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0-7716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监管办 | 成文日期: | 2020-06-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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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7160
综合类
监管办
2020-06-02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0-06-02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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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监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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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监管办
2020年是柯城区监管办机构改革完成后的第一年。年初,柯城区监管办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打好疫情阻击战,推动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有序复工,严格按照“规则在先,规范操作,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服务柯城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据统计,2020度1-5月完成全区招投标项目215个,投资额5.72亿元。其中市平台招标项目18个,交易额3.84亿元;区平台完成项目招投标72个,交易额约1.1亿元,乡镇(街道)完成进场交易127个,交易额0.78亿元。现将2020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年度主要工作
(一)整合规范性文件,厘清职责分工
区监管办着力完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有关规定。研究出台了《衢州市柯城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柯政办发〔2020〕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衢州市柯城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实施细则》(柯政办发〔2020〕7号)(以下简称《监管细则》)。其中《管理办法》是对我区自2017年以来制定的《进一步提速提质提效的意见》、《关于调整招投标有关标准的通知》、《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等多份文件进行了整合集成,对我区招投标全流程进行了梳理规范。《监管细则》明确了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建设单位为项目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承办项目的管理;区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对本行业项目监管职责;区监管办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综合监管部门,负责项目招投标的指导、协调、综合监督和管理工作,督促行业监管部门履行监督和管理职;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评审中心)、区审计局等单位根据职能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二)优化项目交易管理,强化标中监管
1、实现进场项目“不见面”开标。疫情期间,区监管办积极帮助施工企业参与项目不见面投标。2月21日,衢州市柯城区庙源溪流域生态修复工程(桥头至上蒋段、箬溪桥头段)施工监理项目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 “不见面”开标项目。区监管办坚决服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协调,提前预判,靠前指导,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招投标工作方案,全面落实不见面招投标的系统的线上调试工作,使投标单位可以在家办公,实时监控开标动态。截至目前,所有进场项目实现不见面开标。
2、全市首创全流程电子审批。5月27日下午,柯城区沟溪乡五十都片城市管网延伸工程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顺利完成全流程电子审批。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推进全流程电子化建设为突破点,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基础,从一次性告知制到“不见面”开标,探索招投标项目网上审批创新,借助大数据和现代化技术手段,全力推进电子服务系统升级。
3、强化开标现场规范化管理。加强开标现场监管。督查科安排专人定时抽查开标、评标现场,监督开标现场秩序,确保专家评标有序规范开展。二是安排专人管理监控。开标厅、评标厅增设监控,安排专人对开标评标现场全过程实时监督,做到项目进场过程留痕,杜绝各类违规操作行为。
4、取消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根据疫情期间稳企降费工作要求。区监管办主动作为,取消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改设立《企业诚信投标承诺书》,法定限额以下项目投标企业只需签订《企业诚信投标承诺书》可参与项目投标,不另缴纳项目保证金,进一步完善投标企业诚信管理机制。
(三)开展标后检查,规范项目管理
1、继续开展每月例行多部门联合检查。根据《柯城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检查方案》的要求,今年,区监管办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及审计局对信安、荷花、九华、万田4个乡镇(街道)开展检查。据统计,4个乡镇共检查项目253项,检查施工现场8处,发现问题30余项。
2、推进重点项目督查检查。根据大监管服务办工作方案和职责分工,项目推进办梳理2019年以来全区在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和重大项目,并制定柯城区政府投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督查方案,由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时对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开展检查,发现问题,要求建设单位及时整改。5月,检查组对斗潭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EPC工程开展检查并下发反馈单。
(四)创建区大监管服务办,服务全区重点重大项目
