及时将情况报保卫科进行信息录入或删除。

5、本人脸部变化较大,系统不能识别的,请及时与保卫科联系。

二、车辆出入管理

1、车辆一律凭车辆管理系统扫描车牌号进出区行政中心大院。

2、车辆进出区行政中心大院时注意行驶方向、减速缓行、系统扫描、一车一杆,不得强行撞杆,堵塞入口通道。

3、车辆严格按交通标志行驶,禁止逆向行车。

4、车辆进入区行政中心大院内搬运物品或施工,业主单位应提前与保安执勤室做好衔接工作。

5、禁止共享单车进入区行政中心大院,公共自行车进入区行政中心大院后,如没有存放位置应及时到区行政中心大院外存放。

三、车辆停放管理

1、积极倡导绿色出行。

2、车辆进入区行政中心大院后,须有序停放在规定的停车区域,严禁跨线、占道或在禁停区域内停车。

3、如区行政中心大院停车位已满,应自觉接受安保人员的指挥引导,及时驶离大院。

4、进入区行政中心大院的摩托车、三轮车及非机动车辆必须在指定区域整齐停放,不得占用汽车停车位(库)。

四、车辆信息管理

1、区行政中心大院工作人员如有私家车需进出的,请将姓名、车牌号、手机号码纸质加盖公章报保卫科。如行驶证非本人的,请注明相互关系。

2、区行政中心大院内调出的工作人员,请及时通知保卫科删除信息。

五、相关处罚

车辆进入区行政中心大院后,驾驶人员应自觉维护车辆行驶、停放秩序,服从管理,避免出现碾压草坪、阻挡通道、占用专用车位、随意移动警示牌、禁停处停车等无序停车行为。

一旦发现无序停车行为,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在车辆显著位置进行温馨提示,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1、第一次违规,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提醒教育,并对违规情况拍照留存。

2、第二次违规,通报到该车主单位,并由该单位领导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3、第三次违规,给予钉钉工作群通报。

4、第四次违规,列入禁入黑名单,并上报区相关监督部门。

5、损坏公物造成损失的,如碾压草坪、撞坏路灯、树木等,照价赔偿,并给予钉钉工作群通报。

6、违规停车后,不听从安保人员指挥劝导,消极应对的,给予钉钉工作群通报;辱骂、威胁保安人员或侮辱保安人员人格的,经查明后除给予钉钉工作群通报外,报区相关监督部门。

六、禁止停车区域

1、一号楼正南面区域除停车位(实线)、临时停车位(虚线)外,为禁停区域,具体为:

(1)中心草坪南面道路东自文印中心东墙面切割线,西至监控室西墙面切割线路面;

(2)中心草坪东西两侧南北向路面;

(3)中心草坪北面东自一号楼东墙面切割线,西至与法院围墙路面。

2、四号楼北面至第一食堂路面,临时停车位除外。

3、北门至五号楼西边停车场路面。

4、六号楼南边和东边水泥路面。(预留市政府公务车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