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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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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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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村级组织换届中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06-30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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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各司法所: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第一道防线”作用,按照《人民调解法》有关规定以及《浙江省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各司法所要以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我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一、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基层调委会组织建设是人民调解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基础,是维护基层稳定第一道防线。调委会的改选调整是基层调委会组织建设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各乡镇街道、各司法所要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将村级调委会改选调整作为今年我区人民调解的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切实履行指导管理职责。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提出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认真研究解决调委会改选调整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顺利进行。

二、优化队伍,健全网络。要抓住基层调委会改选调整的有利时机,进一步优化人民调解队伍结构,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地区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有条件的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推行“人民调解+全科网格”全网格排查调解模式,积极吸纳网格长成为村级人民调委会委员,聘用网格员为调解员。进一步健全以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调解小组和网格员为触角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各行政村(居)设调解委员会,各自然村设调解小组,保证每个村(居)民居住点都有调解员。

三、注重衔接,平稳过渡。在调委会改选中,各乡镇(街道)要做好协调工作,使热爱调解工作,有较高威信,善于化解矛盾纠纷,具有丰富调解工作经验,懂法律、懂政策的调解员,继续留在改选后的调委会中,从事调解工作,以确保调解队伍的相对稳定和工作的连续性。要着力抓好新老调解组织的工作交接,确保交接中调解工作不停顿,交接后工作尽快上路,实现新老调解组织平稳过渡。

四、强化培训,提高素质。要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对新任人民调解员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岗前培训,使之尽快熟悉业务,适应角色转换。要通过定期举办培训班、组织交流、经验演讲、以会代训、现场观摩等多各种方式,加强调解人员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水平、文化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努力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道德水准和社会责任感,逐步实现人民调解培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的高素质人民调解员队伍。    五、多措并举、力促规范。要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的规范化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调解工作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的工作方式、工作范围、工作程序、文书格式和工作纪律,健全和落实岗位责任考评、学习培训、文书档案管理以及纠纷排查调处、纠纷信息报告、重大疑难纠纷集体讨论等制度。切实增强人民调解的公正性,提高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水平和社会公信力。

六、加强排查,维护稳定。要充分发挥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融调解”平台作用,开展全方位矛盾纠纷排查活动,重点针对选民资格纠纷、村务公开纠纷、财务公开纠纷、选举程序争议以及家族之间互争选票等影响换届选举工作推进的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及时掌握基层因村委会换届选举产生或引发的矛盾纠纷。对已经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要及时跟进,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为换届选举工作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衢州市柯城区司法局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