1、落实工作方案,夯实项目监管合力。区监管办以区委区政府三大办工作方案为基础,制定了大监管办的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大监管办的工作流程、内容及职责分工等。同时制定了《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督查方案》,明确了重点工程项目标后监管职责及推进办开展检查的方式及要求对全区2000万以上及省市区在建的重点工程项目进行梳理汇总,建立项目监管清单,以行业部门牵头,开展行业重点项目联合检查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2、开展工作例会,健全会商协商机制。3月份以来,推进办固定成员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围绕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实施节点,靠前服务,共同会商项目招标流程、实施方式及招标形式,从制度建设、创新改革等方面推动整改落实,构建“政策体系+机构保障+电子化系统”的全新项目服务监管体系。
3、重大项目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大监管办按照时间节点,倒排计划,全程跟进,提前介入招投标前期服务,努力打造服务重点建设项目“绿色通道”。建立健全项目会审和咨询制度,在招标方案的编制阶段,及时为招标人提供业务咨询,协助招标人做好项目招标前期工作。大监管办创建以来,先后为杭衢高铁迁改及其配套安置地块项目、2020年旧改项目、寺桥水库、杭衢高铁项目等区重点工程提供招投标政策法规、建设组织方式、交易方式、投标条件等意见咨询十余次,全力服务项目推进提速提效。
(五)加强干部自身建设,培养业务精干
2020年初,区监管办制定干部管理制度手册,从岗位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制度、信息考核、绩效考核方面全面强化干部考核管理。全面落实单位每周“夜学”制度,开设单位业务讲堂,每名干部轮流授课,建立互看互学互比的学习氛围。在科室内部AB岗的基础,突出科室之间交流轮岗,培养一支技术一流业务互补的干部队伍。
二、现阶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区监管办作为区政府区派出机构,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但经司法局认定,不具备承担各行业招投标管理职能的执法主体,无法和市监管办一样承担住建、交通、水利等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招投标管理职能。二是招投标体制机制的创新试点工作缺少省市的政策支持。我区开展招投标创新试点工作未获得省市相关的政策支持,缺少上级部门的支持,评定分离试点工作推进缓慢。三是监管办年度考核难度大。机制改革后,监管办作为业务型服务型部门,人员少,涉及面不广,主要精力在服务政府项目上,针对年度综合考核中招商引资、争取资金、项目入地等经济指标,完成任务能力不足。
三、2020年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工作要求,深化延伸“最多跑一次”改革,提高政府服务和监管绩效,保障工程建设项目优质、高效推进。按照“规则在先、规范操作、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四项原则,区监管办制定集策划、设计、招标、监管全流程一体化的操作规程,实现服务优良、工程优质、干部优秀。工程招标领域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提升:
(一)完善制度建设,提高招投标执行力。一是加强项目前期谋划。分级汇总区、部门(单位)、乡镇(街道)三级项目,对明确实施的,纳入年初项目库、资金库和用地保障范畴,做深做细项目前期,合理制定实施计划,倒排时间节点。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要求做好初步设计及预算。二是严格执行招投标相关法规制度。不断扩大公开招标比例,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和《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法定限额4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项目,应公开招标尽公开。执行市、区制定的招投标方面的相关制度。村级工程方面以《村级工程项目交易管理细则》,明确工作流程,细化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办职责分工。三是提升建设单位自觉履约。通过招投标业务知识培训、项目联合检查、下乡业务性指导,提高建设单位自觉意识和监督主体责任意识。四是执行招投标管理办法和项目监管实施细则,理顺工程交易监管流程、权限及监管职责、责任。
(二)继续推进招投标体制机制创新。一是推进评定分离的试点工作。在斗潭项目、文昌路二期项目的基础上,对评定分离试点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完善,继续推进我区评定分离试点工作的开展。二是在安置房建设招标中,探索代建开发模式助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三是推广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系统的运用。在房建市政项目实现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基础上,推进交通、水利等行业项目实现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同时开展乡镇交易中心的电子招标系统应用试点工作,扩大电子招标系统在乡镇、村级项目的应用范围。三是扩大信用信息在招投标中的运用。通过与市监管办的沟通,我区花园上下门公寓式安置(一期)项目村道提升改造工程成为我市在招标中引入第三方信用报告的试点项目。加强企业诚信成果运用,对存在招投标不良行为,标后履约不到位企业暂停在区级参加投标资格,促进我区工程领域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四是推进大监管办服务办建设。大监管服务办,由监管办、各行业主管部门、审计、财政等分管领导和业务员组成,驻点办公,定期会晤,扎实做好问题受理和信息收集上报。依据项目进场流程进行延伸,从立项、审查、交易、监管等方面强化项目全过程跟踪,形成多部门的协商会商机制,提高政府项目推进效率,缩短项目时间。
(三)简化交易流程,推进我区招投标再提速。一是开展异地开标的试点工作。对现有电子开标系统及开标室进行改造升级,推动网上开标大厅建设,实现网上不见面开标,打通投标单位的最后一公里,实现投标单位零跑腿投标。二是探索小额村级项目的交易方式。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创新发包方式、评标办法等,对小额项目可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进行交易。对技术要求低、不涉及安全问题的小额市政、园林绿化等村级工程探索试行投工投劳方式。
(四)巩固和加强督查机制。一是加强建设单位对项目督查管理。建设单位作为项目第一责任人,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在建工程项目定期开展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移送行业主管部门处理。村监会应全程参与村级项目监管,推选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参与工程项目过程监督。二是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标后监督履约指导。对挂靠、转包、非法分包等问题严肃查处,经认定的不良行为记录的,限制在本区承接相应业务,可上报至市级或省级诚信平台。三是继续开展多部门每月联合检查,加大项目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并限期整改。对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及时移送行业主管部门或纪委监委查处。四是加强业务延伸指导。定期安排人员下乡开展业务指导工作,对规范性操作、廉政风险防控、违规惩戒措施专项指导,推进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提升业务人员技能。